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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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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040000076396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专业社会化运营,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休闲娱乐等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不断改善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属的照顾压力。

本次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个标段共包括6家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及33家村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上门服务对象两标段约766人,主要为具有洞头区户籍的 60周岁以上的失能、经济困难、高龄、独居、空巢等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标段一预算金额为108万元,标段二预算金额为107元。

在运营经费支付上,由街道(乡镇)每月根据考核细则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情况进行赋分,区民政局不定期进行抽查,根据考核分数确定运营经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月实际服务人数、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进行结算。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区域为:洞头区区域范围,具体两标段服务区域情况见下表。街道(乡镇)可以根据村居实际情况对社会化运营的照料中心名单进行微调,但总数不变。

2、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每家运营经费控制在15万元/年(食堂运营补助额外支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经费每家控制在1万元/年,运营商要承担符合运营规范的制度上墙费用。获得省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4星级的,额外奖励4万元,获得5星级的,额外奖励6万元,运营商要自行承担为达到星级评定要求而对各点位的硬件和软件改造提升投入费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一类对象每月服务经费控制在500元以内,二类对象每月服务经费控制在100元以内。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服务人数不确定的风险,购买服务经费按照实际服务人数及事项结算。

3、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各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由运营商与属地街道(乡镇)或区民政部门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提供全托服务的,运营商根据全托老人数量,每月按照全托服务收费标准的12%,向街道(乡镇)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街道(乡镇)自行安排使用。

4、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要发挥中央厨房功能,提供助餐服务基本补助为11万元,平均每天用餐要达到60人次以上,全年运营时间不少于10个月,平均每天每增加20人次,全年增加食堂运行补助3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达不到最低规定要求的,不给予老年食堂运营补助,同时扣减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3万元。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助餐人数不包含全托服务老人数量。

5、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村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水电费用由村居(社区)承担。

6、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月上门次数要2次以上,具体服务项目按价目表收费。

区域范围

序号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

运营经费最高单价限价(万元/年)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数预测(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预算(万元)

备注

北岙街道、大门镇

1

北岙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15

300

36

1.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要发挥中央厨房功能,提供助餐服务基本补助为11万元,平均每天用餐要达到60人次以上,全年运营时间不少于10个月,平均每天每增加20人次,全年增加食堂运行补助3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社会化运营经费及上门服务经费按月结算,老年食堂运营补助按半年度结算。

2

北岙街道城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3

北岙街道大王殿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4

北岙街道东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5

北岙街道隔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6

北岙街道打水鞍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1

7

北岙街道三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8

北岙街道小长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9

北岙街道小三盘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0

北岙街道鸽尾礁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1

大门镇养老服务中心

15

200

24

12

大门镇岙底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3

大门镇岙面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4

大门镇大荆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5

大门镇大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6

大门镇甲山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7

大门镇仁前途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8

大门镇潭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9

大门镇小荆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20

大门镇寨楼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合计

2个服务中心,18个照料中心

48万元

500人

60万元

标段一: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北岙街道、大门镇片区)

标段二: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东屏街道、元觉街道、霓屿街道、鹿西乡片区)

区域范围

序号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

运营经费最高单价限价(万元/年)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数预测(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预算(万元)

备注

东屏街道、元觉街道、霓屿街道、鹿西乡

1

东屏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15

126

15

1.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要发挥中央厨房功能,提供助餐服务基本补助为11万元,平均每天用餐要达到60人次以上,全年运营时间不少于10个月,平均每天每增加20人次,全年增加食堂运行补助3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社会化运营经费及上门服务经费按月结算,老年食堂运营补助按半年度结算。

2

东屏街道岙仔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3

东屏街道洞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4

东屏街道后坑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5

东屏街道外埕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6

东屏街道中仑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7

东屏街道垅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8

元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15

40

4.8

9

元觉街道花岗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0

元觉街道小北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1

霓屿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15

12

霓屿街道布袋岙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1

60

7.2

13

霓屿街道上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4

霓屿街道石子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5

霓屿街道下郎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6

霓屿街道下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7

鹿西乡养老服务中心

15

40

4.8

18

鹿西乡鹿西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19

鹿西乡口筐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

合计

4个服务中心,15个照料中心

75万元

266人

32万元

备注: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正式运营时间由街道(乡镇)与服务商确定。运行截止日期以协议截止日期为准。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居家上门服务费用按照服务人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综合计算。

