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督抽查计划
生产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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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类 |
抽检批次 |
检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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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用纸容器 |
40 |
GB/T 27591-2011、GB/T 27589-2011、GB/T 27590-2011 、GZ22310401食品用纸容器310-2019 |
|
2 |
复合膜袋 |
55 |
GB/T 10004-2008、GB 9683-1988、GZ30100105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复合膜袋)188-2017 |
|
3 |
非复合膜袋 |
10 |
GB 10457-1989 、BB/T 0002-2008 、GB/T 10003-2008 、GZ3010010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非复合膜袋)188-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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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民币鉴别仪 |
5 |
GB 16999-2010、GZ41550101人民币鉴别仪370-2011 |
|
5 |
一次性口罩 |
10 |
GB/T 32610-2016、GZ17590101日常防护型口罩11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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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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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类 |
抽检批次 |
检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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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妇女用品 |
卫生巾 |
4 |
GB/T 8939-2008、GB 15979-2002 |
7 |
儿童用品 |
玩具 |
4 |
GB 6675.1-2014、GB 6675.2-2014 、GB 6675.3-2014、GB 6675.4-2014 |
8 |
童鞋 |
4 |
QB/T 2880-2016 、QB/T 4331-2012、QB/T 4546-2013、GB 25036-2010、GB 30585-2014 |
|
9 |
夏令用品 |
蚊香 |
3 |
GB/T 18418-2017、GB 4706.1-2005 |
10 |
风扇 |
3 |
GB4706.1-2005、GB4706.27-2008 |
|
11 |
学生用品 |
文具 |
4 |
GB 21027-2007、GB/T 26714-2011、QB/T 2625-2011、GB/T 32017-2015、QB/T 2777-2015、QB/T 2778-2015 、QB/T 2859-2007、QB/T 2309-2010、QB/T 2858-2007、QB/T 1023-2007、QB/T 4154-2010 、QB/T 2655-2004 |
12 |
书包 |
4 |
QB/T 2858-2007、QB/T 1333-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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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家装建材 |
管材管件 |
3 |
GB/T 13663.2-2018、GB/T 13663.3-2018 、GB/T 18742.2-2017、GB/T 18742.3-2017 |
14 |
大气污染整治相关产品 |
柴油 |
3 |
GB 19147-2016 |
15 |
汽油 |
3 |
GB 1793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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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动自行车 |
2 |
GB 17761-1999、GB 17761-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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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取暖用品 |
室内加热器 |
3 |
GB4706.1-2005、GB4706.23-2007 |
注:本项目以上各品种产品检测批次数量均为暂定,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以上检测标准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一、抽检要求
抽检范围:龙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商品经营单位,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全部的风险因素。
检测周期:检测周期约为20天,每个周期抽检前由采购人安排抽检任务。
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截止到2020年质量抽检工作项目完成为止。承检方要合理安排时间和检测力量,依法制定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品种分布、进度安排、检测项目计划、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及结果报送等,并确保按时完成所有任务。
抽样和检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认真做好样品检验、数据录入和报送等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承检方在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清单及检测报告等材料整理成册,送采购人主管科室。检验过程中发现样品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通知主管科室。
二、抽样、检验、结果报告及质量要求
1、抽样
抽检时间:抽检时间安排在工作日进行,每次的抽检具体时间安排由采购人根据计划任务安排确定,承检方应在接到采购人检测通知后2天内,联系辖区监管执法人员并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负责抽样。在同等条件下,承检方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任务,准备好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并承担费用,保证抽检任务顺利完成。
抽样地点:龙港市范围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人进行分配。
承检方进行抽样时应与采购单位执法人员联系并负责车辆接送,共同完成抽样工作及监督任务。承检方抽样人员负责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现场信息采集、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快速送检,并按样品相关要求保存。
抽样人员:抽样时承检方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人员须培训持证上岗。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需要,承检方须同时派出2组以上人员同时开展抽检工作。
抽检对象:以同一标称生产者或被抽检人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生产日期)的商品作为一个抽检对象。
抽样办法: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商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抽样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抽取样品,不得由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样品费用支付:抽样人员应按规定向被抽检人支付样品购买费,并取得样品购物票据(发票及相关购物凭证皆可)。
确认样品:抽样人员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复检备份样品单独封样由抽样人员、被抽检人或其依法指定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加贴封条,当场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一起提取,不得留置于被抽检人处或交由被抽检人运送、保管。
文书记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详细、客观地记录抽样信息,认真填写《抽样单》,须与被抽检人或其依法指定的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须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抽样信息。承检方对抽样过程及《抽样单》记录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抽样单》等抽样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样品运输:由承检方负责,承检方须配备每次抽检所需的运输工具,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运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样品安全,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样品保管:由承检方负责,接收商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保存,确保样品不遗失、不调换、不损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进行销毁等处理。检验发现样品抽取不规范或有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的意见处置。
由承检方负责,接收商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保存,确保样品不遗失、不调换、不损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进行销毁等处理。检验发现样品抽取不规范或有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的意见处置。
