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运维要求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受泗溪镇、司前镇、雅阳镇、筱乡镇、三魁镇、彭溪镇、南浦溪镇、龟湖镇、仕阳镇九个镇的镇政府委托进行泰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采购,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立运维单位后,由九个镇的镇政府分别与运维单位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序号 |
运维内容 |
建成设计规模 (万吨/日) |
管网长度(包括1、2、3级管网) (米) |
1 |
泗溪镇污水处理厂 |
0.10 |
40310.00 |
2 |
司前畲族镇污水处理厂 |
0.10 |
43000.00 |
3 |
雅阳镇城镇污水处理厂 |
0.10 |
25941.00 |
4 |
筱乡镇污水处理厂 |
0.10 |
60918.84 |
5 |
三魁镇污水处理厂 |
0.08 |
15950.00 |
6 |
彭溪镇污水处理厂 |
0.02 |
12910.00 |
7 |
南浦溪镇污水处理厂 |
0.06 |
11100.00 |
8 |
龟湖镇污水处理厂 |
0.06 |
23365.00 |
9 |
仕阳镇污水处理厂 |
在建(移交后根据中标价进行结算) |
在建(移交后根据中标价进行结算) |
总计 |
0.62 |
233494.84 |
▲注:如有城镇污水处理计划变更,实际结算工程量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的数量的不确定性的价格变动风险予以充分的考虑,风险费已含在投标报价的价格中,谨慎报价。
2、本次采购确定入围泰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中标单位2家。第一名承接泗溪镇、筱村镇、南浦溪镇、龟湖镇污水处理厂,第二名承接司前畲族镇、雅阳镇、三魁镇、彭溪镇、仕阳镇污水处理厂(在建)。
二、运维要求
1、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标准: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同时应符下列要求:
1.1运营、维护项目设备设施。
1.2运营地域范围:污水厂厂区红线图以内。
1.3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1.4负责设备的检修与维修,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解决,如因运维单位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设备较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作人员操作设备、检修与维修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注意人身安全。
1.5每日应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保证数据的准确,做好台账,定期对水池进行清扫、检验与标定;有故障现象的分析与部件的更换,以及检修后检验情况等。
1.6按照谨慎运营惯例处理约定量的在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内产生的乡镇污水,包括市政生活污水和经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其他污水。
1.7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清洁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后保证污水排放达到准四类。
1.8保证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保证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1.9保证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后,运维单位负责定期运输至各乡镇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1.10保证噪声控制必须按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2、 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标准:
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等现行市政道路、管网设计、施工、养护规范标准,以上规范、标准以最新版为准。
2.1根据现状情况逐步建立一套管网设施的评价标准,制定不同的管养维护或更新标准,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管养工作。良好的管理维护可以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排水管网的畅通无阻,才能保证城市在雨季和雨天不致被淹,污水四处横流,污染环境。
2.2 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巡查责任制度,分片区、路段每天巡查,对发现的管道积泥、裂缝、错位、渗漏及井盖损坏、丢失、标识错误、雨污管网混接等现象进行登记,巡查中发现损害设施或者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禁止排入物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据不同的问题,报告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巡查人员当日填写《管网设施巡查记录表》,做好设施巡查记录台账。
2.3 运维单位应当制定疏通计划,按照相关疏通养护技术规范、标准及维护协议开展作业。作业内容包括对管道、检查井的冲洗疏通、维修、积泥清运、井盖更换等,作业完成后建立档案资料。
2.4 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外溢、井盖损坏、丢失或者接到报告后,运维单位应当在半小时内采取警示措施,并在6小时内着手进行疏通、维修、更换设施及清洁地面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5 运维单位应当在所有泵站安装自控仪表,统一运行调度,并严格落实设备维修保养和人员值班制度,保证泵站电气、运转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泵站运行应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管理,并上传相关数据到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2.6管网施工并网、设施维修维护、污水处理厂停运等作业需要临时中断管网运行的,运维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报告管理部门,落实运行调度,并采取临时排水措施,保证正常排水。
2.7在台风及应急情况下对受损管网进行排查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抢修方案。
3、其他运营排放标准
3.1污水厂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清洁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后保证污水排放达到准四类。
3.2污泥处理标准
污泥脱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后,运维单位需负责运输并在乡镇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如发现随意处置,运维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3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3.4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3.5经营期间若国家施行新标准,则应符合新标准相应等级的排放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报各镇政府及环保部门批准后的正常维护检修除外)排水口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6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做好自行检测。(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排放、固体废物排放等)
