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2019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通过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供给、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等方式,在2020年底,构建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资源配置体系。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强化公共服务定位,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开展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降低人员聚集风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提升评标效率,充分共享专家资源,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明确指出: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各地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为充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督”的原则,并结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建设科学、合理、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力争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服务、交易、监督体系。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贴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管理和工作流程,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理念,将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构建信息监控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动态透明,从而建成一套与实际业务和应用基础相适应,面向各类交易用户,安全可靠、稳定高效、操作方便、可持续扩展的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系统的建设,需最终将实现四个目标:全程无纸、全程共享、全程受控、全程安全。
1、全程无纸
交易全程所有文件全部电子化,既大大加快信息的传输速率,又节约大量纸张,实现公共资源全过程的“绿色、低碳交易”。
2、全程共享
实现场地、主体、专家、信用、服务机构等资源共享,做到“一次录入、全程共享;同类资源、统一管理”。
3、全程受控
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思维,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监督监管,保证交易监管的实时性、有效性、公平性。
4、全程安全
通过各种安全方式,做到公共资源交易“进不来、拿不走、看不到、改不了、赖不掉”,确保交易全程合法、有效、安全。
★总体要求:(供应商须对本要求另行提供承诺函作出承诺)
★供应商需实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土地矿权)系统的建设,和实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历史数据的不断深化,保证中心工作不断档、不掉队,保持创新,使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前列。
★供应商需对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年产生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让数据说话,本次项目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部署、调试、培训、运行、维护服务。
三、项目内容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1、 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0.5分) |
需包括频道规划、信息展示、注册申请、网上办事导航内容。 |
▲2、 公共服务系统 (1.5分) |
需包括按交易用户种类分为招标人(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及代理机构网上办事、投标人(供应商)网上办事、评标专家网上办事。 (0.5分)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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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管理子系统 (0.5分) |
需包括招标方案、投标邀请、资格预审、发标、开标评标记录、定标、标后、异常异议管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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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采购项目业务管理子系统 (0.5分) |
需包括项目管理、公开(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网上询价、单一来源、标后管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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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业务管理子系统(0.5分) |
需包括相对独立的2个功能模块: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模块、网上竞价模块。交易方式分为招标、拍卖、挂牌(竞价)等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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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矿权交易项目业务管理子系统(0.5分) |
需包括项目受理、出让公告发布、网上申购、备案竞买申请书、受让人资格审查、保证金管理、成交确认书等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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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比选项目业务管理子系统(1分) |
需包括项目业主在线提交比选计划,在线预约开标场地,交易系统里面在线发布比选公告、在线变更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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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标投标文件制作子系统(0.5分) |
8.1电子招标文件编制(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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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网上开标系统 (1分) |
“网上开标子系统”主要供开标负责人、投标单位使用,实现开标全过程的网络化、电子化。主要功能模块需包括:开标准备、开标倒计时、公布投标人名单、电子标书导入或解密、电声唱标、开标结束。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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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网上评标系统 (1.5分) |
电子评标子系统专门用于专家评标(评审)。根据评标流程以及应用需求,系统分成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评标澄清、评标结束以及几个辅助功能模块。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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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异地远程评标协调管理系统(1.5分) |
远程评标协调管理系统为实现远程评标和异地评标提供的一套专门用于交易中心协调的系统。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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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政府采购电子报价系统(0.5分) |
12.1磋商、谈判:评标委员会发起报价要求后,投标企业登陆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投标报价”,超过设定的时间,不允许提交报价。(0.3分)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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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证金管理系统(1.5分) |
需包括投标企业在线挑选需要投保的项目、在线阅读投保须知、在线支付投保费用、在线生成电子保函、自动推送给交易系统。(1分)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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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抽取专家人员轮次抽取子系统(1分) |
需包括工作人员可设定抽取范围,对抽取范围内有休假等情况的人员进行剔除,随机从设定的范围内抽取出A\B\C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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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土地(矿权)主持人抽取子系统 (0.5分) |
需包括土地矿权各种类型的主持人、评估机构,设定等级后,在系统库里面随机抽取。抽取到的主持人\评估机构如拒绝参加招拍挂活动,可再次重新抽取功能,抽取完成后自动根据抽取的情况生成中选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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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场地管理子系统 (1分) |
需包括场地信息维护、场地预约申请、场地核验确认、会议通知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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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会员管理子系统 (1分) |
