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020 年 4 月 11 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粤办函〔2020〕48 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二批 6 个重点地区和 21 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中山市坦洲镇被确定为全省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为全面整改我镇火灾隐患,着力解决“三小” 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和工业建筑等场所的突出消防问题,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坦洲大队将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坦洲镇参与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的 “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 和工业建筑共约 2 万家、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及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通过排查找出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对象范围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中山市坦洲镇辖区范围内所有“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工业建筑、市政消火栓、村居网格化、专职队、 消防安全社区等。
(二)服务内容要求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全镇现有“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和工业建筑等社会单位(场所)开展实地查找火灾隐患,出具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告知社会 单位(场所)及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火灾隐患整治人员(包含社区)开展消防 培训,对整改完成的场所进行复查并最终出具火灾排查结果分析报告。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如下:
针对参与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的成员、各督导小组成员、各社区和工业区负责落实火灾隐患 整治的工作人员及网格员等,培训内容为广东省第十二批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对标准进行逐 条讲解,使参与隐患整治的工作人员掌握整治标准的技术要求。
分别对 “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和工业建筑、市政消火栓、村居网格化、专职队、消防安全社区等按照广东省第十二批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排查。
排查要求:
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为整治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解答服务,整治工作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遇到 的消防技术问题进行集中答疑。省政府组织验收前,依据验收标准,进行模拟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火灾 隐患进一步督促整改,确保整治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三)项目要求
要的人员,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少于 30 人。
(四)服务时间
第一轮排查:2020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
第二轮排查(复查):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五)服务成果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人解释所有服务内容。
(二)由于服务范围内社会单位(场所)存量为初步估计,成交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委托的实地服务对象 数量浮动而提出异议。
(三)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四、采购人配合条件
如有需要,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中列明需由采购人配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