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一、二、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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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100000087052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潍坊市寒亭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一、二、三标段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8)127 号)文件要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落实经费。本次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寒亭区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档案整理及登记发证、成果验收等内容;。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内容为固堤、寒亭2 个街道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牵头汇总等工作。

二标段内容为高里、开元 2 个街道的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建库等工作。

三标段内容为朱里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

四标段内容为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的是一二三四标段。

定标原则: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一二三四标段 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时按标段划分顺序定标。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高里街道、固堤街道、寒亭街道、开元街道、朱里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共 6 个街道行政村内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建库等内容。

一标段采购内容

1、固堤、寒亭2 个街道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牵头汇总等工作;

2、牵头承担前期区级培训、宣传和资料收集工作及技术方案汇总工作;

3、牵头承担项目前期的试点工作;

4、承担标段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并牵头承担区级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数据库合库工作;

5、牵头承担本项目区级质检、最终验收和后续技术服务工作;

工作任务

一、工作准备

牵头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和试点工作;牵头承担前期资料收集工作;牵头汇总工作实施方案及技术设计书。

 

 

二、权籍调查


 

 

1、宗地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及空间位置。

 

 

2、房屋等构( 建) 筑物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等内容及其空间位置。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三、数据库建设

 

1、在全区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完成寒亭区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数据库建设。

2、在本标段及其余标段数据库成果的基础上,汇总完成全区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数据库工作。

四、档案

整理

1、根据权籍调查及不动产发证的要求做好全部纸质档案的复印、填写及扫描工作,并做好与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工作。

 

五、质量检查


 

1、配合监理对各标段的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数据合库以前,对各标段提交的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对因不同的作业时点或者因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引起的数据库的整改,可以要求各标段重新修改后重新提交。

六、成果验收与后续技术服务

1、验收

牵头完成上级对本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项目的各项验收工作。

2、后续技术服务

在质保期和承诺的免费服务时间内,提供高水平技术人员常驻寒亭区项目部提供日常技术支持,提供证书购置及打印服务。

二标段采购内容

1、二标段内容为高里、开元 2 个街道的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建库等工作;

2、配合牵头标段进行前期区级培训、宣传和资料收集工作及技术方案汇总工作;

3、配合牵头标段进行项目前期的试点工作;

4、承担标段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并配合牵头标段进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合库工作;

5、配合牵头标段进行本标段区级质检、最终验收和后续技术服务工作;

工作任务

一、工作准备

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和试点工作;配合牵头标段做好工作实施方案的汇总工作。

二、权籍调查

 

1、宗地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及空间位置。

 

2、房屋等构( 建) 筑物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等内容及其空间位置。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三、数据库建设

1、在全面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本标段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

2、配合牵头标段在统一数据库标准的前提下,完成全区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档案整理

1、根据权籍调查及不动产发证的要求做好全部纸质档案的复印、填写及扫描工作,并做好与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工作。

 

五、质量检查

1、配合监理对标段内的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配合牵头标段对数据库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好的问题进行修改,确保数据库成果汇总无误。

六、成果验收与后续技术服

 1、验收

配合完成上级对本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各项验收工作。

2、后续技术服务

在质保期和承诺的免费服务时间内,提供高水平技术人员进行日常技术支持,提供证书购置及打印服务。

三标段采购内容

1、三标段内容为朱里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

2、配合牵头标段进行前期区级培训、宣传和资料收集工作及技术方案汇总工作;

3、配合牵头标段进行项目前期的试点工作;

4、承担标段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并配合牵头标段进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合库工作;

5、配合牵头标段进行本标段区级质检、最终验收和后续技术服务工作;

工作任务

一、工作准备

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和试点工作;配合牵头标段做好工作实施方案的汇总工作。

 

 

 

 

二、权籍调查

 

1、宗地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及空间位置。

 

 

2、房屋等构( 建) 筑物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等内容及其空间位置。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三、数据库建设

1、在全面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本标段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

2、配合牵头标段在统一数据库标准的前提下,完成全区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档案整理

