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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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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10000072122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温州市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切实履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职责,结合温州市实际,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质量评价工作,为温州市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区域和站位设置

   (一)监测区域

图1 监测区域分布图

项目设置6个监测区域,其中海水渔业养殖水域3个,分别为苍南县沿浦湾浅海养殖区、平阳县西湾片围塘养殖区、瑞安市飞云江海水养殖区;淡水渔业养殖水域1个,为苍南县江南外荡;产卵索饵场1个,为瓯江河口洄游鱼类产卵场;增殖放流区1个,为永嘉县楠溪江省级增殖放流区(图1)。

   (二)站位设置

共设立监测站位35个(图2、表1),具体布设为:苍南县沿浦湾浅海养殖区6个,平阳县西湾围塘养殖区6个,瑞安市飞云江海水养殖区6个,苍南县江南外荡6个,永嘉县楠溪江省级增殖放流区5个,瓯江河口洄游鱼类产卵场6个。

图2-1 苍南县沿浦湾监测站位分布

图2-2 平阳县西湾片监测站位分布

图2-3瑞安市飞云江口海水养殖区监测站位分布

图2-4瓯江河口洄游鱼类产卵场监测站位分布

图2-5苍南县江南外荡监测站位分布

图2-6永嘉县楠溪江省级增殖放流区监测站位分布

表1  监测站位坐标

类型

监测区域

站位

N

E

海水养殖区

苍南县

沿浦湾

C1

27°12'03?

120°26'34?

C2

27°11'15?

120°26'29?

C3

27°10'25?

120°26'25?

C4

27°12'02?

120°27'09?

C5

27°11'11?

120°27'10?

C6

27°10'20?

120°27'13?

平阳县

西湾片

X1

27°39'17?

120°40'54?

X2

27°38'52?

120°40'42?

X3

27°37'47?

120°40'20?

X4

27°36'38?

120°39'40?

X5

27°35'30?

120°39'09?

X6

27°34'46?

120°38'15?

瑞安市飞云江口围塘养殖区

R1

27°38'58?

120°48'00?

R2

27°43'25?

120°47'16?

R3

27°42'41?

120°46'17?

R4

27°39'30?

120°42'52?

R5

27°42'37?

120°41'09?

R6

27°41'07?

120°43'12?

产卵索饵场

瓯江河口洄游鱼类产卵场

OJ01

28°02'21"

120°35'49"

OJ02

28°01'50"

120°40'11"

OJ03

28°01'15"

120°43'54"

OJ04

27°58'28"

120°50'04"

OJ05

27°57'48"

120°57'42"

OJ06

27°55'02"

120°54'32"

淡水养殖区

苍南县

江南外荡

J1

27°29'29?

120°32'42?

J2

27°28'37?

120°34'08?

J3

27°30'20?

120°34'31?

J4

27°29'24?

120°34'56?

J5

27°27'52?

120°35'09?

J6

27°29'44?

120°35'42?

增殖放流区

永嘉县

楠溪江省级增殖放流区

N1

28°16'17?

120°45'00?

N2

28°16'52?

120°38'52?

N3

28°13'35?

120°42'59?

N4

28°13'36?

120°45'27?

N5

28°14'12?

120°44'07?

三、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区域的采样时间均为2020年春季(4月-5月)、夏季(6月-7月)、秋季(9月-10月)、冬季(12-次年1月)4个航次(表2)。

 

表2  监测时间和航次

监测区域

监测时间和航次

第1航次

第2航次

第3航次

第4航次

苍南县沿浦湾浅海养殖区

4月-5月

6月-7月

9月-10月

12月-次年1月

平阳县西湾片围塘养殖区

4月-5月

6月-7月

9月-10月

12月-次年1月

苍南县江南外荡

4月-5月

6月-7月

9月-10月

12月-次年1月

永嘉县楠溪江省级增殖放流区

4月-5月

6月-7月

9月-10月

12月-次年1月

瑞安市飞云江口海水养殖区

4月-5月

6月-7月

9月-10月

12月-次年1月

瓯江河口洄游鱼类产卵场

4月-5月

6月-7月

9月-10月

12月-次年1月

四、监测项目

项目主要根据《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对养殖水域水质的规定,结合《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2-200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1-2001)》和全国渔业环境监测网对渔业水域水质监测指标的要求确定。每个季度由承担单位提供各区域水质监测数据,出具经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制春、夏、秋季三个季度的监测季报,年终汇总四季监测数据和温州其他渔业水域监测数据,编写2020年温州市重点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

(一)海水渔业水质监测指标

包括水温、盐度、透明度、pH、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铜、铅、镉、锌、汞、砷、粪大肠菌群、叶绿素a共20项。

(二)淡水渔业水质监测指标

包括水温、氯化物、透明度、pH、悬浮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大肠菌群、叶绿素a、TOC、总氮共21项。

五、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方法

(一)海水渔业水域样品采集、保存、运输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3-2007)、《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第1部分 总则》(SC/T 9102.1-2007)、《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第2部分 海洋》(SC/T 9102.2-2007)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淡水渔业水域样品采集、保存、运输

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 52-1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的要求执行。