承检方应及时报告被检单位抽查情况,当天抽样的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情况给采购人,每月25日将当月情况汇总表报送采购人,计划内被检单位无法抽到样品的,要说明原因。如因被检单位发生注销、破产等情况导致无法抽样的,须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承检方要建立监督抽查样品的管理规范,应有样品登记、编号等流转记录,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备样,确保备样的有效性。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其备样应保留至被抽查单位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处置。
2、 检验及结果报告
(1)检验实验室:所有样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承担本项目检测的实验室中进行检测。
(2)检验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3) 检验方法:承检方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须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为处理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风险监测等工作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采用非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方法,分析查找安全问题的原因。
(4) 结果判定:承检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检测项目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查结果,同时承检方要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原因分析,并作出消费提示,另外还应及时提交检测数据明细和监测数据批量导入文件。
(5) 出具结果:承检方须在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报告和不合格报告按要求数量提交,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具有相关执法效力。在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联抽样单、抽查检验情况汇总表和初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二份(如初检合格则为合格检验报告一份)等资料报送采购人主管科室,同时受采购人委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抽检结果送达书(送生产者)寄送标称的生产企业。承检方负责核查生产企业的检验结果送达情况,并汇总《企业检验结果送达表》报送采购人。
(6)承检方应对检测结果做出抽查检验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和消费提示等),并及时报送给采购人,同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省局12315行政执法系统中的商品质量抽检板块。
(7)若需要复检的,则应由采购人指定省级以上的第三方检测进行复检,检验机构应配合复检机构完成复检,并承担合理的备样寄送费用。若提交的报告经复检后,更改结果的,由原检测机构支付并承担相应的复检费用,并记一次不合格。
(8)▲承检方出具的抽样单和检验报告盖章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其投标时所用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3、检验质量要求
承检机构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某一批次的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的,采购人可扣除3倍的该批次检测费金额进行处罚;改判批次数量最高不得超过3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其他服务要求
(1)承检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抽样、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承检方应当对抽样、检验过程负责,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工作。参与监督抽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错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3)做好数据统计和录入工作。承检方应在收到样品2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输入采购人指定系统,监督抽查结果数据在完成检验工作的5个工作日内输入该系统,并将本次评价性抽查有关检验数据、分析报告及实施情况汇总表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人。
(4)保密责任: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5)失误责任:承检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因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等行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配合服务:承检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到采购人处配合开展检测工作。
(7)配合复检:承检方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复检工作,及时做好复检样品交接工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时,复检费用由承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8)信息服务:承检方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承检方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检验结果分析,月度任务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分析报告,项目总体任务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整体分析报告。采购人提出查看原始数据的,承检方需2天内提供原始数据供采购人查看,采购人也可到承检方实验室现场查看原始数据。
(9)业务建档制度:承检方须针对检测业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10)违规处理:采购人可在委托期间对承检方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采购人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承检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采购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承检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承检方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能提供计量认证标识,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本项目投标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合同款按照具体委托检测品种的检测批次和投标批次单价进行结算。承检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低于合同规定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的最终支付金额;实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超出部分费用由承检方全部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供应商应考虑此要求进行合理报价。
3、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品种检测批次数量和各区域检测批次分配量均为暂定,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
4、承检方要按时完成检测,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委托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委托方。
5、承检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委托方,未经委托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抽检的相关信息。
6、若因特殊需要,要求承检单位承担超出本次采购列明的检测项目范围以外的检测任务时,具体检测费用由双方按照《浙江省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暂行标准》规定的标准以及买样费用进行协商确定。
7、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采购人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承检方必须及时更换。
8、本项目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全承担,未经采购人同意,承检方不得分包,擅自分包检验任务,甚至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其本项目检测服务资格。
9、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相关宣传治理工作,如邀请人大、政协、媒体、群体等代表参与监督等活动。
序号 |
内容 |
招标要求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检测费用、人员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买样费、报告文本费(检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的编制打印)、设备车辆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
2 |
服务期限 |
2020年12月31日止 |
3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5%,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支付。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
4 |
付款方式 |
本次投标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合同款按照具体委托检测品种的检测批次和投标批次单价进行结算。 预付款10%;合同履行时由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季度向中标人进行支付(预付款扣回计算);至本项目全部完成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具体支付金额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
5 |
质量标准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