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1个包,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本项目预算289.00万元。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成都市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市新津区实际情况,拟开展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采购经营性自建房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三、工作目标
本项目为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评估工作项目,通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识别工作,对新津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安全评估,保证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并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四、技术、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要求,对新津区内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结构安全评估和C、D级危房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其中3层以下房屋约5720栋,结构安全评估费用按照不超过200元/栋控制,3层以上(含3层)房屋约1450栋,结构安全评估费用按照不超过500元/栋控制,C、D级危房约620栋,危房整治情况检查费用按照不超过300元/栋控制。本项目以实际安全评估或检查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二)服务内容: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要求,对新津区内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结构安全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调查、使用情况调查、结构体系检查、结构损伤情况检查、安全评估结论以及处理建议,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对新津区内C、D级危房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整治方案查阅、现场整治情况检查、整治评估结论,并出具相应的检查评估报告。
(三)服务要求
1、依据标准: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的评估服务合同书;
(2)《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5)《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
(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
(7)其他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2、服务方式: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详尽完整的实施方案;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所需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
(3)供应商采取现场实地入户检查方式,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并以栋为单位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报告;对C、D级危房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栋为单位出具相应检查报告;
1)《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可采用表格形式或文字报告形式。
A.住栋基本信息:包括业主姓名、使用单位等;
B.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安全排查编号、房屋地址、竣工时间、建筑面积、层数、高度、有无改扩建情况、结构体系、现使用用途、房屋场地情况、地基基础情况、结构体系连贯性、承重构件种类、楼(屋)面类型、承重构件检查情况、影响结构安全的使用情况等;
C.检查机构,检查人员及检查日期;
D.房屋风险点注明;
E.房屋评估结论;
F.处理建议;
G.房屋照片等附件。
3、成果要求:
提交涵盖经营性自建房的《房屋安全性评估报告》和C、D级危房的《整治情况检查评估报告》,并通过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审核认可。
五、商务要求
3.1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3.2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津区范围内)
3.3付款方式:
3.3.1本项目以实际安全评估或检查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3.3.2乙方须提交了成果材料并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4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资金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安全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5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
3.6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本项目中全部资料、电子数据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授权许可使用。
3.7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