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工程项目建设配套服务监理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005190000071231 发布时间:2020-05-19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工程项目建设配套服务监理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概述

  1. 中山市公安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认中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工程项目建设   配套服务监理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一名。
2. 本项目由市公安局统一招标监理资格。本项目建设规模只做参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各镇区分局   根据实际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监理合同,分局合同金额以成交供应商与分局签   订的具体合同为准。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因镇区分局原因不能签订建设合同或分局签订建设合   同金额规模未能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而引起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所有资金由各镇区支   付。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   无效响应。
  2.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3.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 供应商注册登记: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   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5. 如供应商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有   其它问题的,应当在磋商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   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开标前未提出的则视同供应商已充分理解并愿意   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6.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背景

     随着中山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镇区城市人口的流动愈发频繁,人口构成也越   来越复杂,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人员安全防范与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017 年 6 月,中山市公安局根据《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三五”规划》任务分工,为进一步加快中山市“智慧公安”建设,2017 年 9 月全面开展全市“三环一点”建设:对市区、城区、镇区主要出入口建设卡口设备,形成环市、环城区、环镇区三道高清视频卡口防线,实现市、中心城区、镇区卡口、电子设备采集双“围栏”,相关数据须推送至视频专网视频云后台。本期中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   频监控系统四期工程也必须遵循省十三五规划以及“三环一点”的工作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为   智慧公安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建设目标

     根据中央、省“雪亮工程”建设规划部署及中山市公安机关“智慧公安”统一规划下,落实中山市智   能感知网“三环一点”建设规划,在主要出入口、重点路段合理设置高清监控卡点,形成覆盖镇区出入口   及重点道路、核心区三道防线的全面监控,同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 24 小时全天候监控覆盖,开展支撑视频结构化的前端高清视频补点及人像布建,全面记录所有通行车辆和人脸数据。同时以打击、预防违法犯   罪为目的,通过对前端设备采集的视频、图像的实时监控使各级公安机关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   安动态,有效提高中山市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3. 建设内容

     市际卡口:本期新增标准卡口 42 个方向,微卡口 21 个方向。主要涉及出入珠海、江门和顺德的主要道路和渡口。其中涉及道路有 S43 广珠西线南头出入口、国道 G105、县道 X532、县道 X573,此外还有三乡和坦洲出入珠海、黄圃和南头出入顺德、古镇出入江门等一般道路及渡口。镇际卡口:本期新增标准卡口 166 个方向,微卡口 60 个方向。主要涉及横跨中山 24 个镇区的主干道。其中涉及道路有国道 G105、省道 S365、S364、S268、S265、S111、县道 X571、X572、X575、X576、X579、X580 等。重要治安部位:本期新增点位共 1332 个,其中标准卡口 18 个方向、微卡口 261 个方向、人脸识别摄像机 834 路、高清视频监控 758 路、AR 监控 41 路。主要涉及对车站、商圈、医院、广场等重要治安部位的视频、人脸和 AR 前端设备的建设。此外,还涉及分局的监控中心配套平台扩容设备、存储设备、接入交换机、以及模块化 UPS 设备。

  7. 本期各镇区规模如下表:

  8. 1.1 前端子系统

     

    前端摄像机:本期前端采用不低于 400 万像素的高清智能摄像机。除高清智能球机、高清智能枪机外, 本期在镇区的重点治安部位设置全结构化智能枪机,实现车辆和人员的抓拍。此外部分人流密集区域部署枪球一体机,实现全环境监控、灵活抓拍的功能。

    补光:本期工程在监控点新增补光系统,采用泛照明对监控点一个重点方向及范围进行补光,用于夜   间监控。


    防雷接地:采用防雷设备为摄像机提供信号、电源的防雷功能;建设监控点设备专用地网,接地电阻小于 10 欧姆。

    供电:监控点供电是整个前端子系统稳定运行的保障。供电系统的设计应从全局着手,综合考虑电力负荷,负载能力,电力传输距离,设备电气特性,并结合前端现场的实际环境来进行设计。新建的监控点原则上由广东电网提供的引电建设,且应注意不能由红绿灯杆、路灯杆等非供电局提供的独立取电点引电。

    杆体、设备箱:根据所需监控的范围、角度、场景以及现场条件来选择摄像机的安装方法,由于大部分监控的地点都在道路或室外公共场所,摄像机的安装固定以立杆为主。设备箱以在立杆顶端为主,所有的电源、传输设备、防雷器等辅助设备都集成在模块化设备箱内,只要条件许可,尽量不在地面设置机柜。   所有的前端辅助设备都集成模块化设备箱内,内部安装架的设计充分考虑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具有防雨、   防尘、防高温、防盗等功能。

    1.2 传输子系统

     

    前端高清网络摄像机通过单纤光纤收发器直接和镇区分局监控中心单纤插卡式光纤收发器连接。中间   传输链路,通过租用运营商的光纤链路,将视频图像传输至镇区分局监控中心;每个监控点租用 1 芯运营商的光纤链路,采用点对点裸光纤直连到镇区分局监控中心机房。

    本期迁移监控点需要从监控点设备箱重新布放光缆至分局监控中心机房;在原位置加装升级的监控点   按利旧原有监控点光纤接入路由设计。

    1.3 后端子系统

     

    本项目建设的联网共享平台需符合 GB/T 28181-2016 标准,市局分局两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级联。本期工程建设的相关网络接入设备、存储设备及配套设备,无缝接入该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智能机箱接入视频智能运维管理系统,视频图像数据接入视频云视图库。

    2. 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2.1 总体要求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针对《中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工程项目》提供项目全过程的监   理服务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   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本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审核合同条款、审核相关方案、控制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成本核算,   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工程,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  进度目标:按合同要求,在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成本目标:按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承建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