三、运维单位运行维护的主要职责
1、做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巡查和故障的处置。厂区每天至少巡查1次,污水管网每周巡查2-3次。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包括管网、检查井,接户井等设施)全面的巡视检查不少于每个季度一次;对管网中出现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严重影响污水管网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和采购单位。每次管网排查需提供详细的巡查记录包括排查项目和巡查路线图等。如未提供相应的巡查路线图或是路线图不规范(如无法体现运维范围、长度与实际存在极大出入等)则只支付50%的管网巡查运维费用。
2、做好污水处理厂内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做好污水处理厂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主要构筑物及标识标牌完好无损,湿地植物(如有)长势良好,周边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
4、做好主要设备定期保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运行情况;
5、做好配电设备定期保养,配电设施到位,运转正常,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
6、每月3日之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上月运营维养报表,并配合乡镇做好省市县各种报表的填报,报表应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当月累计处理水量、耗电量、巡视记录、设备故障率、设备操作维护记录、设备完好率、出水主要指标平均浓度、出水合格率、运营维护成本(包括能耗、设备材料费用、人工等)、维修工程量、巡查记录、投诉处理情况、运维成本报表等数据。
7、制订设施运营与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计划、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设备配备、维护内容与要求、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8、运维单位应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包括防涝措施等)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9、协助乡镇做好“一厂一档”档案管理体系。
10、运维单位负责全部运维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
11、污水出水水质(如不纳入市政管网)达到设计出水标准。做好标准化运维和评价工作。确保运维期间出水水质情况逐步改善。
12、每半年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运维管理规范等组织一次研讨会(邀请市、乡镇主管领导干部);每季度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运维管理规范等组织一次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培训(召集运维人员、邀请村级干部和村民)介绍污水处理技术与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智能监视与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1、每日至少需对监管联网站点进行不少于 2 次的网络巡检,查看各站点视频、流量、和设施运行数据等情况。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处理,视频异常的通知链路提供单位处理,其他异常情况即时通知运维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过程台账记录。
2、每日检查站点视频监视、信号传感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故障及时与通信部门相关维护部门联系维修;
3、每周检查监管平台系统日志和数据统计整理,将本月的工作日志、报表等工作记录整理后归档,并上报相关部门。
4、定期对站点监管设备和设施进行除尘和清理,扫净站点监管设备显露的尘土,对视频摄像头、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
5、每月定期对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调整清晰度,防止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
6、定期对各站点监管设施进行检查,对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进行检测,处理故障隐患,确保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7、定期对容易老化的站点监控设备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8、 如配有水质在线监测仪的,需委托第三方对定期对水质在线监测仪等进行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 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对控制柜散热风扇等进行定期清灰,防止硬盘等长时间工作发热损坏。 如运维单位需保证设备的正常运维,委托第三方费用包含在运维费用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该费用。
9、定期对监控、网络设备、监控系统、各种外设等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10、定期对流量计进行检查,定期对流量计电极、测量管内壁进行清垢和清洗。
11、每月定期对各站点巡查、检修信息进行汇总,将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监管中心。
五、其他运维要求
1、建立运维管理分平台,做好运维管理、信息报送和公众服务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特别是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治理设施运维的安全和质量。
3、各岗位运行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格证(电工和化验员必需持证上岗)按照行业技术要求进行规范作业。
4、运维单位需编制各污水处理厂的档案资料文件(内容包含:污水处理厂的的名称,所属区域,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水量,工艺,排放标准,主要设备的型号,参数,运行状况及控制节点数值等;巡检及报修状况,水质监测及数字记录情况(含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指标等, 日报、月报和年报台账,并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5、建立污水站点运维常用设备和配件库,保障维修的及时开展。
6、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运维公司需要无条件接受。
7、运维单位需每年通过 CCTV检测或QV检测、声纳检测等技术对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表。8、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交接管理
