招标需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普陀区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普陀区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对普陀区2022年度日常变更工作变化图斑进行提取,并辅助分局完成日常变更的内业分析与汇报工作。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 《土地管理法》;
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4)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5)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
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7)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三、调查范围
普陀区本级(不包括临城街道、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六横镇。
四、项目要求及投标须知
1.项目应在自然资源部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规定内完成,经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检查合格,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核查。
2.本项目已有数据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提供。
3.提交的数字成果需符合自然资源部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
4.项目完成后,在得到自然资源部检查通过前提供免费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
5.不得将成交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投标人须提供2台台式电脑供项目使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主要成果
1.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2.“互联网+”举证成果。
3.举证信息表。
4.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5.日常变更变化图斑相关数据。
6.其他相关成果。
六、实施要求
1.项目应在自然资源部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检查合格,经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核查合格,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核查。
2.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浙江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若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标准为准。
3.项目建设开始前,中标单位应与采购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
七、服务期限:项目最终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及自然资源部检查核查。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预付款,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2.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经采购人确认后数据上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项目最终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核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后,并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0%。
九、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3. 投标总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的所有报价,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4.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扣除。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上述(1),(2),(3)政策不重复计算。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5. 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十、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其他
1.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对招标、实施、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数据和信息安全负保密责任,并在信息系统中采取保密措施,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2.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质量管理符合相应标准,企业无不良诚信记。
3.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数据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向外界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