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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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70000080482 发布时间:2020-06-17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津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说明 采购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16]31号)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中“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中“对于存在污染、地质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完成核查、评估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存”等规定要求,宁津县特开展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地块信息

宁津县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地块清单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亩)

1

工业用地1

山东省宁津县明达棉业有限公司

22.1

2

工业用地2

山东德克家具有限公司

90.5

3

工业用地3

宁津县金秋林家具家具有限公司

56.93

4

工业用地4

山东省宁津县三江木业有限公司

63.68

5

工业用地5

山东鸿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50.27

6

工业用地6

山东省宁津县汇丰家俱有限公司

52.31

7

工业用地7

宁津县龙飞木业有限公司

46.32

8

工业用地8

山东省宁津县金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31.13

9

工业用地9

山东鲁盾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

32.5

10

工业用地10

德州业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47.57

11

工业用地11

山东丰达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38.82

12

工业用地12

宁津县明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3.72

13

工业用地13

山东鲁北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37.79

14

工业用地14

山东鲁嘉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5.67

15

工业用地15

山东胜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44.18

16

工业用地16

山东省宁津县福利五金弹簧厂

26.43

合计

工业用地16块

共729.92亩

三、服务技术依据及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六)《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八)《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九)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十)其他相关规定技术服务要求。

四、投标单位资质、技术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如下:

1、参标单位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从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测、环保工程服务等相关技术咨询业务。

2、参标单位详细了解场地调查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和法规要求,并正确运用《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的要求,分地块做好所委托范围内的场地调查工作。

3、中标单位提供的主要技术服务内容为:现场踏勘、污染识别、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结果分析和评价、报告编制、场地调查结论与建议和后续服务(含专家评审费及评审场地费)等工作。

(一)确定采样区域

根据所搜集资料,通过场地平面布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定调查取样区域。

(二)采样点位布设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

2014)、《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 72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对本项目相关资料分析和现场勘查历史使用情况对场地进行布点。

(三)检测因子的确定

1、土壤检测因子的确定

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 –三氯乙烷、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b]蒽、苯并[a]芘、苯并

  • 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1,2,3-cd]芘、萘。

2、地下水检测因子的确定

监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

(四)样品分析测试。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中标单位、分包单位须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及补充要求的规定,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

分包项目在正式开展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之前,由中标单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的有关要求,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测试方法的实验室进行能力确认, 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

(五)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覆盖工作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空白试验、定量校准(标准物质、校准曲线、仪器稳定性检查等)、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等。

(六)项目情况汇总

按照HJ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指导中附录A调查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之内规范出具场地环境调查报告。中标单位需对本次调查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准确性负全责。

五、项目验收依据

中标单位需配合招标单位完成本次场地调查过程及结果的专家技术论证工作,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所有报告均以通过专家技术论证会和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为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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