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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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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10000103489 发布时间:2020-09-01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方案)编制工作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采购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竞标。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280万元,服务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方案)编制工作

1项

一、服务内容:

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方案)编制工作,市辖区内涉及本次整合优化地域有21个保护地及可能的新建保护地,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保护地类别

保护地名称

所在县区

级别

1

自然保护区

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武鸣区、马山县、上林县

国家级

2

自然保护区

广西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武鸣区

自治区级

3

自然保护区

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上林县、武鸣区

自治区级

4

自然保护区

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隆安县

自治区级

5

自然保护区

弄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马山县

自治区级

6

自然保护区

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南宁片区

南宁市西乡塘区、隆安县

自治区级

7

自然保护区

横县六景泥盆系地层标准剖面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横县

自治区级

8

自然保护区

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

良庆区

市级

9

风景名胜区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

青秀区

自治区级

10

风景名胜区

广西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隆安县

自治区级

11

森林公园

广西九龙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

横县

国家级

12

森林公园

南宁市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良庆区

自治区级

13

森林公园

广西朝燕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武鸣区

自治区级

14

森林公园

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

经开区、良庆区(南宁树木园)

国家级

15

森林公园

南宁老虎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西乡塘区(广西林科院)

自治区级

16

森林公园

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江南区、经开区(七坡林场)

自治区级

17

森林公园

广西七坡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经开区(七坡林场)

自治区级

18

森林公园

广西高峰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兴宁区、高新区(高峰林场)

自治区级

19

湿地公园

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

横县

国家级

20

湿地公园

广西南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

良庆区、江南区、经开区

国家级

21

石漠公园

广西宾阳八仙岩国家石漠公园    

宾阳县

国家级

 

对以上21个保护地和保护空缺区域,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及《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关于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桂林保发〔2020〕2号)进行整合优化,编制《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预案通过国家批复后,编制相应的整合优化方案。

二、采购服务要求:

1、编制要求:

(1)编制《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方案)》考虑能保就保、科学评估、生态为民、统筹协调等原则;

(2)必须按照国家与自治区现行的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政策执行;

(3)接到编制任务后,应在2天内完成编制小组的组建并投入工作;

(4)编制小组组建后,编制单位须提交一份编制小组工作人员分工表给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编制人员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的编制人员的职称、工作经验应与原承诺投入的技术人员相当。对于不胜任工作编制人员,当甲方要求更换时,编制单位必须立即予以更换,并不得在本项目工程内任职。

(5)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及《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关于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桂林保发〔2020〕2号)为依据,执行最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政府,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技术先进、经济指标合理,可根据供应商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对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进行优化。

(6)若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专家在整合优化预案(方案)审查过程中,提出质询意见、建议或要求修改某些内容,成交人应无条件及时给予答复或商请采购人执行相关修改内容,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即不另行增加任何编制费用)。

2、编制原则

(1)所有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广西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面的文件、规定;

(2)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编制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3)编制必须切合实际,达到技术先进,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执行标准;

(4)编制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详尽,标准统一,规格一致。

★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

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 9月 20日之前完成预案报告上报稿,若自治区林业局有技术调整或其他调整要求,则工期另议或顺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完成整合优化方案编制。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符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要求,按时上报自然保护地相关主管部门。

5、编制技术要求:编制人在编制工作中使用或参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政策文件及标准、管理办法等。

6、验收方式:由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按相关验收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

7、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工作进度以及合同条款

等提供编制成果文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时编制完成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根据自治区反馈的预案审查意见,完善预案。预案通过国家批复后,编制相应的整合优化方案。

8、付款方式:签订工作合同后,发包人预付编制费50万;提交预案成果(送审稿)后,发包人支付编制费100万;通过专家评审提交方案成果验收后,支付编制费130万。

9、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保证期不少于1年(自提交项目报告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小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10、其他要求:

(1)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必须含以下部分:

①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级资质,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专业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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