需包括交易用户各类信息的管理,通过对交易用户各类信息的持续完善,形成统一的“企业主体库”。(0.5分)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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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综合查询系统 (1分) |
需提供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为交易中心提供数据统计服务,生成数据统计报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年月统计汇总,具备输出打印功能。提供各类数据的查询,以报表的方式进行数据展示。(0.5分)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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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后台管理子系统(0.5分) |
需包括组织架构管理、模块权限管理、工作流平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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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县级分中心平台 (1分) |
需满足市、县一体化的覆盖全市县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搭起资源共享的交易平台,将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各个环节运行于同一个平台,构建成一个统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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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四川省互联互通 (1分) |
21.1需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土地矿权”、“其他交易”各个环节的数据,通过接口自动推送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0.5分) 21.2需实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四川省互联互通CA驱动2.0版本完成CA证书登陆、CA证书加密、CA电子签章、CA证书解密等功能。(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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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微信公众号 (0.5分) |
需包括“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种交易数据公告发布后,自动推送到微信公众号中,交易主体可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各类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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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短信平台(0.5分) |
需具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自动向交易主体发送短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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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专家费用在线支付系统(1分) |
需包括评标前“专家劳务费用预估”、“自动获取评委登陆时间”、“自动获取评标结束时间”、“自动根据收费规则计算劳务费”、“打印费用清单”、“自动发放劳务费” |
二、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 |
▲1、 大数据中心 (2.5分) |
需包含公共资源数据交易仓库、数据建模平台、数据交换集成平台、数据治理系统等。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2、 大数据应用 (1.5分) |
2.1数据服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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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数据展现 (0.5分) |
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的分析成果需包含大屏端、PC端、移动端、数据展示平台等形式展现,并能够根据数据源自动更新展示页面中对应内容。 |
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
1、 档案管理员办事系统(1.5分) |
档案管理员办事系统主要为档案管理员提供档案管理、业务事项审批、数据统计等办事通道,为用户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需包括档案预归档、档案收集、归档管理、档案借阅/借调、归还审批、档案销毁、线下查档、档案快速检索、档案统计功能。 ▲提供相关功能模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0.5分) |
2、 借阅(借调)者办事系统(1分) |
借阅(借调)者办事系统主要用于借阅(借调)者申请借阅或借调电子档案提供办事渠道。需包括借阅(借调)申请、档案阅读、档案归还、数据统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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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后台管理 (1分) |
需建设电子档案目录配置、组织架构管理、模块权限管理、日志管理、工作流配置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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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整合与对接 (0.5分) |
需无缝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项目信息数据,实现对归档信息的推送以及实现后期档案馆等机构的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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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易见证 (1分) |
系统需实现交易全过程可视化见证,需跟进项目视图、投标人视图、评委视图、代理机构视图、交易中心视图等不同视角为交易中心、监管人员重现项目(标段)见证过程。 5.1项目视图(0.2分) 需包含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项目等类型,需实现各类项目交易环节见证数据。 5.2投标人视图(0.2分) 需包含投标环节(招标文件下载、咨询质疑、投标文件上传等)、开标环节(公布投标人名称、标书解密情况、唱标、开标记录等)、评标环节、定标环节、投诉异议、保证金缴纳查询等见证数据。 5.3评委视图(0.2分) 需包含评委签到记录、操作过程及结果见证数据 5.4代理机构视图(0.2分) 需包含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编制及发布、招标文件质疑答复、组织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定标环节、异常情况等见证数据。 5.5交易中心视图(0.2分) 需包含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环节审批操作过程、人员管理等见证数据。 |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对本要求另行提供承诺函作出承诺)
1.驻场运维服务人员不少于三人。
2.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各方交易主体“一网通办”,满足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和服务的需求,保障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无缝对接,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与原有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介超市、CA互联互通系统无缝对接;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能与原有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交易主体诚信数据库无缝对接,保证各方交易主体不重复录入诚信库数据,确保诚信库数据正常使用。
3.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保障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不断档、不掉队,使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创新等工作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前列。
4.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必须实现与原有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并能完整迁移原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有数据,供应商需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数据对接可能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供本项目产品的二次开发源代码。
6.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7.质保期:3年
质保期内,根据采购人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交易系统优化、完善服务。
8.验收方法和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付款方式
按中标金额分期三年付款。第一年付款35%(2021年9月底前完成付款),第二年付款35%(2022年9月底前完成付款),第三年付款30%(2023年9月底前完成付款),三年付清。
注:
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重要参数”;其他的为“一般参数”。
注: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等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或评分办法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本次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范围的(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为准),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
备注:因疫情期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投标时不提交保证金缴纳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