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秀屿区护栏和交通设施、设备维护采购服务 |
1.00 |
11429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交通护栏维护(评分项1)
交通护栏维护服务内容包含负责秀屿城区及维护道路范围内交通护栏、标志牌、爆闪灯、防撞柱、反光膜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抢修、清洗及辖区内生锈的护栏进行重新喷涂,油漆护栏及标志杆件,交通标志牌校正、清洗(护栏约111.13公里)、拆除(所属区域的非法设置的标志及影响交通设施视认的广告牌等),秀屿城区及维护道路范围内交通护栏、标志牌、爆闪灯、防撞柱、反光膜等交通安全设施材料损坏、老化的更换、变形纠正拆除指路标志(含“F”杆)等大型杆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龙门架、限高架等;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机箱、反光设备、交通诱导屏树枝遮挡修剪及小广告清除,按期完成所属区内数字城管、12345等投诉件任务,活动推拉护栏制作安装及其它任务(如:设施备品搬运、临时交通组织调整相关护栏拆除、安装,或者因管理需要原有路面护栏的更换、调整)等。(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1-2),合计长度约111.13公里。具体护栏数量以现场采购人移交的为主,结算金额按实际移交数量结算。
2.信号灯维护(评分项2)
信号灯维护服务内容包含秀屿区范围内66个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号灯设施以及配套电源、缆线、检查井、杆件等日常维护及隐患故障排查、配件更换、巡查工作。
含线路施工需要的路面开挖及恢复作业、信号灯(及后期新增信号灯)维护期间的联网费、独立红绿灯电表电费(所属于业主区域的信号灯)、网络费等,含配合交警部门对信号灯调控及安保活动的调控作业。(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1-1)。具体信号灯数量以现场采购人移交的为主,结算金额按实际移交数量结算。
3.预算金额
交通护栏维护费:71.05万元/年。
①交通护栏维护费:6.39元/米/年(含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等)
信号灯维护费:43.24万元/年。
①国标信号灯维护费:7206.26元/座
②非国标信号灯维护费:3603.13元/座
附件1.1-2秀屿区现有护栏统计表
序号 |
路面 |
起点﹣终点 |
长度(K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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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荔港大道 |
荔城交接﹣秀港大道 |
13.14 |
含绿化带护栏 |
|||||
2 |
笏枫路 |
荔港大道至笏西街 |
0.9 |
|
|||||
3 |
毓秀路 |
荔港大道至秀山街 |
1.4 |
|
|||||
4 |
后井街 |
清塘大道至顶社路 |
1 |
|
|||||
5 |
福屿街 |
清塘大道至广场路 |
3.8 |
含两侧机非隔离护栏 |
|||||
6 |
秀山街 |
清塘大道至广场路 |
3.8 |
含两侧机非隔离护栏 |
|||||
7 |
广场路 |
顶社路至笏北线 |
0.7 |
|
|||||
8 |
秀屿大道 |
市政公园至工业大道 |
3.1 |
|
|||||
9 |
涵港大道 |
东桥梁厝至工业大道路段 |
1.4 |
|
|||||
10 |
欣业路 |
荔港大道至秀屿大道 |
1.4 |
|
|||||
11 |
笏西街 |
笏枫路口至大营路口 |
0.5 |
|
|||||
12 |
兴秀路 |
后并街至迎祥街 |
1.2 |
含两侧机非隔离护栏 |
|||||
13 |
清塘大道 |
清塘大道四期 |
3.0974 |
含两侧机非隔离护栏 |
|||||
14 |
东方大道 |
东方大道 |
0.2 - |
含两侧机非隔离护栏 |
|||||
15 |
石城疏港路 |
涵港大道至石城村 |
38.268 |
含机非隔离护栏15.228KM |
|||||
16 |
后江红绿灯路口 |
|
0.1 |
|
|||||
17 |
LNG大道 |
|
1.2 |
含绿化带护栏 |
|||||
18 |
平海疏港路 |
埭头镇岭头村至平海镇 平海村 |
8.7 |
|
|||||
19 |
G228通港大道 |
埭头303海堤至埭头镇 高林村埭头街道 |
4.32 |
|
|||||
20 |
沁桥路 |
东营围垦至木材加工区 |
2.5 |
|
|||||
21 |
埭汀南路 |
莆田十一中至疏港路 |
0.8 |
|
|||||
22 |
天云西路 |
埭头公园至莆田十一中 |
3.1 |
|
|||||
23 |
前沁路 |
|
2.94 |
|
|||||
24 |
上塘珠宝城 |
上塘珠宝城红绿灯横向 |
0.8 |
|
|||||
25 |
莆头作业区 |
秀港大道-莆头作业区 |
1.3 |
|
|||||
26 |
G228 |
东庄-笏枫路 |
5.82 |
|
|||||
27 |
X214 |
秀屿大道-涵港大道 |
1.7 |
|
|||||
28 |
城港大道辅道 |
笏枫路-城港大道 |
0.426 |
|
|||||
29 |
秀山街 |
区政府-清塘大道 |
0.75 |
|
|||||
30 |
岭美街 |
莆兴路-笏枫路 |
3.12 |
中央绿化带隔离网 |
|||||
31 |
工业路 |
|
2.69 |
中央绿化带隔离网 |
|||||
32 |
秀港大道 |
|
12.257 |
中央绿化带隔离网 |
|||||
33 |
清塘大道 |
清塘大道 |
1.3 |
中央绿化带隔离网 |
|||||
合计 |
111.1284 |
|
|||||||
秀屿区红绿灯市场化维护数量统计表 |
|||||||||
序号 |
路段 |
路口名称 |
路口类型 |
灯具标准 |
|||||
1 |
荔港大道 |
