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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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20000081932 发布时间:2020-06-22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坦洲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服务

用户需求书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   效投标。

一、项目概况

2020 年 4 月 11 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粤办函〔2020〕48 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二批 6 个重点地区和 21 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中山市坦洲镇被确定为全省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为全面整改我镇火灾隐患,着力解决“三小”   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和工业建筑等场所的突出消防问题,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坦洲大队将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坦洲镇参与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的 “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 和工业建筑共约 2 万家、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及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通过排查找出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对象范围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中山市坦洲镇辖区范围内所有“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工业建筑、市政消火栓、村居网格化、专职队、   消防安全社区等。

(二)服务内容要求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全镇现有“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和工业建筑等社会单位(场所)开展实地查找火灾隐患,出具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告知社会   单位(场所)及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火灾隐患整治人员(包含社区)开展消防   培训,对整改完成的场所进行复查并最终出具火灾排查结果分析报告。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如下:

  1. 隐患整治验收标准的学习培训

针对参与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的成员、各督导小组成员、各社区和工业区负责落实火灾隐患   整治的工作人员及网格员等,培训内容为广东省第十二批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对标准进行逐   条讲解,使参与隐患整治的工作人员掌握整治标准的技术要求。

  1. 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

分别对 “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和工业建筑、市政消火栓、村居网格化、专职队、消防安全社区等按照广东省第十二批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排查。

排查要求:

  • 逐户上门,确保全镇范围内所有场所均排查到位;
  •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现场记录,为每个场所出具现场检查整治意见书,意见书必须注明该场所存在   的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给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 拍摄场所正面外观、隐患相片、场所营业执照等现场相片。
  • 提供最终数据统计表,统计表应能反映出各类场所的得分情况,提供全部场所的问题清单;
  • 出具排查结果分析报告;
  • 指导公共场所、工业建筑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建设;
  • 对场所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出具复查结果;
  • 提供其他与隐患整治相关的技术咨询;
  • 对检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及整改方案落实培训。
  1. 整治过程中的技术答疑及后期整治效果评测

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为整治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解答服务,整治工作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遇到   的消防技术问题进行集中答疑。省政府组织验收前,依据验收标准,进行模拟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火灾   隐患进一步督促整改,确保整治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三)项目要求

  1. 对供应商要求:
  • 供应商须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天内在中山市坦洲镇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及配备满足项目服务需

要的人员,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少于 30 人。

  •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的人员中至少包含 6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 已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或承诺成交后,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日历日内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 服务人员要求:
  • 衣着:消防隐患排查人员上班期间统一着装。
  • 工作牌:消防隐患排查人员上门开展消防服务时,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包含工作人员照片、姓   名、证号等信息。

(四)服务时间

第一轮排查:2020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

第二轮排查(复查):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五)服务成果要求

  • 报告成果:提交 “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和工业建筑、市政消火栓、村居网格化、专职队、消防安全社区隐患排查整治意见书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并出   具火灾隐患排查结果分析报告,当天查完当天提交;
  • 数据成果:隐患排查结果信息数据,包括各对象的隐患排查结果信息数据及整改意见书等;
  • 整改及培训成果: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验收细则(详见附件),从坦洲镇已服务对象,随机抽查 300家场所,通过实地核查、电话回访、发放问卷的形式开展评定,评定分值按 100 分满分,评定结果 85分(含 85 分)以上视为达标。
  • 三、其他说明

(一)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人解释所有服务内容。

(二)由于服务范围内社会单位(场所)存量为初步估计,成交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委托的实地服务对象   数量浮动而提出异议。

(三)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 完成坦洲镇火灾隐患第一轮排查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排查成果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40% 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 完成坦洲镇第二轮排查工作(复查),提交相应的排查成果,经采购人评定达标后的 15个工作日内, 将合同款项总金额的 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四、采购人配合条件

如有需要,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中列明需由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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