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蓬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巡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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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60000080108 发布时间:2020-06-16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蓬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巡河项目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1. 项目概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意见》、《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江门市出台了《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蓬江区也出台了《蓬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工作全面推开,对各级河长的巡查频次、职责内容、巡查结果与问题处理、监督整改等做出详细规定。

2. 项目主要内容

  • 巡河方案

蓬江区列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有 76 条,其中蓬江区市级河流 18 条,镇级河流 58 条,河道总长 375.9km,巡河总长 375.9 km。   

为达到每周(周一至周五)对巡查范围内的全部河道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的工作目标。按每组每天巡查河道 19 公里计算,中标供应商应设 5 个或以上河道巡查工作组,其中应包括 4 组或以上外业巡河人员,1 组或以上内业技术服务人员,每组安排 2 名或以上工作人员。

河道巡查工作组每周对巡查范围内的全部河道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每月 4 次,其中 3 次为日间巡查,1 次为夜间巡查。

  • 巡河方式

巡河方式:依据《蓬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巡河拟采用步行巡河、摩托车巡河、汽车巡河及无人机巡河等方式实施。

  • 工作内容:
  • 外业巡河人员:开展外业巡河工作,对上期发现的河道问题整改情况及新发现问题,通过定位拍照、录短视频等方式做好记录,并及时通过“单兵系统”上传给在区河长办驻点工作的内业技术服务人员作跟进。
  • 内业技术服务人员:在河长办驻点工作,对上传回来的河道问题进行收集、分类、汇总并及时分发到所属各镇街进行跟进处理,每周星期一向河长办提交本期问题清单、上期河道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以及巡河周报。
  • 巡河过程中重点关注内容有:
  • 水体黑臭现象。
  • 江河湖库实施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不到位现象。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备注

 

 

1

 

 

非法排污口

沿河有无非法入河排污口偷排现象,巡查入河排污口排出水体是否存在白色泡沫冒出、黑臭水体直排等;沿河是否存在可疑的非法排污企业等。

 

 

 

2

 

 

水面漂浮物

1、是否存在河湖 1 平方米以上水面漂浮物、倒伏树木、垃圾以及水浮莲等有害水生植物;

2、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无序垃圾堆放点和积存垃圾。

 

 

3

 

河道淤积情况

1、是否存在河道淤积严重现象;

2、沿河是否存在断流。

 

 

 

 

 

 

 

 

4

 

 

 

 

 

 

 

河湖障碍物

1、江河湖库内是否发现沉船、断桥、残坝、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

2、水库、重点山塘的溢洪道或排洪通道是否设置有拦鱼网栅以及其它阻水障碍物;

3、河道内是否存在养鱼网箱、鱼网、鱼簖等阻水障碍物;

4、是否发现阻碍、影响防汛通道的树木、垃圾、弃土等障碍物;

5、灌区渠道内是否存在影响灌溉、排水的淤积秸杆、杂草、淤泥等障碍物。

 

 

 

 

5

 

 

 

涉河湖违章类

1、河湖管理范围(堤围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至五十米范围) 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积物;

2、河湖范围内是否存在乱建乱搭、乱采乱堆、乱垦乱种等违规违

法生产活动。

 

  • 沿河湖工业、农业、生活点源污染现象。具体包括:

①工业污染源

沿河湖是否存在可疑的非法入河排污口;沿河企业是否偷排、直排工业污水。

②农业污染源

在蓬江区禁养圈范围内,沿河湖是否存在禽畜养殖场,其禽畜粪便及污水是否未经处理直排入河。

③生活污染源

沿河湖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管网排水口是否有污水排出。

  • 河长制相关公示牌设置与管理不规范现象
  • 排污口公示牌、各级设置的河长制公示牌内容有无存在公示信息空缺、不全面或不清晰现象;
  • 排污口公示牌、各级设置的河长制公示牌有无存在损坏但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现象,外观是否整洁,设置地点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杂草丛生、垃圾无序堆放等现象。
  • 巡河配套设备要求
  • 每组外业巡查人员进行巡河时须配备“单兵系统”,该硬件系统须满足即时对讲、定位、拍照,实时记录巡河轨迹,实时传输巡河视频画面到区智慧河长软件系统等功能要求。
  • 中标供应商须自行组建巡河信息管理系统(需与区智慧河长软件有效衔接嵌入),该软件 系统须满足考勤打卡,高效处理巡河数据资料,实时显示巡河情况等功能要求。

3.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1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商务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投标人应当是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准更换。因特殊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等文件。
  •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 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 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9.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项目的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

集、文件编制印刷、专家咨询、交通运输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1.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2 个月完成专项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成果。
  2. 验收
  • 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 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政府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一式 7 份,其中一份原件送江门市蓬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归档,另一份原件送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归档。

13. 结算方式

  • 资金性质:本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 110 万元,采购人根据资金性质支付。
  •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给中标供应商;

第二期:巡河工作开展 3 个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给中标供应商;

第三期:合同期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报告后采购人根据年度考评结果30 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 10%给中标供应商。

14. 第三方巡河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第三方巡河工作的管理,确保全区巡河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 考核原则

明确保洁工作的质量标准,做到客观公正考核,严格落实考评条款。

  • 考核办法
  • 蓬江区河长办负责对第三方巡河服务工作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评分。
  • 年度考核评分将作为服务单位最终服务费的计费依据。
  • 年度考核评分等级及对应的支付额度:

①年度考核评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优秀,年度服务费按 100%支付;

②年度考核评分 80 分以下至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良好,年度服务费按 95%支付;

③年度考核评分 60 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服务费按 90%支付。

  • 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 资料报送要求

①每周报送一次巡查工作周报,要求每周二前报送上一周资料;

②每季度汇总报送一次巡查工作报告,要求次月 5 日前报送上一季度资料。

③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上半年的巡查工作报告,并按照“五清”的分类,按所属镇街、所属河流、发现问题时间顺序整理出“一宗一册”。

④每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上一年巡查工作报告,并按照“五清”的分类,按所属镇街、所属河流、发现问题时间顺序整理出“一宗一册”。

  • 扣分情况

①资料报送方面。要求按时报送资料,每超时 1 次,扣 1 分。

②巡河发现问题方面。蓬江区河长办将不定期抽查巡河项目工作周报,检查是否按照合同要求, 每周对巡查范围内的全部河道进行一次全面巡查,若发现一条河流未覆盖,扣 1 分;若因未巡查而被市级单位发现问题并通报,扣 1 分;江门市级第三方巡查队伍每月发现的河道问题,蓬江区需

先于市级掌握情况,如发现有市级每月通报的问题而蓬江区未发现的,扣 1 分。

  3)加分项

作业巡查期间发现有非法排污、倾倒余泥、垃圾,破坏河堤及宣传标识牌,非法占用河滩地及开垦的,能及时制止并上报(以照片为加分证据),每发现一项加 1 分,最终总得分不超过 100 分。

15. 其他

  •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进行投标。
  •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开标,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同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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