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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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80000073825 发布时间:2020-05-28 文档页数:200页 所需下载券:10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等 8 个乡镇镇区及农村, 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等 6 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及运营,以及海

城镇、平东镇、黄羌镇已建或在建共 22  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总服务常住人口约 30 万人。

2、项目内容: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 PPP 项目包含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 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内容
  • 城镇部分: 新建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等 8 座镇区污水处理厂,拟建设总规模 5500 吨/天,配套污水干管(DN300-DN800) 不少于 8km,污水支管不少于 19.8km,服务总常住人口约 4 万人。

表 1-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内容

  • 农村部分: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农村部分合计新建 621 座农村污

水处理设施,拟建设总规模 17125 吨/天,服务农村总常住人口约 25.53 万人。

1-2    本项目新建农村设施点数量汇总表

 1-3    本项目海丰县各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计表

  • 委托运营内容
  • 城镇部分: ①黄羌镇已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DN400-DN800 钢筋混凝土管),总长度约 8km;②黄羌林场已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DN300~DN1000 钢筋混凝土管),总长度约 5.23km。
  • 农村部分:①海城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15 座(服务温厝村、顾莲峙村、柑洲坑村、田畔村、建祖、建一、建二、长一村、长二村、红勤村、熟皮寮村、南社村、马鞍山村、大水坑村、双桂村、新埔村、大湖村等 17 条自然村),服务常住人口 5523

人;②平东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4 座(服务双墩村、莲塘尾、大塘尾、新塘

村、大溪头村等 5 条自然村) ,服务常住人口 3222 人;③黄羌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

处理设施 3 座(服务鱼仔湖、大坝、圳寨、井头、罗屯、石头坪、田心、围寨、坪岭等 9

条自然村) ,服务常住人口 6200 人。

3、项目产出标准和要求

  • 总体要求

1)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旱季无污水外泄入河,地面无污水聚集、横流。

  • 排放标准
  • 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 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 政府方委托运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 排水体制
    • 镇区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以分流制为主,根据现状情况因地制宜敷设截污管网,原排水沟(渠)改建为雨水沟(渠),有条件镇区可同步建设雨水排水系统。已有合流排水渠区域,可进行截污,并对影响环境的渠段进行改造;
    • 农村以分流制污水收集为主,从每户化粪池接出污水管道,未建设化粪池的需与污水支管同步建设化粪池;已建无山泉水、溪水等进入的合流排水管道的农村,可采用截污的方式收集污水,并对影响环境的渠段进行改造;
    • 旱季污水全收集,无污水横流。
  • 管道设计要求
  • 污水管管径的确定应考虑远期规划和现状污水收集情况;
  • 地下干管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 50 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 工艺设计要求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生态型公园式,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见污水, 无臭味,必要时仅允许用电器及数据仪表的电表仪器间外露设计;
  • 根据设计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要求,所选污水处理工艺力求处理效果好、运行稳定可靠、高效节能、经济合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减少工程投资及日常运行费用;
  • 污水处理设施总平面布置力求在便于施工、便于安装和便于维修的前提下,使各处理构筑物尽量集中,节约用地,扩大绿化面积,并留有发展余地,原则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以不超过 0m2/(m3/d)标准设计。
  • 设备及材料要求
  • 相关设备和器材须采用符合相关设计和质量要求的产品,确定设备可靠性及有效性,减少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量;
  • 排水管渠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质量标准要求,以保证正常的排水功能。
  • 污水进水浓度要求
  • 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捆绑建设的镇区污水厂旱季进厂污水COD 须达140mg/L

以上,全年进厂污水 COD 平均浓度不低于 120mg/L;

  • 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旱季污水收集浓度须达 120mg/L 以上,年平均污水收集浓度不低于 90 mg/L。
  • 运行管理要求
  • 采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监控和管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无人值守;
  • 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道及各类污水检查井,清理淤积物,及时修补已损坏和疏通已堵塞的管道,保证过流通畅;
  •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转,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

(4)出现污水外溢或污水横流现象应及时处理。

  • 进出水水质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

表 1-4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  (单位:mg/L

 