清塘大道与荔港大道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2 |
县道271线与荔港大道交叉路口(顶社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3 |
笏埭线与荔港大道交叉路口(车站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4 |
欣业路与荔港大道交叉路口(艾力艾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5 |
荔港大道与省道202犀湄线交叉路口(达福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6 |
沁峤路与省道202(省道)犀湄线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7 |
荔港大道月塘镇政府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8 |
荔港大道霞塘路口 |
路段 |
国标 |
||||||
9 |
荔港大道月埔小学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10 |
靖安路 |
靖安路与笏南街 |
十字 |
非国标 |
|||||
11 |
清塘大道 |
清塘大道与城港大道交叉口 |
T型 |
国标 |
|||||
12 |
清塘大道度田村路口 |
十字 |
非国标 |
||||||
13 |
清塘大道与岭美街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14 |
清塘大道与后井街交叉路口 |
T型 |
国标 |
||||||
15 |
秀山街与清塘大道交叉路口 |
T型 |
国标 |
||||||
16 |
天马街与清塘大道交叉路口 |
T型 |
国标 |
||||||
17 |
清塘大道与涵港大道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18 |
清塘大道人行横道线处(涵港路口往北高方向) |
路段 |
国标 |
||||||
19 |
清塘大道与北高高速连接线 |
路段 |
国标 |
||||||
20 |
笏枫路 |
笏枫路与城港大道交叉口 |
十字 |
国标 |
|||||
21 |
笏枫路与岭美街交叉路口 |
十字 |
非国标 |
||||||
22 |
坝津街 |
坝津街与西马二街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23 |
兴秀路 |
福屿街与兴秀路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24 |
兴秀路与天马街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25 |
秀山街与兴秀路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26 |
毓秀路 |
毓秀路与后井街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27 |
岭美街 |
岭美街杨林安置房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28 |
莆兴路 |
莆兴路与上林路路口 |
T型 |
国标 |
|||||
29 |
霞厝街 |
霞美路与霞厝街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30 |
霞厝街与上林路交叉口(云悦壹号) |
十字 |
国标 |
||||||
31 |
霞厝街与岐山路交叉口(国投景园) |
T型 |
国标 |
||||||
32 |
五塘路与霞厝街 |
十字 |
非国标 |
||||||
33 |
塔美路 |
塔美路与白塔街 |
十字 |
非国标 |
|||||
34 |
涵港大道 |
涵港大道与兴秀路交叉路口 |
T型 |
国标 |
|||||
35 |
涵港大道苏塘村交叉路口 |
十字 |
非国标 |
||||||
36 |
涵港大道与县道214笏平线交叉路口(下林路口往25中方向) |
Y型 |
国标 |
||||||
37 |
兴港大道与涵港大道交叉口 |
十字 |
国标 |
||||||
38 |
|
秀屿大道与田厝路交叉路口(国湄领秀) |
十字 |
国标 |
|||||
39 |
国道228线 |
东庄国道228线与礼泉路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40 |
村道 |
东庄苏家庄村道口 |
十字 |
非国标 |
|||||
41 |
秀港大道 |
疏港路与望山街 |
十字 |
国标 |
|||||
42 |
白山村与县道207线交叉路口 |
T型 |
国标 |
||||||
43 |
县道207线与东五街 |
T型 |
国标 |
||||||
44 |
疏港路与国道228线交叉口(后江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45 |
东庄营边路口(长房) |
十字 |
国标 |
||||||
46 |
佳通公司路口 |
T型 |
非国标 |
||||||
47 |
疏港大道 |
石城疏港大道与前沁路交叉路口 |
T型 |
国标 |
|||||
48 |
东峤六孔闸门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49 |
东峤派出所路口 |
T型 |
国标 |
||||||
50 |
石城疏港大道东峤加油站路口 |
T型 |
国标 |
||||||
51 |
上塘珠宝城路口(兴塘路与石城疏港大道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52 |
东峤许厝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53 |
东峤高速路口 |
T型 |
国标 |
||||||
54 |
村道 |
东峤信用社路口(县道214线与上塘新街) |
十字 |
非国标 |
|||||
55 |
东方大道 |
创业路与东方大道交叉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56 |
埭头 |
