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辅警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
1.2项目建设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公安局打造“智慧公安”战略决策,按照“一个中心、五个平台、一个终端” 的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思路,服务公安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警务战略,有效解决公安信息化“最后一公里”问题,采用和借鉴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的最新技术,基于无线通信网络,搭建互联 互通、安全可信的跨网络、跨平台、跨部门基础设施,实现不同用户对象、不同业务场景、不同安 全等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筑种类丰富、功能强大、管理高效的移动应用生态圈,为公安机 关实现立体化治安防控、精准化指挥调度、多渠道信息采集、便捷化服务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辅警作为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警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强“智慧公安”对辅警工作的支撑,打通民警、辅警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提升辅警的信息化水平,开展辅警移动警务系统建设和辅警移动警务终端采购十分必要且迫切。
1.3总体建设目标
按照公安部“移动警务创新改革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新一代移动警务总体方案》(2016 版) 和《广东省公安厅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建设方案》的最新要求,中山市公安局新一代警务系统的建 设目标是:“基层实战化、业务智能化、警务信息化”。
一是实现中山公安本地特色的基层实战化,将无线通讯手段辅助智能手机终端,让辅警带上“办公室”,到现场执法。通过辅警移动警务终端的采购,配合辅警移动警务系统,实现信息采集、巡逻盘查等功能,成为辅警走向基层、走向社区、走向街道执勤的“好帮手”。
二是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移动警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民警、辅警的管理和业务闭环,打通基层警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1.4建设模式
1.4.1本项目由市公安局统招分建,建设规模只做参考,确定中标人后,由各镇区分局根据实际情况,3 年内与中标人签订具体项目租赁合同。分局合同金额以中标人与分局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因镇区分局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分局签订采购合同金额规模未能达到本项目市局签订的框架合同的对应金额,而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所有资金由各镇区支付。
1.4.2本项目采购主体为各分局,镇区项目在通过各分局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验收后,开始计算租赁期, 租赁期内,中标人对提供的所有硬件、软件设备 3 年的质保期及 3 年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市局有权对框架性的内容进行验收,如接入二类网链路保障、终端管控系统、价格、功能等。
1.5采购内容
1.5.1专用双模双待终端
1.5.2专用双模双待终端套餐
1.5.3专用单模终端
1.5.4专用单模终端套餐
1.5.5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迁移
1.5.6移动警务 VPN 网络对接
1.6项目原则
1.6.1遵循标准与规范原则
本项目的实施,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与业务规范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公安局实际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和当前的现状,以及中山市公安局业务需求,进行项目实施。
1.6.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原则
项目的建设是在充分整合现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本项目要充分继承当前系统的信息数据、业务流程和人员操作习惯等,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硬件环境,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采用新建与整合并进的方式进行实施。
1.6.3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在系统设计上,首先应当具有前瞻性。在保证系统经济性的前提下整个软、硬件系统的适度超前性,以确保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现有系统的先进性、政府的良好形象,使投资充分发其效率。与此同时,还应当结合政务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实现系统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较高性能价格比技术和产品。
