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询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询价后采购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规定,协助淮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淮北市在全国排污许可平台上显示2020年应发证任务(包括全淮北市所有重点管理排污单位94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389家及2020年许可证发证登记培训任务)。
二、服务需求
1、工作进度
(1)2020年6月底前,发证任务完成率达到40%以上。
(2)2020年7月底前,发证任务完成率达到70%以上。
(3)2020年8月底前,发证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
(4)2020年9月15日之前,发证任务全部完成。
2、 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人员3人、其他技术人员3人(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等4人须常驻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且合同履约期间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全部持有环境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且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申报(或审核)工作的工作经验。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3、付款方式: 乙方垫付。按中标单位分项投标报价,乘以经过采购人验收通过的许可证核发数量(扣除按中标单位分项投标报价50%,乘以国家、省、市级抽核存在质量问题许可证核发数量)为最终结算价格。
三、报价要求
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2、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报价一览表上应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报价服务的名称、服务提供商、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其中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单价不高于人民币2300元、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单价不高于人民币1200元。
2.1如果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2.2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3、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供应商须清楚地报出采购清单中的每一项采购内容的合理价格,不得以免费赠送或将一种货物价格包含在其他货物或服务价格中为由而报出不合理价格。
4、报价:综合单价(X元/个)=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单价(X元/个)+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单价(X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