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市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 号)的文件要求,现对施工图审查购买服务进行招标,施工图审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类项目支出,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并依据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和审查质量。
国家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目的是以行政和技术手段将事后的监督管理变为事前的质量管理,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开工前发现并纠正,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施工图审查工作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需要供应商具有规范的管理、极强的专业技术、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质量意识、热情的服务态度,才能起到为政府把关、为建设工程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 |
标包 |
中标单 位数量 |
投标最高限价 |
寿光市许可的一类房屋建筑工程、 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 务(含勘察,消防,人防,抗震及规划 红线以内的二次供水、供配电、供暖、 通信等专项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A 包 |
1 |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费(含抽查费)3.0 元/ ㎡; 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2500.00 元/部; 3、易燃、易爆场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含勘察): 工程概算或建安费的 |
寿光市许可的二类房屋建筑工程、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服务(含勘察,消防,人防,抗震 及规划红线以内的二次供水、供配电、 供暖、通信等专项设计),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 |
B 包 |
1 |
根据建设部 46 号令第九条的规 定,A、B 包中标单位不能审查的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C 包 |
1 |
1.3‰。 |
寿光市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消 防设计、抗震设计、节能设计等专项设 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D 包 |
1 |
市政工程、构筑物、各类专项设计等为工程概算或建安费的1.3‰。 |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两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三)审查内容主要审查:
1、甲方委托乙方对寿光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送审的下列类别新、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构筑物、各类专项设计的政策性审查;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构筑物、各类专项设计的勘察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协助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抗震设计专项审查、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专项
审查及国家、省、市临时增加的需要审查的内容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消防安全性;
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对依据潍建发[2019]13 号文件及潍建科设字[2019]20 号文件规定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抽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 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建办字〔2018〕51 号);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字〔2014〕5 号)。
(五)审查时限
1、施工图设计文件:
大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市
政工程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消防和抗震设计专项工程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出具
审查意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易燃、易爆场所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
2、勘察文件:
甲级项目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乙级及以下项目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审查人员数量、专业及资格条件均应达到建设部 46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2、中标人应当书面承诺严格遵守潍坊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审查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凡违反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办法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图审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纳入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易燃、易爆场所的施工图审查必须聘 请相关专家参与图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聘请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如中标人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中标人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的机构进行图审。
★6、如有超限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中标单位必须协同甲方共同办理审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