1.6.4合理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结合实际的公安局业务管理工作流程,通过对实际业务流程以及需求的分析,设计结构合理、功能实用、符合实际业务需要的系统。系统的设计在运行环境、使用操作等方面以实用为主,以方便用户使用和维护为出发点。
1.6.5开放性与标准性相结合
从系统架构到软件体系结构,都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系统建设采用的软件平台、数据标准、开发技术应符合公认的工业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系统分析、设计与实现采取开放路线,遵循国际软件工程的标准、规范,并尽可能采用国际主流产品,以确保系统集成的可行性、良好的可扩充性。采用标准的数据描述语言以及标准的通信协议,适应以后的数据交换标准以及系统间互连的标准协议等。
1.6.6易维护性和扩展性原则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软件进行灵活地配置和组合,能方便地进行功能的调整以及系统的升级、扩展,以适应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同时,系统的升级要充分考虑与现有其它应用系统的数据接 口问题,尽可能保证系统有更长的生命周期。
1.6.7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则
安全性对于分布式系统来说很重要,从身份验证到资源授权访问再到数据的安全性。从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访问控制、数据的完整性以及业务层的安全机制要考虑整个系统的安全、可靠地运行。
1.7项目依据
本方案建设范围内的活动均遵守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对我国未制定的规范,则参照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
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现代设计工程集成技术的软件接口规范》(GB/T 18726-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 16260-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软件工程产品评价》(GB/T 18905-200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评估准则》( GB/T 20009-200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
(10)《广东省公安信息网安全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
2项目需求分析
2.1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需求分析
目前,我市辅警尚未配备专用移动警务终端,无法接入移动警务信息平台网络,计划采购辅警专用移动警务终端,从信息安全及终端管控考虑,需要将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从中山市电子政务 云服务平台迁移到移动警务信息平台上。加强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适应动态社会治安管控要求, 对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2.1.1专用双模双待终端功能要求
终端须具备多种工作模式,能够在不同的网络制式下正常使用,适应不同的应用场景,至少具备集群(TMO)、直通(DMO)和宽带公网 3 种工作模式;
为方便用户在工作场景中实现终端的快速便捷操作,终端须支持单手操作,终端主屏幕尺寸需满足:主屏尺寸≥4.0 寸。主屏幕须支持多点触控功能,且支持戴手套操作;
用户在使用终端时,采用挂在肩上或挂在腰上的佩戴方式,为方便用户随时随地查看关键信息, 无需借助主屏幕即可完成关键通信。终端须支持顶屏设计,终端顶屏尺寸需满足:≥1.0 寸;顶屏须支持关键信息显示功能(如时间显示等),且多视角可视;
终端须支持智能按键,可快速实现一键浏览关键界面,一键完成关键操作,如:长按锁屏、熄屏时短按解锁、翻页、拍照界面短按拍照、录像界面短按录像等;
用户在工作场景中须获取到画质清晰的照片、视频,为执法提供更有力的依据。终端须具备双高清摄像头,前后摄像头可随时切换,前后摄像头像素均≥1300 万;
终端整机尺寸(带标配电池,不带天线)≤139.5×68×25.3mm,重量(含天线和标配电池)≤ 378g;
终端须具备组呼、个呼、全双工免提通话、预占优先呼叫、呼叫显示、呼叫限制、通话组扫描、迟后进入、动态重组、双向鉴权、环境监听、拨号规则、通话提示、宣告组、背景组、遥晕、遥毙、单站集群提示、超出服务区显示等功能。
终端须具备数据功能:终端应支持状态消息、短数据业务、多时隙分组数据业务功能。支持 Type1, 2,3,4 ;TL 短信;支持长短信功能,长短信字符数须≥1100 个汉字。
终端须支持全面的中文能力,包括中文界面显示和中文输入。
终端须支持多种输入方式,包括拼音、英文、数字、符号、笔画等。
终端须具备端到端加密功能,支持语音和短数据业务的加密。通过对目标终端之间的语音及短信业务进行端到端加密,使其他终端无法解析该业务数据,防止语音窃听或数据窃取,从而确保目标终端之间的通信安全。
终端须具备紧急报警功能:紧急报警是一种具有最高优先级的组呼叫,当系统没有空闲的语音信道时,紧急呼叫将强拆正在进行中的最低优先级的呼叫。紧急呼叫时,移动台麦克风可以设置成自动打开工作模式,用户无需按 PTT 键即可讲话。
终端须具备单独工作模式,适合单独作业者用户使用,当移动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下任意键, 即自动触发报警功能。