埭头市场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57 |
埭头埭平线(埭汀南路)与石城疏港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58 |
埭头高林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59 |
东九街 |
东九街与石门澳路交叉路口 |
T型 |
国标 |
|||||
60 |
平海疏港路 |
平海疏港公路英田村交叉路口 |
十字 |
非国标 |
|||||
61 |
平海疏港路溪边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62 |
平海疏港路西柯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63 |
平海疏港公路与县道214线(平海镇政府)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64 |
|
溪边连接线与县道214线路口 |
十字 |
国标 |
|||||
65 |
村道 |
平海旧路石塘路口 |
十字 |
非国标 |
|||||
66 |
村道 |
东庄旧201线与村道交叉口 |
十字 |
非国标 |
|||||
|
|
国标54座、非国标12座 |
|
|
(二)人员配备要求
1、秀屿区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人员、设备等配置需求:
秀屿区护栏维护人员每日必须安排2组,每组2人。进行护栏标志维护巡逻。所有人员需购买工作服。每天必须保证上述人员在岗在位,若遇有事假、病假等,必须有相同能力的人员替补。(评分项3)
设备内容及数量:护栏清洗专项作业车(带自动滚刷)1台,皮卡车2台,以及其他工作需要设备。所有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应符合莆田现行的环保规定。以上车辆的行驶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皮卡车必须提供登记证书的排放标准。(评分项4)
中标后,所有货车统一喷涂中黄色且必须在年检合格期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所配备的设备要求24小时正常工作,若遇有故障,必须有性能相同的替代设备。(评分项5)
2、秀屿区信号灯交通设施维护人员、设备等配置需求:
秀屿区信号灯技术维护人员2人。进行信号灯维护巡逻。所有人员需购买工作服。每天必须保证上述人员在岗在位,若遇有事假、病假等,必须有相同能力的人员替补。(评分项6)
设备内容及数量:轻型非载货专项高空作业车1台。以及其他工作需要设备。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应符合莆田现行的环保规定。以上车辆的行驶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皮卡车必须提供登记证书的排放标准。(评分项7)
中标后,所有货车统一喷涂中黄色且必须在年检合格期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所配备的设备要求24小时正常工作,若遇有故障,必须有性能相同的替代设备。(评分项8)
(三)工作要求
1、秀屿区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评分项9)
(1)负责秀屿区交通护栏维护、抢修、清洗及辖区内生锈的护栏进行重新喷涂,油漆护栏及标志杆件。
(2)交通护栏设施的设置地点、种类等情况的核查,每年利用旧护栏修60片护栏作为备品,每年应对本辖区内生锈的护栏进行重新喷涂,(包括区域内各类型护栏,及其喷涂所需进行的护栏拆除、装、喷涂、运输等,且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每年还需向采购方提供100片护栏新备品(护栏新备品的质量、尺寸规格必须符合采购方当年采购同类护栏的要求)。
(3)秀屿区道路及设置护栏路段交通标线日常巡查,同时加强施工路段护栏和标志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恢复,发现护栏、标志等设施有损坏的情形应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并修复。
2、秀屿区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
保障交通信号灯系统(包括信号灯具、信号机、信号灯杆、信号灯基础及接地及馈线、信号灯电缆、电源连接、路口各类管线、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确保信号灯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功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在发生故障时能以最快的速度使其恢复运行。(评分项10)
(1)所有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在日常抢修维护过程中需更换的零部件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均须和原配件一致或须经业主单位认可,购买配件(所需配件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内)以及维护、抢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含破路人工费、破路机械费及路面恢复费)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评分项11)
(2)抢修维护的实时性:维护单位要随时接受业主单位下达的与抢修维护工作相关的工作指令,维护单位必须指定联络员并向业主单位提供专用的联系方式或值班室电话以保证业主单位能随时与之取得联系。任何时候(含节假日),维护单位都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维护力量。