1-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参数表  (单位:mg/L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进水水质设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标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其中: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执行表 1-6 中的一级标准;处理规模 20 m3/d 及以

上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表 1-6 中的二级标准;处理规模小于 20 m3/d

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表 1-6 中的三级标准。

1-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参数表

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69488.7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56560.8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

费 6972.25  万元,工程预备费 2778.30  万元、建设期利息 2996.3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81.00 万元。项目最终投资规模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决算为准。

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共三十(30)年,自项目开工第一天计算,其中建设期为二(2)年,运营期二十八(28)年。若因中标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建设期延迟则运营期相应缩短,总合作期不变。若因采购人原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建设期延迟,则运营期相应顺延,运营期不变,合作期限相应顺延。各个子项目的合作期分别计算。

6、本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融资需求明确、有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因此需统一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与后期建设运营阶段,由社会资本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充分

 

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促进绩效管理,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 因此本项目新建内容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

二、项目其他条件 

1、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按《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的精神,项目资本金应不少于项目投资额的 20%。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97.76 万元,注册资本的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占股 100%,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注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天内,应实缴不低于资本金总额的 10%,剩余部分资本金的到位时间应满足银行贷款的放款需求。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其出资方式与比例依据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约定条款确定。

2、项目回报、绩效考核、调价机制、付费机制详见 PPP 项目合同          第十二部分。

3、相关配套安排

  • 关于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建议书报批、可研及立项报批、PPP 准备及采购阶段文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等。其中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建议书报批、可研及立项报批、PPP 准备及采购阶段文件编制、用地预审及报批等工作由实施机构完成(以 PPP 项目合同签署前政府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清单及对应委托合同文件为准);其余前期工作由项目公司完成。

本项目土地范围包括:新建的 8 座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621 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已建或在建(由政府投资建设) 的海城镇 15 座、平东镇 4 座及黄羌镇 3 座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镇区污水处理厂土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公司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用地由政府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 土地使用的权利及限制

详见 PPP 合同   第八部分 项目用地。

4、项目主要边界条件

(一) 权利义务边界

1、政府方的权利和义务

  • 政府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 PPP 合作合同的规定。
  • 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发生 PPP 合作合同规定的运营维护权提前终止的情况外, 政府方应保持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权在整个PPP 合作期内始终有效,维护运营维护权的完整性。
  • 在项目公司提出适当要求后,政府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一切批准。
  • 政府方依据适用法律和 PPP 合作合同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不合理干预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 政府方应按照 PPP 合作合同的规定及绩效考核情况,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 政府方负责将本项目推入广东省 PPP 项目库,将该项目的政府付费纳入海丰县财政中长期年度预算,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性。

2、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 PPP 合作合同的规定。
  • 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和 PPP 合作合同规定的标准,负责投资、设计和建设本项目,运营、维护和管理本项目约定的设施。
  • 项目公司应按照 PPP 项目合同规定和应政府方及其他授权的实施机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交书面有关资料、报表、报告等。
  • 项目公司应接受政府方对其监督管理。

(二)交易条件边界

1、项目合作期限及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拟设为 30 年(其中包含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

2、项目合作范围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方,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等施工前期准备,在所有前期工作经相关部门审批、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后开展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PPP 合作期结束之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整体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移交完成之后 PPP 合作终止,项目公司解散。

本项目合作范围为:

(1)8 座新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管网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含黄羌镇、黄羌林场镇区已建管网的运营维护);

  • 新建 621 座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 海城镇 15 座、平东镇 4 座及黄羌镇 3 座已建或在建的由政府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3、投资总额的确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及材料价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总投资以海丰县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

审核依据按如下执行: 一)结算依据

  • 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 2018 年相应的综合定额及汕尾市或海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程序及标准,若汕尾市或海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 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等计费费率有上、下限取值时按中间值计算,若汕尾市或海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结算方式与 PPP 合同有关条款存在冲突,PPP 合同条款执行。

  • 人工费、材料费价差调整

人工费的确定:按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应时期公布的人工费价格结合实际施工期进行调整。