终端须具备倒放报警功能,如果工作人员遇到危险处于倒地状态,超过设置的时间,终端将自动发出紧急报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终端须支持语音播报组功能,通过旋转组旋钮切换通话组时,会自动播报通话组序号。
终端须内置定位模块,支持 GSP 或北斗定位系统,能够实现定位功能。终端支持定位信息上传功能,且支持多种方式上传,包含且不限于定时上传、位置变更上传、发起紧急呼叫上传等方式。位置上传支持LIP 协议和 NMEA 协议。
终端须内置蓝牙 4.0 模块,支持蓝牙功能,可与蓝牙耳机、蓝牙 PTT 指环匹配使用。
终端须支持铃声,振动及铃声加振动三种不同方式实现呼叫提示,具备振铃音量控制、话音音量可调功能。
终端须支持声控功能:终端未处于通话状态,用户在不方便按 PTT 时,通过响度达到设定阈值的语音来触发终端发起通话,满足用户需要解放双手的场景,增强用户体验。
▲终端须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等级:≥IP67。(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
▲终端跌落、振动、冲击等级:满足国军标 GJB150A-2009 标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
终端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号核准证。
★终端须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1 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2018) 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2 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2018)标准,提供检测合格证书复印件
▲承诺适配中山市公安局现有 MDM 管控平台。
▲承诺根据采购方要求,对系统界面进行定制开发。系操作界面定制方向或大概内容为:作为一款功能机而非手机,登录之后只能选择有限的业务功能和设置功能,不能像是手机一样,更改各种设置。
终端须具备良好互可操作性。终端必须提供有 TETRA MOU 组织的不同厂家的终端和系统的互可操作性(IOP)测试情况报告复印件。
2.1.2专用单模终端功能要求
★须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1 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2018)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2 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2018)标准,提供检测合格证书复印件。
承诺具有 PTT 实体按键要适配移动警务公专对接对讲 APP,并可以在对讲 APP 处于后台及息屏的情况下使用PTT 按键发起呼叫。
可以对移动警务对讲 APP 及我局其它有需要的 APP 制定保活策略。
▲承诺适配中山市公安局现有 MDM 管控平台。
▲承诺根据采购方要求,对系统操作界面进行定制开发。
2.2系统迁移需求分析
中山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依托于 800 兆 TETRA 数字集群系统,为公网手机对讲用户提供了 30 组与中山市数字集群应急联动通信网互联互通的通话组,若干独立的公网手机对讲通话
组,系统包含 30 路语音网关、一套后台管理平台(用户管理平台、调度台派接平台)、一个手机对讲 APP。用户容量达 20000,当前注册用户达 10600。由于该项目建设时期,我市辅警尚未配备专用移动警务终端,无法接入移动警务信息平台网络,故将该系统搭建于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通过映射到互联网上,便于为民警以及辅警在互联网手机上提供安全加密的软件对讲服务。现公安局计划采购辅警专用移动警务终端,从信息安全及终端管控考虑,需要将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从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迁移到移动警务信息平台上。
2.3安全需求分析
中山公安的移动警务安全接入系统围绕 SQY42 安全体系,从可信终端、终端接入、安全认证与管理、网络监管、边界安全等方面建立起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接入系统,保证了整个平台从终端接入、通信应用、网络行为、应用访问等的整体安全。
2.4对接需求分析
2.4.1与省厅辅警证书平台互联互通
业务需要,为在新移动警务终端实现辅警证书等更多业务功能,新移动警务终端讲与省厅辅警证书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保证终端更快、更实效地投入到业务中。
2.4.2与省厅、市局现有移动警务互联互通
为了保证新移动警务终端的正常运行及功能支撑,新移动警务终端需要与省厅、市局现有的移动警务实现互联互通,从功能统一、数据统一、效率统一等多方面保证终端投入民警工作服务当中。
2.4.3与省厅平台对接要求
中山公安作为广东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平台的子租户,省厅搭建了基础的平台,中山在本地移动区部署省厅平台的子租户,对接省厅的平台,可以与省厅的移动警务平台进行消息沟通、可见用户信息查看,本地可保存移动警务平台租户、特色应用数据。
2.5售后要求
1.在中标终端的 5g 版本投产后,未供货的终端,中标方需承诺无条件提供替换 5g 版本(价格不高于中标价)。
2.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需求,中标方需无条件同意并配合携号转网。