7、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项目

项目内涵

最高单价限价

1

助洁服务

铺床整理

为服务对象重新铺床,整理床上用品

8元/次

2

清洁个人洗漱用品

为服务对象清洁毛巾、牙杯、牙具、洗脸盆等个人洗漱用品

5元/次

3

清洗卫生间

为服务对象提供清洗马桶、卫生间等服务

15元/次

4

打扫房间

为服务对象提供整理打扫房间服务

10元/次

5

拖地

为服务对象提供拖地服务

10元/次

6

清洗灶台

为服务对象提供清洗灶台服务

10元/次

7

清洗油烟机

为服务对象提供清洗油烟机服务

15元/次

8

厨具、餐具清洗

为服务对象提供清洗厨房厨具、餐具服务

10元/次

9

洗涤服务

床上四件套换洗

洗涤、晾晒

25元/次

10

衣裤换洗

秋冬衣物一套,夏季衣物两套洗涤、晾晒

15元/次

11

助餐服务

做饭

为服务对象提供做饭服务

15元/次

12

代买菜

为服务对象采购菜品服务

25元/次

13

送餐

为服务对象提供送餐服务

10元/次

14

个人护理

面部清洁

为服务对象清洁其面部保持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鼻、眼部无分泌物。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协助或帮助服务对象梳理头发

5元/次

15

口腔清洁

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部分自理服务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式清洁口腔;对于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采用棉棒擦拭口腔进行清洁

10元/次

16

手部清洁

根据服务对象病情、手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部

5元/次

17

足浴

根据服务对象病情、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足部,泡20分钟

15元/次

18

指甲护理

根据服务对象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为服务对象指甲进行护理

5元/次

19

趾甲护理

根据服务对象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为服务对象指甲进行护理

10元/次

20

耳部护理

根据服务对象病情、耳部皮肤、外耳道情况,选择合适的工具为服务对象进行护理

5元/次

21

理发

选择合适的工具为服务对象修剪头发

10元/次

22

剃须

选择合适的工具为男性服务对象剔除胡须

3元/次

23

洗头

选择适合的舒适体位,为服务对象清洗头发

5元/次

24

温水擦浴

上门擦浴,根据服务对象病情、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温水擦浴。

100元/次

25

“无障碍”洗浴

在定点机构的“无障碍”洗浴间提供洗浴服务。

30元/次

26

陪同接送“无障碍”洗浴

专人陪同接送服务对象前往定点机构接受服务(交通费由服务对象负责)

25元/次

27

医养结合

代购药品

为服务对象提供代购药品服务

10元/次

28

陪同就医

陪同服务对象日常就医服务(交通费由服务对象负责)

25元/次

29

健康监测

为服务对象测量血氧

3元/次

30

健康监测

为服务对象测量体温、血压、心率

5元/次

31

健康监测

为服务对象测量血糖

3元/次

32

翻身叩背促进排痰

根据服务对象的病情帮助其翻身拍背,促进有效排痰

5元/次

33

协助用药

提醒、协助服务对象完成口服给药

5元/次

34

提醒给药

电话定时提醒服务对象完成口服给药

3元/次

35

康复养生

按摩

松弛肌肉、舒筋活络、活动关节、穴位推拿

20元/次

36

拔罐

持证中级按摩师上门进行拔罐疗法

40元/次

37

艾灸

持证中级按摩师上门进行艾灸疗法

30元/次

38

刮痧

持证中级按摩师上门进行刮痧疗法

30元/次

39

关节活动度练习

根据服务对象的病情及需要,进行主动或被动运动及以维持或恢复关节活动的灵活性

10元/次

40

陪同康复训练

陪同服务对象前往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洞头区康复中心免费康复)

25元/次

41

其他

陪同参加文体活动

为服务对象提供陪同参加文体活动服务

15元/次

42

代购物品

为服务对象提供代购物品服务

8元/次

43

代领物品

为服务对象提供代领物品服务

8元/次

44

代缴费用

为服务对象提供代缴费用服务

8元/次

45

代办证件

为服务对象提供代办证件服务

8元/次

46

代寄快递

为服务对象提供代寄快递服务

8元/次

47

维修服务

为服务对象提供寻找、监督通下水道、修门开锁、水电维修、家电维修、家电安装等特殊服务(按维修项目收取市场价)

10元/次

48

精神慰藉

为服务对象提供读书读报、陪聊、陪同散步等精神慰藉服务

15元/次

8、服务对象:

