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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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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10000090076 发布时间:2020-07-21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监理项目

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指出,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深化交通公共服务和电子政务发展。

2020年5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要求促进交通智慧化发展,完善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开发大数据集成应用,打造交通大脑;推进交通治理现代化,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四基四化”建设,实现非现场执法全覆盖,改善基层执法条件。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拟通过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的建设,提升绍兴市交通行业管理能力及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顺畅,有效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百姓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

为加强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此次招标活动,筛选具有较强实力的监理单位对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建设项目开展以”四控三管一协调”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理,确保了信息化项目建设保质、保量、高效、安全地完成。

二、监理服务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1、工程质量目标

在预定的工程进度和投资下,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且满足承建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2、工程进度目标

保证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3、工程投资目标

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金额内完成,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合理。

三、监理服务范围

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

四、付款方式

(1)监理合同签订监理工程师进驻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给中标人作为预付款。

(2)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初验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 给中标人。

(3)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终验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中标人。

五、监理服务内容

本次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等控制以及文档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软硬件装备类采购的监理内容: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货物清点、安装调试,系统单元测试,培训,试运行和验收

系统建设类的监理内容: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实现、组装测试、确认测试、使用与维护等工作,并对源代码及开发文件验证、移交、验收。

监理单位针对以上项目建设开展情况,向业主方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协助业主方对项目各方开展工作做好协调、督办等,具体包括: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的组织、记录,项目文档的起草、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通过全程监理,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分析评价,避免系统出现薄弱环节,判断潜在故障和预期运行瓶颈,提出系统优化建议,保证工程的按时、高效完成。

六、监理服务要求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

(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源代码管理方案;

(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

(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二)项目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2)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进行选型;

3)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4)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5)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1)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2)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

3)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

4)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

(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

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三)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四)项目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五)项目变更控制

(1)与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和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2)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六)项目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七)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项目周报;

(6)监理建议书;

(7)监理通知;

(8)各种会议纪要;

(9)阶段性项目总结;

(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

(八)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八) 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九)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七、监理服务工期

监理服务工期以主体项目合同签约至项目竣工并通过终验的时间为准。

八、对投标人员队伍的要求

1、对监理人员队伍的要求

投标人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4名,安排1名监理人员常驻用户现场(提供每周5天*8小时服务),其它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到场。

监理公司投入的办公设备、项目管控软件应满足项目需求,投入的检测设备应满足项目需求并具有合法性。

监理公司应具有自主独立知识产权的项目管控系统,更科学有效的协助业主管理项目,该管控软件需具备项目管理、监理管理方面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以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中标后按照承诺到位人员进场开展工作,项目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动。

2、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对应出具而未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已出具的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以上问题,每发现一份扣1000元,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累计五份及以上者,所有出现问题的联系单每一份扣3000元,以上应扣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未经采购人书面正式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1名驻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0%,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70%,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监理人向采购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并且违约金按监理人员未到位违约限额执行。

本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在监理过程中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的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中标人要赔偿业主单位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如下:更换项目总监的原则上要赔偿业主单位2万元/人次,更换其他监理人员1万元/人次。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及《廉政承诺书》。投标人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

3、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工信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经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业主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他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2、要求服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监理项目的验收与被监理项目的验收同时进行,被监理项目验收通过视作监理任务完成,通过验收。

4、监理项目验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编制竣工文档,监理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包括监理范围内项目配套的监理管理文件和监理基础资料。监理文档须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应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且是真实、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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