3.辅警终端接入移动警务专网,需中标方自备入网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移动警务网络接入控制器、VPN 专用链路等(性能须不低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入网设备,并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入网设备兼容)。
4.需按照中山市公安局要求,将部署于一类区的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迁移到二类区。
5.终端需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移动警务系统及网络兼容、互联互通。
6.中标承建单位对提供的所有硬件、软件设备 3 年的质保期及 3 年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7.在质保期内,中标承建单位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软件进行维修保养,不再向用户单位收取费用。
3详细采购内容
3.1专用双模双待终端采购
3.1.1规格参数
一般规格 |
|
制式及频段 |
TETRA: 806-870MHz |
LTE |
3GPP LTE |
|
FDD-LTE: B1/B2/B3/B4/B5/B7/B8/B20/B26/B28 |
|
TDD-LTE: B38/B39/B40/B41 |
CDMA |
CDMA 1xRTT BC0 |
|
CDMA2000 1xEV-DO BC0 |
WCDMA |
B1/B8 |
TD-SCDMA |
B34/B39 |
GSM |
850/900/1800/1900MHz |
WLAN |
802.11 b/g/n,2.4GHz |
工作电压 |
7.6V(额定) |
电池 |
≥2900mAh(Li-Ion) |
电池平均工作时间 (2900mAhLi-Ion 电池) |
≥14 小时,12 小时语音(5-5-90 工作循环,高功率发射)+2 小时视频 |
频率稳定度 |
≤±0.5ppm |
重量(带标配电池和天线) |
≤378g |
操作系统指标 |
|
操作系统 |
Andriod 7.0 或以上 |
处理器 |
≥2.0GHz、8 核 |
内存 |
≥3GB |
屏幕尺寸 |
≥4.0 寸 |
前后摄像头像素 |
≥1300W |
环境指标 |
|
工作温度范围 |
-20℃~+60℃ |
储存温度范围 |
-30℃~+80℃ |
ESD(静电防护等级) |
IEC 61000-4-2 leve3 |
防尘防水 |
≥IP67 |
冲击和振动 |
MIL-STD-810 C/D/E/F/G |
定位指标(开阔地带定位性能) |
|
首次定位时间(冷启动) |
< 1 分钟 |
首次定位时间(热启动) |
< 10 秒 |
水平位置精度 |
< 10 米 |
3.1.2专用双模双待终端套餐
租赁期为 3 年,包含专用双模双待终端 1 台(智能终端、800M 终端双模同时在线)、安全卡 1 张、电话卡 1 张(3 年通讯套餐:每月通话不少于 700 分钟,40G 专网流量,根据 5G 建设进度免费升级到 5G 套餐,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警务通号码之间免费通话时长为每月 1000 分钟)、终端管控软件(适配中山市公安局现有 MDM,含 3 年使用费)、备用电池 2 块、碎屏险 2 次,软硬件免费维保 3 年(维修时,需免费提供同型号或符合要求更高型号备用机)。租赁期满,终端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3.2专用单模终端
3.2.1规格参数
序号 |
终端技术指标项目 |
技术指标要求 |
1 |
设备类型及所支持的移动网络制式 |
1、双卡; 2、全网通,支持双 4G(FDD-LTE/TDD-LTE)、3G (TD-SCDMA/WCDMA/CDMA)、2G(GSM/CDMA); |
|
3、卡槽 1、2 可任意切换为主卡、副卡 |
|
2 |
操作系统 |
4、AndroidOS 7.0 或以上, 5、能够安装并兼容中山市公安局的移动警务公专对接对讲 APP |
3 |
处理器 |
7、八核(含)或以上; 8、主频不低于 2.3GHz |
4 |
存储容量 |
9、ROM≥64GB |
5 |
内存 |
10、RAM≥4GB |
|
扩展存储卡类型 |
11、MicroSD |
|
最大扩展存储卡容量 (Byte) |
12、≥64GB |
6 |
电池容量 |
13、不少于 3800mAh |
7 |
屏幕 |
14、5.5 英寸(含)或以上; 15、分辨率≥1080*2160(1080P); 14、带有背光照明,亮度应适应户外工作环境; 15、支持触摸功能,支持手写; 屏幕采用 FHD 全高清屏,阳光下可见,支持手套模式,湿手模式,屏占比不低于 87% |
8 |
无线网络和定位 |
16、同时搭载 GPS、GLONASS、北斗中至少两种定位技术; 支持北斗,GPS,混合定位,/AGPS 定位,支持独立北斗定位 17、支持蓝牙 4.0 或以上、WIFI; |
9 |
摄像头 |
18、600W(前摄像头)+1300W(后摄像头)或以上摄像头,后摄像头 带 LED 补光灯 |
10 |
重量 |
19、≤300g(不含配件) |
11 |
三防功能 |
▲终端须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等级:≥IP67。(须提 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 |
12 |
按键 |
带有 PTT 实体按键、电源按键、音量加减键、预定义功能按键,支持 按键功能定制。 |
|
传感器 |
支持重力、距离、光线、电子指南针、等传感器 |
|
加密 |
支持内置加密芯片 |
|
认证 |
产品通过 3C,核准证,入网证 |
13 |
扩展功能 |
NFC 无线射频功能 指纹识别功能 |
14 |
UI/软件定制 |
20、支持 |
15 |
支持 OTA 升级 |
21、支持在线升级 |
16 |
售后服务 |