1、因本项目均为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以及管网因素较为复杂,项目移交标准以采购人认可的状态进行移交。各镇政府与运维单位在污水厂移交前须正式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再进行移交工作。移交完成后,各镇政府按《委托运营服务协议》和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委托运营费用并支付给运维单位。移交后如进水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标准不达标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均由运维单位自行整改并自行承担运营风险。
2、运维单位需对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的每个污水设施运行点进行一一核对,生成反馈报告及清单。如存在损坏设施需整理汇总到各个乡镇,并抄送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确认设施情况后,与乡镇完成交接工作。并对设备进行运行调试,保障厂区维持运行。
3、各镇政府和运维单位双方应当在《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正式签订后5日内,按八个污水厂分别成立八个“运营移交小组”(仕阳镇污水厂待建设完毕后再进行移交),并于运营移交小组组建后10日内对污水厂及管网设施等所有资产(包括设备、设施、物料、数据资料及相关资产)进行清点造册并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3、各镇政府和运维单位双方应当依照《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对厂内人员信息、劳动合同、项目立项建设文件、过往运营报告、厂内管理制度、管理和工艺手册(含软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移交。
4、在之后的运营中如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存在的问题而影响日后的运维工作,未排查出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维修,若中标供应商拒不组织维修,采购单位可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运维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造成经济损失则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经费直接在运维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对管网系统采用潜望镜(QV)、CCTV和声纳的管道内窥技术,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的要求,对各乡镇内现状排水管道、渠箱进行摸查、检测,检查管渠内部破裂、变形、脱节等结构性缺陷和淤积、障碍物等功能性缺陷情况及检查井结构状况,并同时检查所检测管段井环盖和收水口、收水井的完好情况,根据检测结果提供管渠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评价报告等。
5、污水厂库存药剂、备品备件等物料应由运维单位按账面价进行购买,该等物料应满足相关质量规定和要求,且客观上应为项目运营所需要。
6、各镇政府和其他方物品的移走。本项目移交前,各镇政府应从污水处理厂移走属于各镇政府或其他方的,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维护无关的全部物件(为进行清点项目运营设施所需的物件除外)。
7、污水厂在本项目移交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镇政府享有、承担,或由各镇政府负责安排处理,运维单位原则上无权享受该等债权,也无须负担该等债务。
8、运营移交完成时,各镇政府和运维单位双方应当在相关移交文书上签字盖章加以确认,并于确认后,项目正式移交给运维单位。
11、项目反移交
11.1委托运营期结束 90 日历天前,举行会谈并制定项目设施反移交的详尽程序和将反移交的建设、设备、设施、物品和零备件的详细清单。采购单位和各乡镇对移交状态进行确认。
11.3运维服务期结束后的项目移交(或中间被终止合同后的移交)(移交设备时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11.4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设备必须保存完好,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
11.5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应同时移交三年运营所产生的数据和相关管理资料。
11.6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应提供移交后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保障新的管理人员能正常上岗操作),并提供1年时间的免费咨询服务和现场指导。
11.7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取运维资格时,要积极配合与下一运维单位并在3个月内完成交接工作。移交前中标供应商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如发现有设备损坏,各乡镇自行组织设备的维修或更换,费用从中标供应商的运维费用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
七、清洁排放改造
1、运维单位在与乡镇交接前,需对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的每个污水设施运行点进行一一核对,生成反馈报告及清单。如存在损坏设施需整理汇总到各个乡镇,并抄送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未及时反馈导致清洁排放改造期间,存在部分损坏设备未及时维修更新,则损坏的设备由运维单位进行维修与更换(费用由运维单位负责)以保证厂区的正常运行。
2、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期间,运维单位需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3、清洁排放改造完成设备交接之后,如在后期的运维过程中发现设备的损坏,均由运维单位负责维修与更换(费用由运维单位负责)。
八、特殊情况处理
1、中标供应商发现各个乡镇、村开挖道路等施工破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时,应在3日内通知乡镇及采购单位,开挖道路等施工破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由采购单位负责,中标供应商没有及时发现破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或发现未通知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正常损耗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不可抗力”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污水处理设施损坏须在当日上报预损失清单,并于3日内核实情况报告乡镇、村和采购单位,否则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详细信息、操作规范规程、电量电费记录、处理水量记录、水质检测记录、运行维护管理巡查记录等。
2、运维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车辆 、检测设备的到位情况,故障响应,修复时限满足要求等。
3、责任标示牌、警示标志明显,设施完好。
4、管网收集系统运行正常无渗漏、堵塞、污水冒溢等现象,
5、动力设施运转正常,电器设备运行时间符合设计标准。
6、格栅、调节池、集水井、处理池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等问题,进出水通畅,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无占绿、毁绿现象,湿地植物长势良好。