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开工当月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汕尾造价信息》中的海丰价,如《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海丰价,则按汕尾市区价。信息价没有的,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根据设计图纸提出相应方案,实施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公司进行协商定价。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施工期间汽油、柴油、钢筋、水泥、管材、商品混凝土施工期平均价格分别超过开工当月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信息价及市场价±5%,中砂、块石、块砖的平均价分别超过开工当月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信息价格±5%时,则按该材料施工期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平均价对超过±5%以外部分进行调整。

  • 清单工程量

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公司完成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不能使合同无效。对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政府方应按增加的工程量及单价给予结算。

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是为完成设计施工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作为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应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政府方按项目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给予结算。

二)工程结算决算原则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依据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资料按 PPP 合同约定编制工程结算书,由海丰县财政部门核定,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为工程结算总价。政府方按项目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子项目独立给予结算。

  •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终以经海丰县财政部门核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金额执行。

  •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计入总价,并以海丰县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且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备采购。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本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各类报告的编制、论证、评审、评估、PPP 咨询、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采购公证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相关款项。

①建设单位管理费:由中标人根据财政部“财建[2016]504 号”文规定审定的造价计算提取建设单位管理费,在计提总额内据实列支并列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

②监理费:项目监理根据招投标程序,由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监理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支付。

③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 号)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核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 并以实际发生项目列入项目总投资。

④设计费: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并结合项目可研报告设计费确定,项目设计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项目总投资。

⑤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应列入项目总投资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项目总投资。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应以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为依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政府先行垫付可由项目公司归还或直接在项目总投资中扣除。若政府先行垫付费用需项目公司归还,政府向项目公司提交前期费用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以满足项目公司财务处理及支付政府前期费用的依据。

三)项目决算审核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按相关规定或约定原则编制项目决算书,由实施机构送交海丰县财政局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公司上报项目决算资料齐全之日起 3 个月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经项目公司认可,双方于 7 日内签订补充合同进行书面确认。

(三)项目付费安排

镇区污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从完工验收并试运营合格后开始运营之日起,按日计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度核定一次,每月度支付一次。

镇区污水厂运营补贴、镇区管网运营补贴、农村处理设施及管网运营补贴:从完工验收并试运营合格后开始运营之日起,按年计费,按月付费,每月度支付一次。

对于整个项目,若单个子项目完工验收并试运营合格后,则该子项目可申请进入运营期,每月支付一次服务费。

(四)政府监管要求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管,监管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工程施工、采购、融资、合同履行、运营绩效等方面。

(五)保险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方方面面的风险,项目公司引入商业保险,可用于转移不确定性较大、损失额度大的风险,例如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项目重大损失可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规避。

5、 履约担保边界

为保证项目公司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实施项目所设的各种机制,项目将设立投资竞争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等保障体系,以保障项目按期建设、按时投入运营,维护相关权益。

PPP 项目整个过程中履约保函体系情况详见表 5-3。

表 5-3 履约保函体系一览表

 

保函名

投资竞争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提交主

社会资本方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方

 

提交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之前

正式签署 PPP 项目合同之日

起 30 日内

项目工程进入运营之时

项目工程最后一个运营年

退还时

项目公司提交

工程建成并投

运营期满,且

移交完毕且保修责

 

保函名

投资竞争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入使用,且项目公司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

项目公司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后

任完成

受益人

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机构

 

 

 

 

 

 

保函金额

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 2%, 具体金额在组织招标工作前由项目实施机构最终确定, 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具体金额详见本招标

金额

暂定为中标金额的 5%

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 万元)

暂定为项目运营维护期满前一年项目公司营业收入的20%

 

 

 

 

担保事项

投标文件承诺的履行、正式合同的签署、项目公司设立及建设履约保函提交等

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开工节点、竣工验收节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 故、运营维护

保函提交等

项目运营绩 效、服务质量标准达标情

况、安全保障、移交维护保函提交等

项目恢复性大修、项目设施存在隐蔽性缺陷等

6、最高限价

  • 镇区污水厂污水处理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45 元/m³;
  • 年镇区污水厂运营补贴最高限价:293 万元/年;
  • 年镇区管网运营补贴最高限价:639 万元/年;
  • 年农村处理设施及管网运营补贴最高限价:610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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