22、3 年保修或以上(维修时,需免费提供同型号或符合要求更高型 号备用机) |
|
资质 |
终端通过公安部相关移动警务终端检查 |
|
|
产品入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名录 |
3.2.2专用单模终端套餐
租赁期为 3 年,包含专用单模终端 1 台(智能终端,带运营商公网接入的终端软终端功能,有专用终端 PTT 按键),终端管控软件(能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 MDM 互联互通,含 3 年使用费)、安全卡 1 张、电话卡 1 张(3 年通讯套餐:每月通话不少于 700 分钟,40G 专网流量,根据 5G 建设进度免费升级到 5G 套餐,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警务通号码之间免费通话时长为每月 1000 分钟)、20000 毫安移动电源 1 个、碎屏险 2 次,免费维保 3 年(维修时,需免费提供同型号或符合要求更高型号备用机)。 租赁期满,终端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3.3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迁移
3.3.1系统迁移
1、用户登陆数据、通话组数据以及管理员数据不能丢失。
2、将 30 路网关、服务器、等硬件迁移至移动警务信息平台机房。
3、迁移后需测试所有与TETRA 系统对接的通话组可以正常与 800M 终端语音互通。
4、迁移工作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3.3.2系统优化
1、优化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手机端 APP,能够适配蓝牙耳机、优化对讲音量。
2、优化用户管理平台,实现与移动警务相关平台一键登陆注册、并根据用户单位智能分配通话组。
3.4移动警务网络对接
辅警终端接入移动警务专网,需中标方自备入网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移动警务网络接入控制器、VPN 专用链路等(性能须不低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入网设备,并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入网设备兼容)。
4项目实施、验收与培训
4.1项目建设周期及实施计划
中标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包括硬件到货、调试、试运行)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实施计划如下:
流程 |
时间安排 |
设备到货 |
接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
系统调试 |
接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调试 |
测试运行 |
系统调试完毕后试运行 5 个工作日 |
操作与使用培训 |
试运行正常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用户进行操作与使用的培训 |
为确保我局辅警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的顺利上线,实施单位须在中标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上线试运行及完成对用户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如实施单位不能在 30 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需求,必将严重影响用户的正常业务,实施单位必须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用户所有经济损失,每逾期一天,实施单位须向用户支付合同总额 5‰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用户有权随时中止和/或解除该项目合同,并根据受影响程度,要求实施单位赔偿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2项目验收与交付
4.2.1验收目的
验收是项目从实施到售后维护的一个过渡阶段,验收通过之后实施的项目正式实施完成,项目进入系统售后维护阶段。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的一个里程碑,说明项目建设完成了实施这一过程, 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为使系统按照需求进行,确保项目完成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正常运行平稳,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4.2.2验收要求
本项目采购验收由各分局自行组织,要求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由于采购人采取市局统一招标、分局采购建设的方式,此合同为框架性合同,验收时,采购主体为各分局,市局根据本合同框架性内容进行指导。
4.2.3验收标准
4.2.3.1设备终端验收标准
1、设备终端外观正常,有配套的充电器,数据线,说明书等。
2、终端系统满足客户需求,预设的应用,系统设置等符合客户的定制需求书。
4.2.3.2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迁移验收标准
1、用户登陆数据、通话组数据以及管理员数据不能丢失。
2、将 30 路网关、服务器、等硬件迁移至移动警务信息平台机房。
3、迁移后需测试所有与TETRA 系统对接的通话组可以正常与 800M 终端语音互通。
