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助餐配送餐服务基本工作规范》(浙民福〔2018〕50号,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附件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86号)、《嘉兴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嘉政民老〔2018〕115号,附件3)和《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社〔2018〕382号),结合嘉兴市本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政府采购入围招标。
(二)服务期限:入围招标结果有效期2年,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1年。各镇(街道)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协议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财政批准的服务期限。
二、采购项目内容
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定点服务入围采购。
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的购买服务费,预算金额为每年度人民币3098万元。不同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购买服务费用标准为: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万/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A级16万元/年、4A级12万元/年、3A级10万元/年,未评等级5万/年。
(一)入围数量
1.本次入围供应商数量10(拾)家,有效投标人数不足10家的,经评标专家评议,符合采购需求的,全部入围。有效投标报名人数超过10家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推荐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审结束后,已入围供应商因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其他不良行为被取消入围资格的,根据评标结果中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选择服务供应商方式
2.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当是具备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法人或社会组织,供应商如需在本地设立相关服务机构的,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在完成;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补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应承诺,并在与镇(街道)签订服务协议时提供已在本服务区域内设立相应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
(三)基本需求
1.投标人需针对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同等级(5A级、4A级、3A级和未评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出具体的服务方案,该方案是镇(街道)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和日后考核、监督、付费的主要条款。
2.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团队组成架构情况:需提供明确的、可行的团队构建方案,服务团队组织架构清晰、完整,拟派人员介绍等;
(2)人员保障安排: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福利待遇等;
(3)服务提供效率:投标单位运营本项目现有服务响应能力,已经具备的服务响应水平等;
(4)整体优势情况:如投标单位自有养老管理软件、培训基地、长期合作的医疗机构等;
(5)固定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投标单位运营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的工作人员类别、具体人数等;
(6)经费使用安排:购买服务费使用分配情况等;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老人管理、服务管理、长护险服务、上门服务、安全管理等;
(8)特色服务:运营管理、服务具有创新性的其他特色服务。
(9)增值服务: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运营本项目的其他增值方案。
(10)其他。
(四)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布和数量
(5A/4A/3A等级的数量会根据村(社区)区划变动、社会化运营年度考核评定情况动态调整,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区域 |
示范型(家) |
5A级(家) |
4A级(家) |
3A级(家) |
未评等级(家) |
南湖区 |
11 |
31 |
24 |
31 |
9 |
秀洲区 |
7 |
51 |
27 |
25 |
6 |
经开区 |
4 |
25 |
/ |
/ |
/ |
共计 |
22 |
107 |
51 |
56 |
15 |
三、考核监督
(一)入围供应商在服务年度内发现1次违反合同条款影响服务质量的,通报1次;发现2次违反合同条款的取消续签合同资格;3次以上违反合同条款的列入服务质量不诚信名录,取消再次参与本区域的投标资格。
(二)各镇(街道)与服务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对各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好运营的服务质量分别考核。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四、费用结算
(一)本次招标预算金额是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每年度的购买服务费,不含基本设施和配套大项设备的购置费维护费、固定资产正常折旧维保费、水电燃气费用等其他应由政府方承担的费用,但因供应商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基础设施设备损坏需要修复以及正常运营日常物资消耗的费用除外。
(二)购买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由镇(街道)与入围供应商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时另行约定。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基本要求
以下部分为社会化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可视情况增加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
(一)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项目 |
内 容 |
人员配备 |
1、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另外2人不超过55周岁。 2、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或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证书,或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营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每人持有1项即可,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二)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 容 |
人员配备 |
1、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另1人不超过55周岁。 2、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或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证书,或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营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每人持有1项即可,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三)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 容 |
人员配备 |
1、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 2、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或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证书,或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营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至少1人持有1项即可,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采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四)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 容 |
人员配备 |
1、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其中,固定服务人员1人。 2、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3、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5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五)未评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 容 |
人员配备 |
1、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其中,固定服务人员1人。 2、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3、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5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