7、污泥规范处置。
8、进出水水量无异常,出水水质达到设计出水要求,符合功能区排施标准。
注:具体考核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单位有权根据省市县及主管部门要求调整、完善考核细则,运维单位需按调整、完善后的考核评分表、细则执行。
十、设备及管网的维修维护
1、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设施维修范围包括污水厂所有设施设备和管网的维修更换。)全部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并及时组织维修、更换,若运维单位未及时报告及时维修或拒不组织维修、更换,乡镇(或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更换经费直接在运维费用或履违保证金中扣除。运维单位在发现设备实施等受损或须更换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并抄送采购单位,并在24小时内组织且完成维修以保证正常运行。
2、本项目在运维管理期间,污水处理设备、管网等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如其尚在免费质保期内的,由运维单位协调联系厂家予以免费维修。
3、运维单位需保证每年有30万元的设备维护维修备用金。
4、所有的设备设计标准和规范必须符合ISO、IEC、CENELE、AISI、ASTM、ASME、ANSI、DIN、NEN、JIS、GB等有关标准。
5、机电设备以选用标准型产品为原则,尽量避免选用非标设备。
十一、考核与费用支付
1、实行城镇设施运营维护情况季度绩效评价制度。对中标运行维护单位以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2、日常考核:各镇政府(或委托第三方)自行组织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管网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日常巡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运维单位进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加倍扣分,并计入考核分值。期间,运维单位确因正当理由无法完成整改的,可以书面申请问题整改延期、缓办或取消,各镇政府联同各相关技术部门核查并回复,运维单位须按回复进行办理。最终日常考核分值取平均值。
3、每季度集中随机考核(承接范围内的1-2个污水厂):由各镇政府联同各相关技术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运维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单倍扣分。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的进行加倍扣分,并计入考核分值。期间,运维单位确因正当理由无法完成整改的,可以书面申请问题整改延期、缓办或取消,各镇政府联同各相关技术部门核查并回复,运维单位须按回复进行办理。最终季度考核分值取平均值。
4、厂区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占30%和季度考核占70%的方式
5、管网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占30%和季度考核占70%的方式
6、季度检查综合得分=日常考核分*占比+季度考核*占比
7、厂区和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实际污水处理量和考核结果支付,具体可参考如下:
(1)如运维单位每季度检查综合得分平均分为100分-98分(含98分),支付该季度全部运维费用;
(2)如运维单位每季度检查综合得分平均分为98分-95分(不含98分,含95分),支付该季度95%运维费用
(3)如运维单位每季度检查综合得分平均分为95分-90分(不含95分,含90分),支付该季度90%运维费用;
(4)如运维单位每季度检查综合得分平均分为90分-85分(不含90分,含85分),支付该季度80%运维费用;
(5)如运维单位每季度检查综合得分平均分为85分-80分(不含85分,含80分),支付该季度70%运维费用;
(6)如运维单位当次检查综合得分低于80分或考核期间出现水质超标现象,由有关部门协商决定支付运维费用,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注:采购单位有权随机每月对厂区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率须达到100%。检测不合格,该季度的考核分降为80分。
十二、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
派驻人员 |
投入最低人员数量(个)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环保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管网负责人 |
1 |
具有市政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2项目组人员
派驻人员 |
投入最低人员数量(个) |
备注 |
检测人员 |
2 |
水质检测或水质化验技能培训类证书 |
合计 |
2 |
|
▲3、现场人员(每个厂区最低配置数量)
派驻人员 |
投入最低人员数量(个) |
备注 |
机械设备专业 |
1 |
机械类培训证书或上岗证 |
机修电气专业 |
1 |
机修类培训证书或上岗证 |
给排水专业 |
1 |
给排水专业或具有相关证书 |
管网运维 |
2 |
要求上岗培训 |
其他 |
2 |
要求上岗培训 |
合计 |
7 |
|
以上人员数量经采购单位和乡镇同意可借调至本项目承接范围内的其他污水处理厂。
3、人员配备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运行维护人员,电工、化验等操作人员,负责现场操作、设备仪器维护、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水质分析等其他相关工作,且运行期间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持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和运营操作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上人员均须派驻泰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经采购单位和乡镇书面同意才能离开泰顺。人员工资福利、社保、食宿、办公等费用均需自行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在服务期内遇台风、洪水、上级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形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增加临时人员投入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增加人员,同时临增人员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自行注意报价风险。
4、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人数不能满足中标供应商运维人员要求的,中标供应商自行增加人员,自行承担人员费用。同时本项目允许在污水处理量未达到满负荷情况下适当减员,减员数量须书面汇报各镇政府同意后实施。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对中标供应商人员工资、福利等报价内容不予调整。
5、建议运维单位遵循“人随项目走”的原则。原污水处理厂员工与原有企业解除合同,与运维单位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且工资待遇不低于目前水平。该方式既有利于运维单位管理,也利于原污水处理厂员工的自身发展。
十三、▲运维车辆
车辆 |
数量(辆) |
备注 |
运维汽车 |
每个厂区至少配备1辆运维车辆(投标时至少拥有3辆运维车辆) |
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自有或租赁均可 |
吸污车 |
1辆 |
