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 |
1项 |
1.服务内容:提供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概算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委托数量提供服务)。 2.技术要求:项目评审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执行。 3.评审项目专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公路,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水利水电,电子、信息工程等6个专业。 4.评审服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概算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评估咨询服务。 5.工作内容:(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委托任务后,需积极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具体落实项目评审工作事宜,并安排充足人员开展有关工作;(2)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对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踏勘);(3)提交咨询服务成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概算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评估(审)报告);(4)资料归档。 6.技术资料归档: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概算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文本的第一版及终版、专家及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修改意见、项目评估(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至少保存10年。 7.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独立、公正、科学”的行业准则。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纪律,并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一定人数的专业技术团队,其中至少含4名以上咨询工程师(投资)。(需提供最近一个季度或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供应商中标后,须将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名单(名单须与用于评标评分的拟投入人员名单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采购人登记备案。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减少或更换专职技术人员达20%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其它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拥有咨询服务项目工作成果的所有权。采购人拥有咨询服务成果的使用权。 ②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资料要保密,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 ③中标后,需在南宁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二、服务期限及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以365自然日为一年)。 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委托及完整的项目成果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咨询服务专家意见或会议纪要。在采购人提供修改完善并定稿的项目成果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3份咨询服务成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概算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评估(审)报告)。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 四、验收要求:咨询服务成果质量须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及所签合同的约定进行,并提交项目评估(审)报告,以便采购人进行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采购人接受咨询服务成果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单个评审项目分别计费,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项目的评审:单个评审项目计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进行计算,不考虑行业调整系数及复杂系数,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单个评审项目咨询服务成果的项目总投资作为计费基数,用区间插入法计算基本费用,单个评审项目费用=基本费用×(1-中标下浮系数)。 (3)概算调整项目的评审:单个评审项目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进行计算,不考虑行业调整系数及复杂系数,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单个评审项目咨询服务成果的项目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作为计费基数,用区间插入法计算基本费用,市政工程类项目按计算结果的45%计取评审费,房屋建筑类项目按计算结果的50%计取评审费。 (4)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的评审:单个评审项目评审费,以调整后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作为计费基数,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 2018) 37号)进行计算,再参照当年的定点服务采购下浮系数下浮计取。 (5)区域节能评价审查:单个区域节能评价审查费用基准价为10万元。单个区域节能审查费用=基准价×(1-中标下浮系数)。 (6)其他委托事项评审的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有关费用计算按上述(2)的方式进行计费。 (7)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需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自身实力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报价,报价包含人力成本、编制评估(审)报告而进行的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分析研究、专家咨询和评审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汇总。 2.续签: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无违约情况,服务成果达到采购人需求,在合同服务期到期后可向业主提出续约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评价考核考虑是否续签。 3.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季度进行费用支付,每年累计支付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前三个季度的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在下一个季度第1个月上旬申请上一个季度的费用; (3)第四季度费用结算,由成交供应商在12月10日前申请本季度的费用。本年度应支付的剩余费用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到位后申请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