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根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出具检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成效经验。具体工作成果为:每次检查完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检查记录表,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并跟踪整改销号情况。年底前汇编形成一本暗访督(检)查报告、一本工程检查分析报告。
需提供技术服务的项目数量约为228个(详见下表),平均每天完成3-4个项目,督查检查按天计,暂时考虑60天,单天最高限价6662元,标底总价最高限价399720元。按实际服务天数单价结算。
序号 |
类别 |
现有数量 |
年度 检查数量 |
占比 |
1 |
大型水库 |
6 |
6 |
100% |
2 |
中型水库 |
27 |
27 |
100% |
3 |
小型水库 |
369 |
111 |
30% |
4 |
重要山塘 |
1800+ |
60 |
3% |
5 |
海塘(中型水闸) |
200+ |
16 |
6% |
6 |
小水电 |
171(140) |
8 |
不低于5% |
|
合计 |
|
228 |
|
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验收及回头看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对列入2020年市级标准化管理验收计划的进行验收,对列入省级标准化管理验收计划的进行预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总结经验。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回头看”的通知》,对前4年已完成标准化创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回头看,采用抽检的方式,出具验收报告,总结报告;同时2020年是标准化收官之年,对照总计划分析总结成果经验。年底前将成果汇编成册,一本“回头看”督查检查报告、一本预验收报告、一本标准化验收成果,一本标准化工作总结报告。
需提供技术服务的工程项目数量约为35个,单个项目最高限价8338元,标底总价最高限价291830元。按实际服务数量单价结算。
③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技术服务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量化指标》,对国家级水管单位全面考核、对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开展抽查复核,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具体工作成果为:一份管理考核总结报告。
需提供技术服务的工程项目数量约为25个,单个项目最高限价8338元,标底总价最高限价208450元。按实际服务数量单价结算。
2、进度要求:
检查、“回头看”技术服务以宁波市水利局相关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预验收、验收、管理工作考核等技术服务一般以宁波市水利局发文时间为准,并及时组织开展。单个工程完成技术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查记录汇总表,单项工程(如水库考核)技术服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单项工程(如水库考核)技术服务相关报告。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预付款;
2、乙方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各项报告后,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技术服务的数量,10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4、成立评估组:
要求中标单位专门成立项目评估组,由专家组和1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作需求要求如下:检查等技术服务一般指定不少于1名专家;标准化相关技术服务一般指定不少于5名专家;考核相关技术服务一般指定不少于3名专家;其中专家组要设1名专家组长(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成员专业应涵盖水工、金属结构、电气、信息化、管理、概预算、水文等,中标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技术服务成果负责。
项目所在区县(市)的专家不能作为该项目专家组成员。评估专家费参照甬资交管办【2014】4号文的标准,以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00元/天、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00元/天计取。
5、工作要求
具体承担项目评估任务的中标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专家队伍,扎实开展工作;评估小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中标单位负责专家咨询费、工作人员经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会务费、资料费、验收评估、成果报告编审刊印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