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背景及服务需求
(一)工作背景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 首要地位,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9 年 6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总体要求遵循“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度不降低”。
广东省于今年 8 月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全省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目的
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价已基本完成。茂名市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地 87 处,初步建立起了自然保护地体系,但自然保护地存交叉重叠、设立程序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依然突出。为顺利推进茂名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工作,梳理全市自然保护地资源本底、存在问题和管理状况,急需制定茂名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二)完成的主要任务
在摸底调查和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分类有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编制整合优化预案。主要任务包括:
(三)工作依据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 既满足当代人的生态需求,同时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遗产。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充分评估全市保护对象,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 理念,统筹自然保护地规模、结构、布局与数量,改革体制,确保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不减少,核心保护区总面积不减少,实现依法有效保护。
(五)工作目的
通过整合优化茂名市现有自然保护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利、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 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六)工作内容
在茂名市自然保护地资源摸底调查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价的基础上,收集整理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城镇开发边界等资料,并制定外业补充调查工作计划。
按照省林业局发布的“三图三数”,实地调查、现场采集数据资料,并与已建自然保护地相关主管部门研讨整合优化初步想法。对比有保护价值但未被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地块,找出潜在保护范围, 形成工作思路。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的有关要求,对照茂名市自然保护地现状,整合优化全市自然保护地,明确各县区保留的自然保护地数量、面积、类型、核心保护区面积等控制指标,编制《茂名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初稿。
以中办、国办建立自然保护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会议精神为引领,对《茂名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行技术审查评估,全面系统地分析整合优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收集《茂名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相关意见,修改完善, 形成终稿,上报至广东省林业局。
(七)提交成果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包括市县各级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库、附表、附图等。
1. 包括概况、自然保护地存在主要问题和冲突现状、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影响和效益评价、相关建议等章节内容。
12. 包括整合优化前后边界与功能分区数据库。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茂名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项目
(二)服务地点:茂名市
(三)目标要求及验收
(四)报价要求:投标总报价包括了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中标供应商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作。
(六)知识产权本项目的项目成果及其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参加编写成果的人员可享有署名权)。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对外公布和发表本项目成果。成交人基于科研、教学目的可使用该项目成果,但不得用作商业用途,否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八)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