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自有或租赁均可 |
管道冲洗车 |
1辆 |
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自有或租赁均可 |
固液分离污水车 |
1辆 |
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自有或租赁均可 |
1、▲运维设备(每个厂区最低配置数量)
设备 |
数量 |
备注 |
安全防护面罩 |
7套 |
/ |
警示牌或护栏 |
5块 |
/ |
高压水枪 |
1套 |
/ |
移动监测设备 |
1套 |
/ |
常用开启、疏通和修剪工具 |
1套 |
/ |
电工工具箱 |
1套 |
/ |
CCTV管道检测仪 |
1套 |
/ |
汽油泵 |
1套 |
/ |
注:以上未涉及的运维设备,在运维过程中如有需要,运维单位要无条件配备。
十五、化验室管理要求
▲1、在中标后运维单位在泰顺须至少设置一个具备城镇污水常规污染物进、出水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化验室;
2、配备具有准业资格证书的化验员,检测方法符合标准,检测数据要及时、准确、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3、建立化验数据档案库,随时备查。水质自检化验数据及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4、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要整齐、环境要整洁、化验器材摆放规范。
5、运维单位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检测和报送相关数据,在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的基础上每周至少进行三次常规7项检测(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 、总氮 、总磷),每月进行一次常规8项检测,(包括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 、总氮 、总磷、粪大肠菌)检测报告。甲方和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运维单位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对检测项目进行调整。
十六、每月检测报告要求
▲中标单位须每月出具一份具有CMA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种类:废气-其他特征污染物(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氨气),甲烷)、COD、氨氮、废水-其他特征污染物(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具体的检测类型及报告要求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十七、运行维护期限
本项目运行维护期为1+2年,中标供应商在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发生,每季度考核结果为80分以上,1年承包期满后,可考虑续签服务承包合同。若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或服务质量未达到考核标准,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十八、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5%的履约保证金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账户;
2、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本项目先做后付,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季度支付前一个季度的运维管理费,并以此类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正式票据和台账资料)。即季度运维费用=实际处理量*中标单价*考核档次情况
3、管网维护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数量按实结算。(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本项目先做后付,合同签订后第二季度支付前一季度的运维管理费,并以此类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正式票据和台账资料)。即季度运维费用=实际管网运维数量*中标单价*1/4*考核档次情况
4、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与乡镇(或新的运维单位)交接完成后,无质量与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九、其他要求
1、所有运维的水电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运维车辆、设备和人员需满足日常运维要求,包括突发事件紧急需要。
3、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配齐投标文件承诺的运维人员、工具、车辆和实验室。
4、▲本项目污泥运输及处置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运维单位运输至乡镇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供应商不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符合相关分包规定经采购人许可,可以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处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管网维修(不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管网维修),维护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不具备管网维修、维护资质的,符合相关分包规定并经采购人许可,可以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处置,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6、水价电价由供应商自行调查了解。税费按泰顺县现行政策执行。
7、▲如发现由于运维单位违约(或考核低于80分)造成与其中一个污水处理厂解除合同的,所有乡镇均与该运维单位解除合同,其运维业务由另一家运维单位承接或重新招标。
8、▲如采购单位后期配置应急处置设备,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应急处置设备的维护及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9、▲在新的运维公司合同签订之前,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运维仍然由旧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运维费用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直至交接完成。
10、▲中标后,运维单位需在泰顺本地至少设置一个服务网点。
11、▲如之后增加新的污水厂运维,则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承接新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运维工作。运维费用根据此项目中标价格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12、因运行维护单位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运行维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各乡镇和采购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