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马鞍山市中医院安保服务(第一年) |
1 |
项 |
2 |
马鞍山市中医院安保服务(第二年) |
1 |
项 |
3 |
马鞍山市中医院安保服务(第三年) |
1 |
项 |
二、中医院保安服务、停车场管理范围及要求
(一)保安服务范围及要求:
马鞍山市中医院为封闭式院落建筑,南院设有西、北二个大门, 院内有 1 栋门诊大楼、3 栋住院部大楼、1 栋行政办公大楼;东院有
1 栋凹字形大楼;其中包括两个院区的道路、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等附属设施、以及消防、监控等设备。其保安服务范围及要求:
1、负责医院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保障医院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医院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2、负责医院的内部安保服务、治安巡逻及交通疏导工作,中标人按要求提供保安员制服,提供对讲机、橡胶棍、应急电筒、盾牌等必要设备,每日押送医院财务收费款及重要物资,巡逻保安(特岗)须每人配备对讲机并配备必要的记录仪。
3、负责医院大门的的门卫值守,及门前车辆引导停放,对进出医院的人、车、货物(设备、材料)实施管控。
4、负责配合医院和消防、监控专业维保单位的消防、监控工作,进行消防、监控设备巡查监督和消防、监控值班室的值班,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协助处理。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求能及时处理消防火灾报警一般故障,能及时处理扑救初起火灾,每天坚持间隔 2 小时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并且做好每天值班人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负责按医院要求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治安、消防、反恐、群体性事件等),并根据突发治安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事发时间(白天和夜间)制定大、中、小型突发治安事件应急保卫小组的组织方式或应急预案启动方法、处理流程等并按要求进行演练。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或医患纠纷的应急处置。
7、参与医院的应急抢险(救)和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
8、完成医院重要检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9、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
(二)停车场管理范围及要求:
马鞍山市中医院(南院)现有 313 个停车位。其中:二个地面停车场 140 个车位(3、4 号楼间广场车位约 102 个,1 号楼南、北两侧及西大门周边车位约 38 个)、一个地下停车场 103 个车位、以及
院内地面道路临时停车位约 70 个。现用于医院职工及社会车辆停放,
进出方式为开放式免费停放。经统计目前职工车辆约 300 辆左右, 数量还在不断增长。目前地下停车场全部用于职工停放,地面停车场也主要用于职工停放;社会车辆主要停放在院内地面空余车位、院内地面道路临时停车位、以及医院周边停车位及道路上。其停车场管理服务及要求:
1、负责医院停车场的规划和管理,指挥、引导各类进出车辆的有序停放,确保院内道路畅通。
2、保障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畅通、确保救护车专车专位。
3、对院内高峰期各类车辆的分流,出入口的交通拥堵,有科学可行的应对措施。
4、及时处理停车矛盾与纠纷,对停车场内的交通事故依法处理, 必要时及时报警处理,保证矛盾不上交业主单位。
5、文明礼貌服务,告知司机不要在车辆内放置贵重物品或重要文件等,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6、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车辆进入停放。
7、负责医院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包括三处非机动车棚(1 号楼南、北侧,2 号楼西侧)的车辆停放秩序、车辆看护及充电安全工作。
(三)中医院(南院)保安服务、停车场管理方案
1、按现行运行方式运作。按医院保安服务范围及要求履行保安职责;侧重治安巡逻、消防检查、监控值班、门卫值守、车辆引导、突发事件处置等。
2、岗位设置: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班制 |
工作时间 |
备 注 |
1 |
南院巡逻岗(特 |
4 |
|
12 小时制 6:30—18:30 18:30—6:30 |
其中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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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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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队长 |
|
2 |
南院西门岗 |
3 |
|
|
|
3 |
南院北门岗 |
3 |
上二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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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南院消防监控岗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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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院消防监控岗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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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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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优化保安年龄结构、提升安保工作质量、引入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升中医院保安服务品质。
4、中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构)筑物消防员证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章。)
三、商务要求
(一)进场时间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完成进场工作。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付款方式
1、合同款实行每季度一结,在中标人切实履行了该季度的全部合同义务后,中标人将正规发票原件、缴税凭证复印件、该季度的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该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该季度公积金缴费明细单、该季度的工作小结等交于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于 15 日内支付该季度的合同款。
注: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采取据实支付的方式支付,以当期实际缴费票据和明细单核实数据为准,但该两项费用总额每月不高于10971.63 元(按 16 人/月计算)。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招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安保服务费用:
月安保服务费增减额=±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金额×70%×当月总人数。
调整后的安保服务费与调整前相比,增减幅度不得超过 10%。上述费用增减已经综合考虑了包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物价上涨等所有变动因素,除此之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增加安保服务费。
费用调整自新最低工资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增减变动,中标人未提出增加安保服务费,且已结清费用的期间不予补付;招标人未提出减少安保服务费,且已结清的期间不予补扣。注:中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调整前月安保服务费(按 16 人/月计算)=(中标价-832477.40 元)/36+当月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一般纳税人税金;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调整前月安保服务费(按 16 人/月计算)=(中标价-781241.26元)/36+当月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服务地点:马鞍山市中医院。
4、总投标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大病保险费、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用于服务的用品用具等费用,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中标人承担,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注:(1)本项目所需其他一切费用(含税金)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一旦中标,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总投标价低于 1627357.40 元的;
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总投标价低于 1576121.26 元的。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 、 每年 最高限价(投标人单价报价不得高于下列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评委会 作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马鞍山市中医院安保服务(第一年) |
58.08 |
2 |
马鞍山市中医院安保服务(第二年) |
58.08 |
3 |
马鞍山市中医院安保服务(第三年) |
60 |
6、如中标人为安徽省外企业,中标人须根据相关规定,在开展服务前向马鞍山市公安局备案,并向招标人提供马鞍山市公安局办理的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