4、优化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手机端 APP,实现显示用户姓名、适配蓝牙耳机、优化对讲音量。
5、优化用户管理平台,实现与移动警务相关平台一键登陆注册、并根据用户单位智能分配通话组。
4.2.3.3移动警务网络对接演示标准
1、辅警终端能接入移动警务专网,
2、入网设备部署到位,包含但不仅限于移动警务网络接入控制器、VPN 专用链路等(性能不低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入网设备,并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入网设备兼容)。
设备到货后、套餐开通前,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单位)和实施单位共同 进行。在验收时,实施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由采购 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单位)对本项目的功能、质量、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如发现功能、质量、规格、数量等任何一项与合同、项目需求要求规定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4.2.4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 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4.2.5质量保障
本项目建设应当覆盖需求分析、设计、实施、测试以及验收交付等研制环节,文档等交付物齐全。
本项目的各个采购内容在验收和交付用户使用之前,出具相应质量评测报告,以保证符合项目要求。
4.3售后服务方案
4.3.1售后服务
实施单位负责向中山市公安局辅警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实施单位须提供常设 7×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中山市公安局提出的的服务通知,实施单位必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4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 24 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实施单位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终端在交付前确保无与警务通应用无关的运营商预装程序,若终端返修时间超过 14 天,实施单位承诺通过增加备用机或调换新机等方法确保用户能正常使用警务通功能(提供的备用机或新机为返修机的同型号或升级版机型)。
质保期满后,实施单位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
4.3.2系统安装及升级服务
实施单位必须提供本项目采购系统的安装、升级及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若本项目采购产品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问题时,实施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中山市公安局同意后付诸实施。
4.4培训计划
基于项目的复杂性,本项目中的培训工作应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开展,通过培训能够有效的实现项目平台的稳定运行及项目平台的顺利推广应用。
4.4.1培训对象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培训对象主要包含有:
1)技术人员:主要包含有中山市公安局科信部门相关的技术人员及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
2)业务人员:主要包含有项目平台涉及的相关使用人员。
4.4.2培训地点
中山市公安局或项目相关指定地点。
有效的系统培训,是保证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承建商将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分阶段、分工作角色有针对性的安排不同的培训,使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在不同的时期都得到与其下阶段工作相配套的知识储备,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4.4.3培训安排
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可选择不同的培训地点,以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 承建商提供中山市公安局指定人员提供系统使用、系统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4.4.4培训步骤
为能够有效的实现对公安局的技术培训,制定的技术培训服务步骤要求如下:
(1)承建商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的总体培训计划;
(2)技术支持小组人员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准备并安排相应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课程、时间计划、地点、讲师等;
(3)经过项目组协调确认后,开始进入技术培训的实施阶段;
