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区属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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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210000208121 发布时间:2022-01-21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蜀山区区属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中标供应商对标本进行检测后,每季度凭检测的统计表到采购人处核对送检数量、金额无误后开具相应的发票。

2

服务地点

蜀山区区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

3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小庙镇中心卫生院、南岗卫生院、三里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里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期内如有新增蜀山区政府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提供医学检验及病理等相关项目的外送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肝脏功能与疾病、肾脏功能与疾病、电解质、心血管功能与疾病、糖尿病、微量元素、肿瘤标志物、激素类、细胞及感染免疫、HIV初筛、分子生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免疫功能、贫血、甲状腺功能疾病、微生物及药敏实验、院感监测、病理的组织及细胞学检查、过敏源及其他常规项目等)。

三、项目需求

1、提供临床检验、病理检查项目表及结果报告时间,并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并及时更新;

2、具有完善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应提供每周不少于6天的物流服务,常规检查应于次日送达报告,特殊项目需明确报告送达日期,延迟报告需书面提出原因。供应商必须提供冷链设备图片证明资料

3、有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室内、室间质量控制流程、标准、措施,按时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或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量评价;每年为采购人检验科免费提供至少4 次室间质量评价,并出具有效室间质控报告

4、如对报告结果出现疑虑,检验机构应负责解释,必要时尽快免费复查回复。因检验报告结果而引起的一切纠纷,中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一切责任;

5、中标人须每天上午11:30前接收标本,24小时内上传数据并送达报告,遇突发事件或任务时,采样后应即时(或按采购方时间要求)上传数据报告,如不能按时提供数据报告,采购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中标人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体检报告系统和自助检验结果查询打印设备(每家提供一套自助打印设备)须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的模板设计,提供报告和对账单远程自助查询、打印服务;

6、在每一年度的老年人、签约居民、妇科病普查等集中检查期间,中标人应增派服务人员,按时采集、运送并及时检测样本,确保集中体检结果能够按照时间要求反馈和上传至相应平台;

7、中标人通过 Lis 系统将检验结果自动上传到合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 台,并于各业主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对接,平台对接事宜由中标人与相关平台承建商协商,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还要根据市、区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实验室检验结果信息化改造以及免费与区域Lis系统对接等工作;

8、每年免费为全年医院工作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省级专家学术讲座会议;每年免费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3次以上(含3次)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学习机会;

9、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0、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24小时响应机制,如遇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应按我区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增派人员等服务。

四、人员配备

医学独立实验室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质,检验者必须持有具备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职称证或经卫生技术主管部门认证的资质证明,报告审核者必须具备医学检验主管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和专业毕业证(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须提供,合同签订后须向采购人提供资料核查)。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不得超过35%,否则报价无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在此次投标报价中与其他外送检测项目进行统一费率报价。各投标供应商按《合肥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医疗诊疗类检验项目的收费价格作为基准价。如投标供应商所报费率为30%,某检验项目的基准价为A,则该项目最终服务费=A*30%,其它项目依此类推。本项目采用费率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费率报价为完成采购服务范围内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采购人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一旦供应商成交,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六、其它要求

1、中标检验机构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及时为蜀山区区属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觉接受合肥市蜀山区卫健委监督考核管理。

2、本次招标拟确定1家医学检验机构作为蜀山区2022-2024年度区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体检血液检验医学检验外包服务单位,中标检验机构与合肥市蜀山区卫健委签订《蜀山区2022-2024年度区属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外包服务合同》主合同,同时与各业主单位签订子合同

3、蜀山区区属医疗机构外包检验项目费用以《合肥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医疗诊疗类检验项目的收费基准价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由区属医疗机构与提供服务的检验机构按月或季度据实结算检测费用,经费从区属医疗机构经常性业务经费中列支。

4、采购人不承诺服务期限内的检验工作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检验工作量减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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