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项目建设内容
为推进大陆海岸线整治修复行动和美丽宁波建设,维护海岸线生态环境健康,保障海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象山县将大陆海岸线整治修复行动列入县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根据象山县整治修复生态岸线计划,现决定对象山县2020年度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墙头镇岸段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范围
内容:依据海岸线整治修复标准,负责做好象山县2020年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墙头镇岸段环境治理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并对海岸线两侧视线所见范围内垃圾进行清理。本次对西沪港海岸线墙头段范围18.147公里及岸线两侧延伸部分进行全面的保洁、收集、清运,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整体,达到一个绿色生态海岸线的标准。
范围:海岸线总长度18.147公里,包括所有的渔港水域、沙场,近岸陆上30米,沿海岸线水域150米。
要求质量标准:要求达到业主要求的海岸线环境治理标准(后附)。
项目相关要求,以下乙方即承包人,甲方即发包人。
1、 清理垃圾岸线以人工为主机械为辅。采用人工捡拾的方式,对滩涂上的泡沫、塑料、饮料瓶、渔具渔网等块状、片状的海漂垃圾进行人工清理,其他滩涂垃圾如建筑垃圾、树枝、大米草枯枝、动物肢体、污染物体以及破损的碎石等,可采用机械化清理,采用挖掘机和动力四轮车驱动拖拉机等设备进行滩涂清理整治。清理的垃圾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和运输处置,不得乱堆放、处理。针对离岸线较远的区域采用多只船排配置人员分批次进行覆盖式打捞。
2、根据西沪港地理位置、清理的季节和以往环境整治的经验,岸边垃圾受潮水风向影响反弹,环境整洁难以持续性保持,依靠单次清理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后续需要多次清理并进行持续的管理。项目开工1个月内首先对此次整体18.147公里海岸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保洁,确保项目内的所有范围达到相关保洁标准。从项目开工第二个月起,做好日常的巡逻保洁工作,保证后续5个月每月覆盖式整体清理工作,在开工第一个月内首次清理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清理,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环境保洁水平。根据海岸线长度计算,合理配备保洁人员,配备运输车及垃圾桶(袋),保洁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均收集至垃圾桶(袋)内。根据项目要求及实际,需设置1~2个垃圾临时堆放场,要求场地宽阔稳定,离居住区、水源地、海域有一定的距离,且临时堆放场在项目期间有人管理。由项目实施方自行配置垃圾运输车,每日将项目内清理上来的垃圾运输至临时堆放场集中堆放,再转运至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要求垃圾收集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防止二次污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车容清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定荷线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抛,乱卸。项目实施过程中,清理堆积的垃圾不得出现扫入(倒入)雨水井内、排水沟内、绿地、养殖塘等地方的现象。每个月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跟踪核查,未清理到位的地方需进行再次清理。项目期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按规定落实好安全措施。尤其是海上船舶作业须配备相应的救生圈及救生衣,并配备相应的打捞工具。
3、乙方在搞好每月保洁工作的同时,如遇检查、重大活动等特味情况时,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内清运垃圾进行突击整冶,所需费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的总承包经费中支付)。
4、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进行突击作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整个项目期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6、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所订的考核细则规定履行。
附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扣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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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制度(16分) |
日常管理制度 |
巡查制度 (3分) |
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扣1分 |
台账 (5分) |
没有及时记录、上报或台账记录不全的扣1分/次;台账资料内容不真实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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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制度 |
应急管理 (3分) |
遇突发性情况,需及时响应时,每推迟 1 小时(不满 1 小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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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 (2分) |
应服从统一指挥,发现不服从指挥现象的扣 1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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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 (3分) |
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未采取措施保障的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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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治理及垃圾清运 |
海面清理(20分) |
海面出现连片大米草及其他漂浮物,每发现1处集中漂浮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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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清理(30分) |
海岸两边无垃圾堆积,整洁干净,每发现1处集中堆积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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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障清理(5分) |
排涝畅通,无沉船及其它障碍物,发现有沉船等障碍物的,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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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15分) |
海岸线清理出来的垃圾和海岸线的大米草枯枝垃圾做到及时清。 每发现1次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堆积在岸边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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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清理(5分) |
遭遇台风、暴雨等天气后,突击清理海岸线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海岸线干净整洁,突击清理时人员到位慢,不配合,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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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9分) |
海岸线环境治理组织制度全,工作有台帐,记录全,内容实并及时上报,保洁记录不及时,上报不全,每次扣0.5分;无保洁台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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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环境治理整个项目期间无群众举报或投诉,如有群众举报或投诉的,每次扣2分,项目期累计3次及以上的,整个项目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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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环境治理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洁船配救生圈、救生衣,注重抓安全生产,项目期间无伤亡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酌情扣分;如发生死亡事故的,当月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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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办要求,准时参加会议、活动及各类业务培训,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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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治理负责人到位,承包无转包现象;发现新增网箱及其他影响海岸设施、排污等现象能及时汇报,海岸线责任人经常变更不明确,扣1分。 |
注:考核内容、形式和计算方法(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确认为准);本项目的服务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服务考核办法进行合理的修改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0-59分为不合格;60-89分为合格;90-100分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