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1)《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下称《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老人满意度、社会影响等主要服务指标的评估结果,实现差别化资助。《意见》要求,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意见》明确,政府为居家和机构养老的培训、评估、助老服务卡管理运营等事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2)为健全江宁区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和养老机构等级评估机制,通过此次竞争性蹉商,明确评估单位,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机构补贴申报,强化对养老机构实施差别化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养老机构综合补贴第三方评估 |
1 |
项 |
4.3 服务标准
1 养老机构综合补贴第三方评估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一、评估内容 1.养老机构床位补贴 2.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贴 3.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4.养老机构(家庭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 5.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课程奖励 6.“五类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7.养老机构等级提升奖励 8.智能型养老机构补贴二、评估要求 1.通过电话访问、抽查现场(查床位、查人员、查档案)等方式,实施养老机构(家庭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评估,按实际入住(使用)天数计算财政补贴, 报采购人审核。所有申领养老机构(家庭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的床位必须逐一审核,审核数据与“照护有方”信息系统对接,审核名单由投标供应商系统从“照护有方”信息系统排查,评估结果实时同步至“照护有方”信息系统中,并明确记录评估人、评估时间。电话回访要求每个申领财政补贴床位每月实施两次,电话要通过语音呼叫系统实施,通话要录音,录音时长不少于两个月,录音支持通过姓名、电话号码方式查询检索。要求随投标文件上传语音呼叫系统的截图。 2.床位补贴和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贴需进行实地查看,按实际床位数计算财政补贴,报采购人审核。 3.养老机构等级评估要对全区上报等级评定备案的养老机构实地查看,每家机构须出具评估报告。 4.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 5.各类申报材料、检查记录、评估报告、整改通知应整理成档。 6.供应商应安排4名工作人员常住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江宁区竹山路78-2号互联网+养老院)内办公,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办公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一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此处需上传工作人员简历(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工作简历)和与之对应的本次招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加盖公章上传。工作人员进驻后1年内不得更换,除非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当采购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应于3天内完成人员更换。 7.供应商需自行承担评估工作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供应商应提高评估效率, 尽量避免让评估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评估依据和标准 1.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试行)>、<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民规〔2013〕7号); 2.参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 试 行 ); 3.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 4.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宁民规〔2017〕1号); 5.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民规〔2016〕2号)。 四、责任免除 1.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2.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对他人(第三方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3.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动隶属关系与采购人无关。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电话回访 |
供应商有国家工信部门核发的呼叫中心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上传扫描件并加 盖公章。 |
2 |
以往案例 |
供应商有养老服务相关案例合同的,提交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养 老服务相关案例合同应早于本次竞争性蹉商前2个月。 |
3 |
团队医学或护理学背景 |
供应商安排的常驻工作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医学或护理学背景的,提交与之对应的医学或护理学背景证明材料,医学或护理学背景证明材料(可以是相关学历证明、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家行政序列部门颁发的培训证明材料),以及相应驻点工作人员简历(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工作简历)和与之对应的本次招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加盖公章上传。(依据南京市民政局宁民规〔2013〕7号要求制定本评审要求) |
4 |
演示 |
供应商演示语音呼叫系统的呼出功能,能够呼出且保存录音的,得8分;不能完成的不给分。(投标人在投标系统界面“其它部分响应”的“项目演示”中,按系 统提示上传相应演示视频文件(不超过30Mb))。 |
5 |
软件著作权 |
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所有权应为投标人,上传扫描 件加盖公章。 |
6 |
专业团队 |
供应商安排的常驻工作人员中,每有一个人持有国家人社部门核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或者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要求提供工作人员助理社会工作师或者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应驻点工作人员简历(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工作简历)和与之对应的本次招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加盖公章上传。 |
7 |
ISO |
供应商持有与本项目相关(有养老服务内容)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上传扫描件,加盖公章。 |
8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保证采集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评估结果经采购人同意才能公开。 2.供应商不得聘用受评对象工作人员为常务工作人员,确有需要的应遵循回避制度。 |
4.5 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人员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供应商应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常住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江宁区竹山路78-2号互联网养老院)内办公,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办公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一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 |
2 |
工作人员 |
3 |
供应商应安排3名工作人员常住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江宁区竹山路78-2号互联网养老院)内办公,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办公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一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 |
4.6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驻点人员 |
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安排6名工作人员常驻采购人互联网+养老院开展工作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20-40周岁,有社会工作经验,工作时间与国家法定时间和采购人工作时间保持一致,要求提供拟实施驻点工作人员简历( 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工作简历)和与之对应的本次招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加盖公章上传。工作人员进驻后1年内不得更换,除非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当采购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应于3天内完成人员更换。 |
2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方案 |
供应商提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方案,要求能够体现以下大项内容: (1)基础条件,需包含:执业资质、章程、变更、备案、年度检查; (2)基础设施,需包含:按照建筑面积大小、床均面积大小、护理床位占比、公共区域设施、卫生间设施和呼叫器设施的评估标准; (3)餐饮设施,需包含厨房、餐厅、配餐间、储藏间的面积和餐厅床均面积,厨房燃气安全、换气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和机制,消毒设施和机制的评估标准; (4)卫浴及洗衣设施,需包含是否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是否具备适老化卫生间洗浴设施,是否具备洗衣、烘干、熨烫,洗衣房面积的评估标准; (5)临终关怀室,需包含是否设置临终关怀室的评估标准; (6)公共服务设施,需包含对活动室面积、功能、照明、室温、消防、办公、通道、图示、心理咨询、医疗门诊、护理站、评估室、培训室的评估标准; (7)内部管理,需包含行政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标准。 要求给出可实操的《评估表》,每一小项均要求有符合本项目的分值和评估办法。 |
3 |
老年人能力评估方案 |
供应商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设计方案,除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联系人信息以外,能够体现以下大项内容的: (1)社会生活环境参数,需包含小项:职业、人员类别、特殊对象类别、收入来源、子女状况、居住状况、居住条件、原照料情况、服务需求、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社会活动情况; (2)日常生活活动,需包含小项: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走动、洗澡、控制大小便; (3)认知能力,需包含小项: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记忆、判断能力; (4)情绪行为,需包含小项:情续、行为、沟通; (5)视、听觉,需包含小项:视觉、听觉。 要求给出可实操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每一小项均应有符合本项目的描述或者选项。 |
4.7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10天内,投标供应商信息系统与采购人“照护有方”信息系统应完成对接,具备由投标供应商系统从“照护有方” 信息系统排查,评估结果实时同步至“照护有方”信息系统中,并明确记录评估人、评估时间功能,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天 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年度服务费用的50%,之后,每半年支付合同款项年度服务费用的50%。中标供应商应向 采购人出具正规发票。
2.本次竞争性蹉商结果有效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可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政府采购合同,且无需向中 标供应商说明理由
3.因财政审批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4.8 交付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每个自然年度中,每个季度结束后30天内,完成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抽查。
2.合同签订后,每个自然年度中,每半年结束后30天内,完成半年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贴、养老机构 从业人员补贴、养老机构(家庭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课程奖励、“五类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养 老机构等级提升奖励、智能型养老机构补贴评估。
3.合同签订后,每个自然年度中,每年10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