(4)培训过程中,承建商将对培训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及时根据学员的需求及 时调整培训的内容、形式、资源等;
(5)在技术培训结束后,承建商技术支持小组将培训的结果汇总、整理后,反馈给中山市公安局项目管理人员,并对技术培训的成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4.4.5培训方式
(1)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2)指导培训人员进行工作;
(3)让培训人员参与项目的一些简单工作;
(4)培训结束后,可根据行内要求安排 2~3 小时对培训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试。
4.4.6培训计划
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在中山市公安局或者承建商单位对局内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4.5项目预算清单
本项目采取市局统招分建,项目同时为中山市公安局和所属各分局招标套餐,分局根据招标结果进行采购的方式实施,具体采购内容见下表:
序号 |
租赁内容 |
备注 |
1 |
专用双模双待终端套餐:租赁期为 3 年,包含专用双模双待终端 1 台(智能终端、800M 终端双模同时在线;需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1 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2018)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2 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2018)标准,提供检测合格书)、安全卡 1 张、电话卡 1 张(3 年通讯套餐:每月通话不少于700 分钟,40G 专网流量,根据 5G 建设进度免费升级到 5G 套餐,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警务通号码之间免费通话时长为每月 1000 分钟)、终端管控软件(适配中山市公安局现有 MDM,含 3 年使用费)、备用电池 2 块、碎屏险 2 次,软硬件免费维保 3 年(维修时,需免费提供同型号或符合要求更高型号备用机)。租赁期满,终端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
每台终端月租金报价不高于 452 元/ 月。 |
2 |
专用单模终端套餐:租赁期为 3 年,包含专用单模终端 1 台(智能终端; 带运营商公网接入的终端软终端功能,有专用终端 PTT 按键;需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1 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2018)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2 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2018)标准,提供检测合格证书)、终端管控软件(适配中山市公安局现有 MDM,含 3 年使用费)、安全卡 1 张、电话卡 1 张(3 年通讯套餐: 每月通话不少于 700 分钟,40G 专网流量,根据 5G 建设进度免费升级到 5G 套餐,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警务通号码之间免费通话时长为每月 1000 分钟)、20000 毫安移动电源 1 个、碎屏险 2 次,免费维保 3 年(维修时,需免费提供同型号或符合要求更高型号备用机)。 租赁期满,终端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
每台终端月租金报价不高于 275 元/ 月。 |
3 |
手机系统定制开发:主要内容为适配中山市公安局现有 MDM 管控平台, 根据采购方要求,对系统界面进行定制开发(只保留系统设置基础功能及应用功能,限制普通用户自行安装应用等)。 |
参与本租赁项目投标,需免费完成该 3 项内容。 |
4 |
中标方自备移动警务网络接入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移动警务网络接入控制器、VPN 专用链路等。(性能须不低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入网设备,并与中山市公安局现有入网设备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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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迁移(一类区迁移至二类区): (1) 系统迁移: 1、用户登陆数据、通话组数据以及管理员数据不能丢失。 2、将 30 路网关、服务器、等硬件迁移至移动警务信息平台机房。 3、迁移后需测试所有与 TETRA 系统对接的通话组可以正常与 800M 终端语音互通。 4、迁移工作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2) 系统优化: 1、优化移动警务公专对接系统手机端 APP,实现显示用户姓名、适配蓝牙耳机、优化对讲音量。 2、优化用户管理平台,实现与移动警务相关平台一键登陆注册、并根据用户单位智能分配通话组。 |
4.6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为框架合同,租赁期限为 3 年,按季度支付终端设备租赁费。(镇区项目在通过各分局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验收后,开始计算租赁期,租赁期内,各镇区分别按季度支付终端设备租赁费)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