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所厅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1项 |
一、 项目概况 2、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范围:项目在邕宁区蒲庙镇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6500亩,配套建设蒲庙镇那被坡(三期)临时安置小区(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蒲庙镇新能源汽车项目土石方工程(一、二期)以及9条道路。 3、 建设目标:本项目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有效水田面积,促进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保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改善耕地质量、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原则下,对现有旱地进行升级改造,适度开发水田,以增加有效水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标,以改善和升级道路、水利灌溉设施工程建设为手段,通过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方法,因地制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充分利用项目区的水土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保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 有关规划、计划、文件精神 1、 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 2、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44号); 3、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1号);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51号);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13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16号); 8、 《广西壮族自治区“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 9、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和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 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旱改水和土地开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18]32号。 11、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 《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三、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经邕宁区财政局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人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确定的中标人(服务单位)在邕宁区内开展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以社会投资人的方式全额出资完成项目投资。中标人(服务单位)主要建设工作内容包括: (1)完成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面积6500亩(以自然资源局批复的立项为准),总投资约15000万元; (2)完成临时安置(续建)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总投资约4822.92万元; (3)完成新能源汽车项目土石方平整工程约860亩,总投资约13010.53万元; (4)完成蒲庙镇龙岗9条道路(续建)11995m×20m,总投资约65166.55万元。 具体开展的工作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承担本项目踏勘、测量、规划设计、编价审价、施工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复核、工程审计、工程决算、财务决算、新增耕地核定、后期管护等;完成验收及备案工作;并负责在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内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据实进行调整。 2、采购人负责提供辖区内及周边合法、合规、符合开展本项目要求的土地资源供投标人实施项目,提供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用地供投标人实施项目,允许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中标人以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方式负责本项目的实施以及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开展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 3、目标任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本项目内容按照相关管理规程批复的文件执行。 4、采购内容:采购1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单位为南宁市邕宁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出资建设。 5、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年内。即建设期三年(其中旱改水项目建设期一年、养护期三年),经营服务期五年,按经营服务期五年来回购旱改水指标。 6、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旱改水指标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旱改水指标核定;配套建设符合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 |
二、商务要求表 |
|||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旱改水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1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确认,养护期3年;其他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确认。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要求: (1) 质保期及后期管护时间按照相关行业政策规定执行。 (2)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 其他:无。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指标转让价按单价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 20万元/亩,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回收指标转让价按回收当前市场价来评估及相关部门审定为准。评估审定价格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定价,评估审定价格低于中标价的,按评估审定价格定价。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指标转让计划支付(详见合同条款)。 (3)乙方完成旱改水指标后,甲方按完成指标的90%进行回购并支付指标转让款,其余的10%完成指标无偿赠予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