同时为了督促维护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以最短的时间到达故障现场并完成抢修维护,把因信号系统故障对交通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业主单位对信号系统的修复时限要求如下(评分项12):
故障原因 |
修复时限 |
信号灯故障 |
白天2小时,晚上延长1小时 |
信号机故障 |
白天2小时,晚上延长1小时 |
一般性电缆线损坏 |
白天2小时,晚上延长1小时 |
路面施工导致电缆线破坏 |
与施工方协商后另定 |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
参见应急机制部分,视受灾受损情况另定 |
其它情形 |
另定 |
备注:
a、修复时限是指维护单位接到业主单位工作指令后到完成修复工作并经业主单位确认的时间,含到达现场的时间。
b、白天:上午7点至晚上7点,晚上:晚上7点至次日7点。
c、维护单位查明故障原因,确认修复时限会超过2小时的,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备用发电机、临时信号灯等设备,确保路口在信号控制系统维修期间的秩序。
(3)抢修维护的可靠性:在技术上对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做到有所保证。系统同一部位发生同一性质的技术性故障、物理性故障(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一星期内反复出现不得超过2次(含2次)。(评分项13)
(4)抢修维护的安全性:在抢修维护的过程中,维护单位必须安排具备有资质的工作人员,严格按规范进行现场作业。根据实际路况和交通情况,在距离路况100米处安放提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现场作业时必须着反光背心;高空作业参与人员(包括司机)必须戴安全帽;维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及反光路锥等指示牌;必须对抢修维护后的现场进行安全处理,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维护单位自身负责承担在维护期发生的伤亡、财产损失等其它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问题。业主单位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维护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便利和帮助。(评分项14)
(5)抢修维护的完整性:按照业主单位交通设施配件仓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于维修后的故障件及拆除回来的信号控制系统各部件,维护单位要及时向业主单位办理仓库入库登记手续,交由业主单位回收。(评分项15)
(6)建立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度。(评分项16)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发生故障预计无法在2个小时内修复的,维护单位应在故障点设置临时信号灯(维护单位自备),用于对路口交通秩序的临时疏导。造成交通拥堵,应立即上报辖区交警大队请求警力支援并报交警支队备案。
因自然灾害(如台风、大水、雷击或电力故障等原因)可能引发路口交通设施受损和路口路段的交通堵塞严重的事件,维护单位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预防及处置方案;抢修抢险先保证重点区域,重点保障主干道、重要路口和重要部门所在地的路口路段。具体方案如下:
Ⅰ级受损事件:造成区域内6个(含)以上路口交通信号灯不亮的;引起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区域内主干道或重要路口道路交通严重堵塞的。维护单位应启动Ⅰ级紧急处置预案,由维护单位分管领导带队,紧急集合3组(6人以上)以上工程人员,赶赴各抢险现场。
Ⅱ级受损事件:4个(含)以上、6个以下的路口交通信号灯不亮的;引起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一定范围破坏,造成区域内主干道或重要路口道路交通严重堵塞的。维护单位应启动Ⅱ级紧急处置预案,报告维护单位分管领导,由项目负责人带领,紧急集合2组(4人以上)以上工程人员,赶赴各抢险现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提升至Ⅰ级紧急处置预案。
Ⅲ级受损事件:2个(含)以上、4个以下路口交通信号灯故障;引起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小范围破坏,造成区域内主干道或重要路口道路交通堵塞的。维护单位应启动Ⅲ级紧急处置预案,由项目负责人协调指挥1组(2人以上)维护工程人员,赶赴各抢险现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提升至Ⅱ级紧急处置预案。
3、巡查内容及要求
(1)巡查的内容(评分项17)
巡查内容包括信号机及馈线、信号灯具、电控箱及不间断电源、管线、灯杆、检查井等设施,同时检查各类机柜的外观。对巡查中所发现的信号控制灯系统故障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立即进行抢修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交通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的隐患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具体内容如下:
信号灯杆安装牢固、垂直,紧固件无松动。维护单位如认为杆件使用年份过长存在安全隐患,需书面通知采购方,并出具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说明及报告,否则不予认定存在安全隐患。若因此发生杆件倾倒、断裂等安全事件,维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信号灯具显示面正对所控制的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具显示面应对人形横道。信号灯杆、配电箱、机箱等无破裂,无变形,机械强度满足要求。