     

    2.2 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部信[2002]570 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 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 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 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 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

     

    • 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 长期驻场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内部安全保卫和保密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工作场所正常秩   序和安全。
    • 监理服务期限:整体项目通过省公安厅技防验收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综合验收、档案归档为止。

     

    2.4 监理服务内容

     

    本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主要有:咨询服务、组织相关方案评审,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文档/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对项目承建单位的人员监督、沟通和协调、项目后期的验收管理、档案归档及配合审计等内容。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监理任务。当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本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各个施工现场执行其监理任务,并在整个工程期间派驻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服务,   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咨询服务

     

    • 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 为采购人提供内部项目管理的框架;

     

    配合业主组织相关方案评审:对相关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协助业主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会,督   促项目承建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监理服务

     

    • 质量控制:

     

    协助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做好实施准备;


    审查项目承建单位提出的实施技术方案;

     

    监督开工、停工、返工、复工;

     

    实施过程阶段控制,上一阶段的工作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实施下一阶段的工作;

     

    通过提供专业设备如地阻检测和信号检测等,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做好质量记录,监理工程师应认   真做好监理记录,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追查事故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 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审批:项目承建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和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经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审批并报采购人批准后签发执行;

    工程进度的检查和协调:建立进度检查制度,审核项目承建单位每阶段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检   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进行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进度分析和调整,定期向采购人单位人员报告   有关工程项目进度情况;

    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当工程的一个阶段完工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助组织不同级别的中间验收,   以保证工程下一阶段的顺利进行。

    • 投资控制:

     

    实施阶段核实工程量,核定应支付的进度款,以及运用控制索赔等手段来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

     

    审查工程结算、资金支付和索赔。

     

    • 合同管理:

     

    协助采购人拟定合同条款,参与合同谈判;

     

    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协助项目法人处理有关合同纠纷事宜。

     

    • 信息管理:

     

    项目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 组织协调:

     

    包括与采购人、设计单位、项目承建单位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各分项目的建   设进度和技术协调等。


    • 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3. 监理服务要求

     

    3.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监理业务   的专业技术和类似系统经验,并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对监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职务

    人数

    同类工作年

    限(年)

    资格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交书面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按本磋商要求配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合同或单位证明等可证明同类工作年限的佐证材料)

    1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10

    信息系统监理师

     

    2

     

    总监代表

     

    1 人

     

    7

     

    信息系统监理师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

     

    5

     

    信息系统监理师

     

    4

     

    监理员

     

    12 人

     

    3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需常驻现场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每月不少于 26 天,按照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进行全程考核。

    • 总监理工程师

     

    本次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设总监理工程师 1 人。总监应具有担任过类似工程

     

    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必须具有 10 年以上的信息系统工作经验,取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组织协调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每周一天驻点在市局,专门处理本项目   工作。

    • 总监代表

     

    本次监理项目设总监代表 1 人,总监代表必须具有 7 年以上的信息系统工作经验,取得信息系统监理师,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工作能力。总监代表须常驻市局,   专门处理本项目工作。

    • 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次监理项目设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 5 年以上的信息系统工作经验,取得信息系统监理师,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工作能力。专业监理   工程师须根据市局安排和分局的需要,专门处理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 监理员

     

    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监理部,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中至少配备 12 名监理员, 每两个分局指派一名监理员,按采购人要求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常驻现场,每个分局每周至少两天,按   照信息工程监理规范的标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技术讨论会。监理   员必须具有 3 年以上的监理工作经验并取得信息系统监理师。

    • 项目监理部人员变更要求

     

    监理人员必须秉公守法,具有高度责任心。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确定和变更,须事先经采购人同意。在   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有权对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提出   调换,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3.2 项目监理文档资料要求

     

    • 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   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机构应编制项目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应符合项目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   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 监理月报

     

    监理单位应按时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提交时间为每个月开始的第一个星期内。监理月报   的主要内容包括:

    •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 项目大事记;

     

    • 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 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 监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 项目承建单位情况:包括人力资源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 安全管理及项目变更情况;

     

    • 进度款支付情况;

     

    • 其他。

     

    • 不定期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需向采购人不定期提交以下监理工作报告:


    • 关于工程变更的建议和意见;

     

    •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 对各阶段系统测试报告的评价说明;

     

    •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 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 日常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交以下日常监理文件:

     

    • 实施计划批复文件;

     

    • 实施措施批复文件;

     

    • 实施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 监理方案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项目监理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项目概述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项目质量控制

     

    • 项目进度控制

     

    • 项目投资控制

     

    • 项目合同管理

     

    • 项目信息管理

     

    • 项目组织协调

     

    • 项目安全管理

     

    • 监理组织机构

     

    • 提交采购人的档案资料、档案归档

     

    • 配合采购人开展审计工作

     

    4. 监理的报价方式

     

    • 本项目报价为:监理费率。本项目报价包括监理费用、税费和用户需求书内容相关的所有费用。

      1. 投标费率上限价为 1.5%,投标费率须小于等于投标费率上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费率大于投标费率上限价的作无效投标。结算时的结算金额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即¥1,016,306.37 元)。
      2. 投标费率即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此费率乘以各个分局具体建设项目投资额作为监理费结算的依   据。
    5. 付款方式:

     

      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监理服务框架合同,采购人镇区分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具体监理服务合同。   具体监理合同签订后支付 30%,所监理项目通过分局内部验收后支付 30%,所监理项目通过中山市公安局技防验收后支付 30%,所监理项目通过省公安厅技防验收和市政数局的综合验收后支付 10%。(详细支付条款由镇区分局具体监理合同约定)
      2.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   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   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6. 采购人配合事项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   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供应商提出的配合条件。
  9.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