(1)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截至2020年5月底本次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人数两标段约766人,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2)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6家(其中标段一2家,标段二4家),村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33家(其中标段一18家,标段二15家)。

9、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1)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①基础设施及维护(含托养、康复、助餐、助浴等功能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及环境卫生维护)详见考核细则第1项。

②内部管理(含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公开、财务公开、保险、服务记录及评价)详见考核细则第2项。

③队伍建设(含工作人员配置、社工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招募)详见考核细则第3项。

④区域内养老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详见考核细则第4项。

⑤老年人信息收集管理(采集区域内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并录入温州市智慧养老系统)详见考核细则第5项。

⑥提供各类服务(含日常活动、主题活动、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托养服务、上门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老人关怀),其中康复训练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康复师,根据康复处方提供对应服务。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具备承接康养体系试点任务能力,试点工作经费根据服务情况另行结算。

详见考核细则第6项。

⑦特色项目(根据区域内老年人需求推出特色服务项目)详见考核细则第7项。

⑧加分情况(医疗服务人员配备、荣誉表彰、先进做法、老人满意率)详见考核细则第8项。

⑨否决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提供面向社会的助餐服务)详见考核细则第9项。

⑩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中央食堂运行管理(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配餐、堂食及送餐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民政、属地街道(乡镇)确定。具体按照《洞头区老年食堂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①设施维护及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详见考核细则第1项。

②服务开展(服务项目设置、日间照料、助餐服务、义诊服务、安全服务、综合服务、其他服务)详见考核细则第2项。

③信息宣传(平台使用、宣传报道)详见考核细则第3项。

如上级民政部门出台最新文件,则以最新发布的文件标准为依据。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1.人员素质

1.1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程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1.2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1.3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会本地方言。

1.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2.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2)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5%。

(二)具体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需提前一天上门对服务对象进行身体状况评估,上门助浴时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卫生清理服务:卫生间、卧室、厨房等居室清洁,油烟机等家电、家具清洁,衣物、床单等换洗服务,做到清洁、干净。

(4)个人卫生服务:上门理发人员应受过培训上岗;修剪指甲包括泡脚,洗脚,剪指甲,保持指(趾)甲整洁、无异味;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为老年人开展辅助性推拿。

(5)代办服务:代购物品、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基础医疗服务

(1)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协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血糖、体温等;

(2)现场理疗:由专业、有资质的人员实施;根据老人特殊生理特点选择理疗方式;理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合格理疗器具。

(3)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3)家政服务

(1) 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灯具等家电的安装维修,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电风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5)养老服务平台应用

(1)中标人须安排人员学习并熟练使用温州市智慧养老系统,该系统由采购人提供。

(2)呼叫中心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组建,在接到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后将服务清单上传至系统平台进行派单及服务,并在服务结束后进行回访。

10、其他事项

10.为确保服务质量与供应商人力调配,本项目分二个标段采购,每个供应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评审,若标段一已中标的供应商,进入标段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段二的中标资格。

10.2本项目两标段以投标平均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各标段投标报价中包含完成本项目各标段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节假日的加班费、通信工具、服务设备、劳保用品、交通、办公、防护用品及完成该项目该标段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

10.3投标报价填报:本次投标品目采购人已设最高单价限价,各标段投标人在采购人设定的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各标段投标平均折扣率,同标段不同服务内容要求填报统一的折扣率(即同标段所有服务内容的折扣率均相同),否则其该标段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0.4中标单位发放的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洞头区最低工资标准,且需为其缴纳社保和发放政府规定的其他福利(如高温费等)。

11、各标段人员配置需求

11.1各标段所需服务人员最低配置表

序号

名称

数量(人)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负责全面日常协调、管理

2

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1

 

3

服务人员

13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人员配置数量合计

≥15

 

说明

1本表格人员配置数量合计为最低要求,如投标人人员配置数量低于该要求则其该标段将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合理配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3、上表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人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4、中标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依法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障的,须将单位缴纳数全额发放给员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5、中标人应严格执行轮休、加班及高温补贴政策,按相关规定标准补贴。

6、严格执行和落实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7、中标后实际配置的养老护理员都需拥有人社部或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证书,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本项目各标段服务期限为1年,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考核目标,采购人有权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标段中标供应商填报的投标平均折扣率及最高单价限价不做调整。(采购人保留不续签的权利)

2、▲付款方式:

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采用后付原则,采购人于下月15日前以中标折扣后的单价结合实际服务家数(次数)、服务月数、服务内容以及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考核情况,支付实际的服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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