信号灯壳无破裂,无变形,显示单元亮度符合要求,无部分缺显现象,信号灯完好率保持100%。
信号机内电路板、外接线路及其它配件无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机箱内照明灯、机箱防盗设施必须完好,信号机的手动控制部件、感应部件必须完好有效;确保控制方案无降级;机箱内液晶显示板显示正常。
检查井盖必须完好,检查井内地下管道口两端必须封口,避免鼠虫、淤泥等进入,造成管道堵塞损坏。
信号灯与信号机之间的电缆应采用一灯一线的连接方式,电缆中间无接头,电缆颜色要与灯具颜色对应连接,电缆在灯具端和信号机端连接牢固,电缆线在信号机端要根据业主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号。
对被盗窃、短路、断线、老化、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上报业主单位。
路口所有信号灯杆及信号机箱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符合要求。
路口信号灯有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视线时,应马上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的必须拍照上报业主单位。
对电源接电点进行检查。对路口电源接电点不符合永久接电要求的,应上报业主单位,并协助业主单位向电业局申请电表或按规定连接到路灯变压器接线箱内。
(2)巡查的要求
维护单位应完成业主单位制定的每周必须巡查的路线的巡查工作。对区域内主干道的路口必须确保每周巡查至少3遍,非“五纵六横”路口必须确保每周巡查至少2遍。维护单位必须每天安排巡查专车和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评分项18)
定期提交巡查的报告及合理化建议。对巡查过程中发现信号控制系统相关配套设施设置、安放不合理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在征得业主单位允许后方可进行调整。对信号灯配时、相位方案向业主单位提出建设性调整意见。(评分项19)
以上巡查发现的问题,维护单位应当场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问题,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当场处理的立即上报业主单位,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若因未能及时检查发现、上报业主单位或发现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得当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维护单位负全部责任。
对每日上下班高峰时段,应重点加强对区域内尤其是车流量较大、堵点的路口信号控制系统的巡查,确保路口信号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在高峰期发生故障时能第一时间发现、抢修。(评分项20)
特殊任务巡查:依照业主单位要求和指定的路线进行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的巡查,确保路口信号机方案、手控、信号灯等运行正常,并根据需要安排保障点,进行路口保障工作。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维护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为了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维护单位必须备有足够执行特殊任务巡查用的设备、工程车及技术人员(应同时出动二组以上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如遇其它接警工作,需上报业主单位领导以协调完成特殊任务巡查与接警的抢修工作)。(评分项21)
参与特殊任务巡查的维护单位及其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做好保密工作,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关法律责任。(评分项22)
(3)保洁内容及要求(评分项23)
每半年一次或根据业主单位要求不定期对信号灯具清洗和保养,做到灯具外壳、背板、遮阳罩无污物,灯壳内无积水,保证信号灯亮度符合要求。清洗保养工作不得造成交通阻塞,清洗保养工作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服从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保证所有路口电控箱、信号机箱、灯杆等干净整洁。
(4)内业、档案内容及要求(评分项24)
维护单位应对抢修、维护及巡查工作如实做好必要的记录,业主单位将不定期对路口交通控制系统进行抽查巡检,根据群众的来电或投诉以及维护单位的工作记录,对维护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检查,作为季度、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维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建立涉及维护范围内所有交通控制设备(包括信号灯、信号机、电控箱含UPS等)的各类档案,并提交一份交业主单位备份。
维护单位应建立抢修维护的登记制度。对每次抢修维护案例记录在册,要体现日期、路口、信号灯故障原因、报修时间及业主单位联系人、完成修复时间、更换的设备、经手等要素。