1、根据权籍调查及不动产发证的要求做好全部纸质档案的复印、填写及扫描工作,并做好与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工作。

 

五、质量检查

1、配合监理对标段内的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配合牵头标段对数据库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好的问题进行修改,确保数据库成果汇总无误。

六、成果

验收与后

续技术服务

 1、验收

配合完成上级对本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各项验收工作。

2、后续技术服务

在质保期和承诺的免费服务时间内,提供高水平技术人员进行日常技术支持,提供证书购置及打印服务。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工作背景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坚定不移地落实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 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2015 年,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5〕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要求等相关文件。文件明确指出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 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重大。

(二)工作内容

紧密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据《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方 案》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核实,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日常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

  • 宗地。查清项目区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及空间位置。
  • 房屋等构(建)筑物。查清项目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及其空间位置。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并以文字、数据及图件表示出来;为房产的产权和户籍管理、提供核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的图件,建立产权、产籍档案等房产管理基础资料,为房产的产业管理测制分幅图、分丘图和分户图,为城镇住宅建设和旧城改造提供规划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

2、内业整理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提交宗地、自然幢图层(图层属性及必填字段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宗地图、房屋分户 图制图样式参照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档案装订及扫描。

3、内业检查

  • 资料完整性检查(测绘资料、权属资料、表格和图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图层属性检查(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检查、不动产单元号唯一性检查等);
  • 矢量图层拓扑检查(宗地图层重叠性检查、宗地与地籍子区跨越性检 查、房屋图层重叠性检查、房屋与宗地跨越性检查等);

4、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档案完善与数据库建设

  • 按照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形成的调查表、宗地图、分户图等其他收集的权属来源材料根据不动产发证的要求补充或新建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
  • 根据外业测绘成果,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形成调查区内完整准确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汇总全区的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数据库。
(三)执行的技术标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 《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试行);
  •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 25 号)《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
  •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号)
  •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 《宗地统一代码规则》(试行)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 168号)
  •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
  •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252-2011)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以上各类标准和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四)数学基础及调查精度

1、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投影分带按 1.5°分带,中央子午线采用东经 119°10′。

4、调查比例尺:1:500

5、计量单位

坐标单位采用米(m);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界址点坐标保留 3 位小数;界址线、房屋边长保留 2 位小数;面积保留 2 位小数。

(五)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完成各项调查与房地一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完成相关验收材料。待验收合格后,无偿服务期限为 2 年。

(六)成果提交

本项目形成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档案成果,应满足相关规范和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1、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数据库成果

(1)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2、文字成果

  • 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实施方案;
  • 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技术设计书;
  • 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技术报告;
  • 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质量检查报告;
  • 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

3、档案成果

以宗地为单位将指界通知书、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法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权籍图、房产分户图等其他权属来源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发证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七)其他要求

1、信息数据安全

中标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对信息泄露和信息侵权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或使用的遥感影像、地形图和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的设计方案、调查资料和外业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等各类调查成果,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人提供。

2、人身、财产安全

中标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对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3、仪器设备要求

中标人投入的外业调查设备、RTK、全站仪、手持测距仪、钢(玻璃纤维)尺、计算机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工作需要。

4、项目进度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对各节点或阶段需要完成的调查内容和成果进行明确,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根据工作计划或采购人的要求提交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

5、成果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权籍调查程序合法、成果准确。

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应经中标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提交。采购人委托监理服务单位对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未通过监理服务单位检查的,中标人应在宽限期(一般为 10 日)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成果仍未通过监理服务单位检查的,确定中标人违约,记中标人违约一次。

重新提交的成果未通过监理服务单位检查的,未通过一次确定中标人违约一次,累计记中标人违约次数。

6、违约通报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其违约情况,并予以通报。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调查人员入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权籍调查工作量的 50%, 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核定工作量及检查合格后,甲方开始申请财政资金拨付,至财政资金到位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 30%;完成权籍调查工作量的 100%,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核定工作量及检查合格后,甲方开始申请财政资金拨付,至财政资金到位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 50%;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始申请财政资金拨付,至财政资金到位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 90%;余款 10%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本项目保修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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