六、分析测试方法

(一)海水水质分析测试方法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 17378.7-2007)的规定(表3)进行相关指标的检测。

表3  海水水质分析测试方法

序号

指标

分析测试方法

依据标准

1

水温

表层水温表法

GB 17378.4-2007

2

盐度

盐度计法

GB 17378.4-2007

3

透明度

透明圆盘法

GB 17378.4-2007

4

pH

pH计法

GB 17378.4-2007

5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7378.4-2007

6

溶解氧

碘量法

GB 17378.4-2007

7

化学需氧量

碱性高锰酸钾法

GB 17378.4-2007

8

氨氮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次溴酸盐氧化法

 

GB 17378.4-2007

9

硝酸盐

锌-镉还原法

GB 17378.4-2007

10

亚硝酸盐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11

活性磷酸盐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12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5750.7-2006

13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14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15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16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17

原子荧光法

GB 17378.4-2007

18

原子荧光法

GB 17378.4-2007

19

粪大肠菌群

发酵法

GB 17378.7-2007

20

叶绿素a

分光光度法

GB 17378.7-2007

(二) 淡水水质分析测试方法

按照《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等标准的规定(表4)进行相关指标的检测。

表4  淡水水质分析测试方法

序号

指标

分析测试方法

依据标准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T 13195-1991

2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6-1989

3

透明度

塞氏盘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4

pH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5

悬浮物

重量法

GB/T11901-1989

6

溶解氧

电化学探头法

碘量法

HJ 506-2009

GB/T 7489-1987

7

高锰酸盐指数

高锰酸钾法

GB/T 11892-1989

8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10

挥发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11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5750.7-2006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GB/T 7475-1987

HJ 700-2014

1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GB/T 7475-1987

HJ 700-2014

1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GB/T 7475-1987

HJ 700-2014

1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GB/T 7475-1987

HJ 700-2014

16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2011

17

原子荧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GB/T 8538-2008

HJ 700-2014

18

总大肠菌群

发酵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19

叶绿素a

分光光度法

SL 88-2012

20

TOC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1-2009、《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1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注:1)GB/T 13195-1991:《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2)GB/T 11896-1989:《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3)GB/T 6920-1986:《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4)GB/T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5)GB/T 7489-1987:《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6)HJ 506-2009:《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7)GB/T 11892-1989:《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8)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9)GB/T 11893-1989:《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0)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11)GB/T 5750.7-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 石油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12)GB/T 7475-19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3)HJ 700-2014:《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4)HJ 503-2009:《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GB/T 8538-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16)《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17)SL 88-2012:《水质 叶绿素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18)HJ 501-2009:《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19)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七、 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技术标准参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要求执行。

大面站采集层次:水深浅于10m只采表层;水深大于10m,采表层和底层。

(二) 技术要求

参照相关历史资料,认真组织各分项目做好各航次调查计划、核实各航次调查站位经纬度,按计划仔细准备调查所需的和备用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调查站位图、各种报表、记录本等。严格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中各调查采样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各调查航次、调查站位的样品采集。按照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如实填写出海调查仪器登记表、出海调查笔录等。

(三)样品处理、保藏与送交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各专业组对各种采集到的样品认真处理、正确保藏、详实记录。采集的样品按照各专业的时间要求,及时送交岸上实验室检测分析,同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八、质量要求与保障

(一) 质量控制组织

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进行。

成立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海上调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是: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职责和质量监督、检查程序,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是为获得准确可靠的调查数据,按工作计划,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质控方法采用质控样检查、平行样检查和加标回收率检查。

从出海前准备工作到海上采样、样品储运到实验室分析的全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均严格执行《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甲方全程参与采样跟控,甲方在每次采样时可对样品进行随机加标和盲样考核,乙方需对此进行配合。

参加调查、实验室监测分析的人员以及设施设备均要满足以下条件:

(1)出海调查人员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经过专业培训。

(2)使用的调查仪器按要求进行质量鉴定,一些简单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自检。

(3)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进行检定;

(4)使用的试剂、用水纯度、器皿器材及清洗程序均满足相应测项的要求;

(5)分析人员均持有上岗合格证,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全程质量控制

检测项目自前期准备工作至全部检测资料、数据归档和验收的全过程应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下达检测任务时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

(2)对历史资料数据的收集应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3)现场采样和室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等应有质量控制要求;

(4)现场采样获取样品和数据资料时,应及时进行现场质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或数据应重取或重测;

(5)现场采样结束后,应及时对原始资料、样品进行全面质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列为不合格产品;

(6)对样品的分析、测试和资料的整理、计算结果,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列为不合格产品;

(7)所有应归档的调查、分析文件、数据、资料和成果应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九、时间要求.

乙方在每批次抽样后30个工作日应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和电子文档,同时提交标有所有产品抽样点的地理标志的GOOGLE电子地图。对阳性或不合格样品,乙方应在48小时内通报甲方和被检者,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送达甲方。同时,乙方应在20201231日前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样及检测任务,并于202131日前将20203个季度水质监测报告、4个季度水质检测报告、2020年温州市重点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评审稿)提交给甲方。20213月,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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