维护单位应建立日巡查登记制度。对每次巡查记录在册,要体现日期、路口、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建议、采取措施)、巡查人等要素。
维护单位应按照业主单位要求,每月将抢修维护案例记录本、巡查记录本交由业主单位检查工作情况。
(5)其它工作及要求
1)维护单位应自备充足的抢修、维护及巡查所需的各类巡查交通工具、高空作业车、信号控制系统配件、交通施工围挡以及其它工具,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评分项25)
2)交通调查工作及要求。因分析或路口优化需要,对路口信号机进行流量读取、数据统计,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报表。平均每月完成3个路口专业性交通流量调查。因道路扩、改建和维修开挖等原因影响到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时,主动派人到路口了解设施损坏或要进行迁移的情况。及时向业主单位汇报施工可能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造成的影响,配合业主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涉,追讨迁移和损坏补偿的费用。(评分项26)
(四)考核办法(评分项27)
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一周后,不定期对所维护的交通设施及信号灯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标准严格按照采购人已明确的要求对照核查,发现问题通报中标方及时整改,中标方应附整改前后照片反馈给采购人具体管理人员。维护工作不到位或屡次不改,采购人依照询价文件《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2、红绿灯维护考核标准
(1)抢修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使信号灯恢复正常运行,每超过一小时按200元予以扣款,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2)同一路口同一方向信号灯在一周内由于同一故障原因造成信号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不能超过两次。每多出现一次,按500元予以扣款。
(3)中标方应加强信号灯的日常巡查,承担起信号灯故障排查的主要职责。每个月抢修案例中,由抢修方自行发现的比例未超过60%,按500元予以扣款。
(4)中标方出现未按采购方下达的关于重大或紧急抢修维护指令要求,及时到达并完成抢修维护任务的,1次扣款1000元,以此类推。
(5)每月累计出现5次以上(含5次)上述第2、3点的情形,业主均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另行选择别的抢修方。(可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
(6)因中标方维修维护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7)因中标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中标方不得再参加此类维护项目的招标。
(8)服务期结束后,中标单位应于60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中标单位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予以扣款,封顶10%。
(9)扣款从合同款中扣除。
(10)未经上报擅自拆除红绿灯配件,破坏现有现状的,每发现一次扣500 元。
(11)每天未按规定巡逻时间,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12)未按安全工作要求进行作业的,如维护红绿灯时未在前方做好安全提示、工人维护时未穿反光服等,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13)未经批准将承包路段红绿灯维护工作转包他人的,给予合同取消,造成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14)重大活动期间红绿灯需调整,未能按时保障到位,应急设备、人员等未及时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15)数字城管案件,属中标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标准。
3、护栏维护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完成小广告清除的、树枝遮挡修剪应当日通知管养单位的、交通标志校正的、未按要求维护交通护栏类,每次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并限期整改到位,督促二次(含)以上未完成的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履约期出现以上情况达到五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人被大队以上领导发现问题的或被上级通报和报纸刊登设施问题的,每次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并责令整改到位,重新检查后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3)未及时出现场抢修处理受损设施,造成交通堵塞或不良影响,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出现因抢修不及时而造成二次事故的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责任。
