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珠海市横琴新区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建新方案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工作(2020-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一、 项目背景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9〕353号)等相关文件,横琴新区拟开展2020-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实施方案、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工作。
二、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
5、《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
8、《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9、《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62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
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
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3号);
1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
17、《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1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9〕353号);
19、其他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等资料。
三、 工作内容
依据有关要求,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编制方案
基于采购方提供的项目用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新拓展区域),根据《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编制增减挂钩建新区实施方案,为项目落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为项目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9〕353号),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组织听证会及专家评审会
邀请权益相关人召开听证会,邀请规划领域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根据群众及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要求,方案需征求区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根据部门意见修改。
(四)上报审批及备案
方案逐级上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及备案。
(五) 人员安排
需驻派一名工作人员,按照采购人工作时间驻采购人地点办公。
四、 验收要求
方案成果需符合国家、省和市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节余指标调剂以及调整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相关要求,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复。国家和广东省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