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海曙区工程控制网主要集中在老海曙全片区和原鄞西片区的部分区域,其中老海曙片区成果现势性为 2016 年(部分沉降区的点位成果现势性为 2017 年),鄞西片区的集士港
部分、古林部分、横街部分、高桥部分区域点位的控制点成果现势性为 2017 年,点位沿主干道布设且只有四等水准成果,点位分散、部分区域空白;2019 年在横街剩下片区和鄞江镇、章水镇、洞桥镇和龙观乡的平原区域进行了工程控制网的布设,同时整合了 2017 年横
街片区原有控制点位和 2019 年新测数字地形图区域的工程控制网,实现了测区内成果的基准统一和现势性统一。
2019 年工程控制网整合优化之后,老海曙全片区的控制点成果现势性与其他区域不统一、石碶街道和高桥镇、古林镇及横街北侧区域等存在大面积空白区域,且集市港及周边乡镇区域四等水准网项目控制点缺乏平面成果,为进一步提升海曙区的基础测绘保障能力,满足新海曙城市发展和开发建设中的测绘需求,需对老海曙片区和石碶街道、古林镇、高桥镇和横街北侧区域的工程控制网通过空白区域补埋、破坏点位补埋和测区所有控制点统一测量平差的方式进行整合优化。
本项目位于:老海曙片区(望春街道、鼓楼街道等),高桥镇联丰中路以北至余姚江、以西至 G92 杭州湾环线高速区域,集市港镇,古林镇沈海高速以西、甬金高速以北区域, 石碶街道和横街镇部分区域。测区面积约 110 平方公里。
(图中红色区域为测区范围,黑色为行政界线)
对测区范围内原有一级控制点、四等水准点的历史点位和成果进行收集、普查,并更新和绘制统一规格的点之记;在测区范围内按需(点位密度可参照数字地形图测绘对控制点的需求)埋设一级 GNSS RTK 控制点和四等水准点,进行一级 GNSS RTK 控制点分布设计和四等水准网设计,实施一级点优化更新测量和全部点位的四等水准测量,按技术要求编写总结报告,对测绘成果进行入库工作,完成工程网的整合优化任务。
1、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2009;
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CJJ/T 73-2019;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09;
五、 进度要求
1、2020 年 07 月 31 日前完成设计;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外业测绘工作;
3、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项目验收及入库工作。
六、指标要求
1、技术指标
边长相对中误差应≤1/20000;
相邻点间距≥500m,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离可缩短至 2/3,但边长较差不应大于 2.0cm。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要求 ≤±10.0mm; 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应≤±20.0mm。
表 6.2 四等水准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
环线或附合于高级点间路线最大长度(km) |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mm) |
四等 |
≤15 |
≤±20 L |
≤±30 R |
(注:表中 L 为附合路线或环线的长度, R 为检测测段长度,单位以 km 计)
2、产品规格
一般应选在道路交叉口处,坚固稳定、且便于埋石和观测、并能够长久保存;对于未建成道路、厂区、高架桥下、互通高架下等不利于点位保存、观测的特殊区域不应选点;应确保相邻点之间通视良好,视线超越障碍物的高度应大于 0.5m,一般情况点位间距应≥500m, 困难地区可缩短至 2/3 及以下;
应与周围电视台、电台、微波站、通信基站、变电所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距离大于
200m,与高压输电线、微波通道的距离应大于 50m;所有控制点均应埋设统一规格的并进行专门设计的永久性标志;点位编号应与海曙区已有的新测控制点编号一致。
一级点点之记采用以 17cm×12cm 为尺寸的统一规格,每一页 A4 绘制 2 个点之记, 注明通视情况,四等水准点采用 16.4cm×22.6cm 为尺寸的统一规格;点之记中应当注明三至的距离、通视点位、所在地、标石类型、埋设等级、点位略图、断面图、选埋者及绘制者等信息;数据格式为*.DWG。可由招标方提供统一规格的模板。
项目验收完成后,应将点之记及其成果录入数据库,完成点之记上的全部属性、坐标成果以及附加信息等录入。控制点成果入库主要包括:一级 GNSS RTK 控制点成果,四等水准点成果。
录入时,点之记和成果可分开录入,点之记可按批量属性或单独某一属性的方式提取录入,且完整的*.dwg 文件完整录入,点之记与属性的点位名称应保证一一对应。
1、项目设计书、项目总结、控制点成果表及点之记;
2、过程资料:一级 GNSS RTK 控制点平面坐标测量资料、四等水准测量观测数据及平差计算资料、仪器检定证书等资料;
3、质量检查相关资料;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提交均需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纸质装订版和电子档。
八、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需经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查验收合格。
2、编制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