(4)中标人应安排专职人员对每日的维护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所有涉及护栏、底座、边柱、柱帽等损坏需更的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包括道路名称、更换原因、数量、设施种类及更换前后的照片,实行每周上报,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中标人应进行半年和一年的维护报告,并在半年和年度到期后7天(含)内出具报告。
(5)自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维护队人员人数进行清查,检查中发现少1人的,按每人每天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民币。
(6)不接受完成采购人下达零星工作任务的,第一次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第二次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第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日常维护、抢修等工作未按要求向采购人上传相关数据的,每次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巡查不认真不及时,未发现护栏或者护栏底座缺失,每次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8)中标人因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除按相应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9)未经上报擅自拆除护栏、更换护栏、改变护栏现有现状的,每发现一次扣500 元。
(10)每天巡逻时间少于8小时,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11)未按安全工作要求进行作业的,如安装护栏时未在前方做好安全提示、工人维护时未穿反光服等,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12)未经批准将承包路段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转包他人的,给予合同取消,造成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13)未能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维护的,即人为损坏的护栏未在2小时之内维护到位或交通事故引起的护栏损坏未在1个小时之内处理好现场,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14)因维护不当造成交通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500 元。
(15)重大活动期间护栏需调整,未能按时保障到位,应急设备、人员等未及时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16)数字城管案件,属中标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17)扣款从合同款中扣除。
(18)若违反规定在高峰期清洗护栏引发交通堵塞,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时间点清洗沿线护栏,每次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民币。
(19)清洗设备、人员不到位严重影响清洗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0)没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护栏清洗的,第一次发现需支付采购人违约金300元人民币,第二次发现需支付采购人违约金800元人民币,第三次发现需支付采购人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第四次发现需支付采购人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五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装GPS定位系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数据无正当原因不传输的按500元/日支付违约金)。
(22)每日必须使用护栏清洗车清洗护栏,无正当原因不清洗车清洗护栏的或不清洗也未报备的,每次中标人需支付采购人违约金300元人民币。
(2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标准。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交付。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 |
6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财政资金到达后,中标人提供作业清单和作业款票据,采购人及时向中标人支付作业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8 |
★ |
其他 |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5、成交供应商擅自转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 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将视为无效响应;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保留定标后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 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