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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海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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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40000091198 发布时间:2020-07-24 文档页数:9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宁海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

项目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招标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本章内容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内容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无。

13

样品要求

无。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无。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进度安排)

1.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1500家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和数据资料在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的录入。

2.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基本情况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信息平台(https://www.zybwhysjc.com)的网络报告(其中2020年10月31日前至少完成50%)。

(具体详见二、 项目需求)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完成调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及电子和纸质报表,并经采购人认可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的网络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单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4、合同终止

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不适用)。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项目需求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浙江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发〔2020〕9号)要求,根据《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国卫职健函〔2020〕21号)、《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2020年宁波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方案》、《浙江省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和《2020年宁波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进行2020年宁海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的调查及监测服务项目。

一、总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认可;

2.投标人参加过省疾控组织的盲样,考核合格;近三年的参加的各级各类质量控制工作,结果满意。

3.投标人对成分未知的有机溶剂,有成分定性分析的检测能力。

4.要求至少4人参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0人参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检测服务,需具备从事检测项目技术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得另外委托和转包检测项目。

6.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并有项目进度保证措施。

7.在中标后能够按照采购人的时间安排,协调配合完成检测采样工作。

8.按照省市方案时限要求,能够按时完成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评价报告并及时完成数据填报录入工作。

9.中标人将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按项目质控方案要求所做的相关质量控制记录归档备查。

10.根据浙江省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制定自己的质量控制方案。

11.要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操作手册》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操作程序规范,检测结果科学可靠;要对检测数据负责,不受外界因素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压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

12.应具备准确识别上述行业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力,并根据有关检测工作规范、标准要求选择检测项目、布点和检测,同时监测岗位和检测地点的选取应该符合方案要求。

13.配合工作场所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的资料抽查和现场复核工作。

14.参与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5.投标人不能超过其业务承接能力参与多个地区的投标。

1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和省的方案要求,在国家和省里的质量抽查中没有发现弄虚作假等明显错误。

二、调查与监测目标

1、调查目标

1.通过调查,全面了解宁海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

2.掌握宁海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的劳动者数量、岗位分布等情况;

3.了解宁海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4.建立完善宁海县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2、监测目标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宁海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为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被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辖区监测企业至少20家(其中10家企业的实验室检测由采购人自行开展)。

三、调查、监测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的范围:宁海县的桃源街道、梅林街道、强蛟镇、大佳何镇和西店镇。

调查的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调查对象: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如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数量不能满足数量要求,可从业人员在5-9人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纳入调查对象。

调查数量:1500家用人单位

监测对象: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危害因素开展监测(见附件 5),至少监测20家用人单位。在掌握辖区重点监测行业的用人单位数量及地区分布的基础上,合理统筹辖区内重点行业监测用人单位数量,但要保证重点行业要有一定监测企业数(附件5),对辖区内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应尽量多的进行监测。如果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 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噪声等重点监测因素的除机动车燃料零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进行监测。若非重点行业存在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可以根据辖区内行业特点,从附件6中选取至少3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

四、调查、监测内容

1、调查内容

本调查的内容为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情况(含劳动者个人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岗劳动者总人数、 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产品及使用原辅料的名称和数量、用人单位投产时间等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版)列出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 6 大类459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接触情况、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并调查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所有物理因素)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接触人数。

(三)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新系统中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培训等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包括粉尘、化学因素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的检测数量和超标情况;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粉尘、化学因素接触人员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接触人员的体检人员、复查人数和异常人数。

(四)调查指标

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劳动者培训率等具体指标。

2、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在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之前,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外委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按照要求在辖区重点行业内至少抽取20家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场所重点岗位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件5。

五、调查、监测方法

1、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方法。调查的乡镇(街道)由国家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统一抽取。对每个样本乡镇(街道)内国家或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行业的调查对象逐个进行调查。

2、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附件7),调查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对于大、中型企业可选取用人单位含有重点岗位的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在重点岗位上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岗位不少于4个,短时间监测点不少于4个。如重点岗位不满足数量要求可增加存在重点监测因素的其他岗位。3年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出现由重点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检测。对于小微型企业要对全部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检测。

除石棉粉尘外,检测粉尘浓度时应同时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明确的煤尘、矽尘和水泥尘,仅需开展呼尘检测;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未知的粉尘需检测总尘和呼尘。粉尘短时间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2个;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优先采用个体采样方式检测,或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L、CMAC、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优先采用个体采样方式,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需进行长时间场所采样,并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 CTWA。 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 在成分未知的情况下,需测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二氯乙烷和正己烷;如已开展定性分析或成分明确,则按照定性分析结果选取上述6种因素中存在的因素进行检测。

大中型企业的噪声场所监测点(原则上选择 80dB(A)以上的工作场所)不应少于20个,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工作场所进行检测,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监测岗位不少于4个,并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 A声级或40小时等效 A 声级(LEX,8h/LEX,40h),并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

粉尘浓度按照GBZ/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化学毒物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噪声按照GBZ/T189.8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附件8)填报。

六、调查程序及监测组织实施

1、调查程序

1.根据抽样结果,对抽取乡镇(街道) 内的三大门类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整理,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2.经培训的调查员与被调查企业进行预约,并发送调查电子表和准备材料的清单;

3.由经过培训的 2 名及以上调查员对企业进行入厂调查,并通过调查企业将调查信息录入浙江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平台系统;

4.由经过培训的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合格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审核;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取5%的调查表进行逐一审核,其余批量审核后提交省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6.配合县疾控中心对辖区调查数据进行清洗、分析与统计,形成报表并报送市卫健委。

7.配合市疾控中心对全市数据进行清洗、分析与统计,形成报表,经市卫健委审核后报省卫健委。

2、监测组织实施

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现场采样检测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并对辖区监测结果负责。

参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社会机构须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并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要求开展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七、时间安排

整个调查 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一)调查实施(2020年07月-2020年9月)。

1.开展现场调查。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涉及内容的调查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和数据资料在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的录入。

2.调查数据网络审核和报送,对调查数据进行初审,2020年9月30前完成辖区所有调查数据的网络审核和报送。

(二)汇总和报送阶段(2020年10月)。

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及电子和纸质报表(附件4)的报送。(三)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https://www.zybwhysjc.com)的网络报告,其中2020年10月31日至少完成50%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

八、组织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等工作。

(二)报送要求

调查员完成现场调查后,当天将调查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审核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初审。

(三)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本调查制度针对以下方面加强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1.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2.采用全国统一调查工作手册和相关培训教材,统一调查方法、统一填报标准。

3.实施相关人员接受省、市组织的关于调查方案和调查工作手册的技术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参与现场调查工作。

4.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严格落实。

5.至少抽取社会第三方机构完成的5%的企业进行数据验证审核并保留验证记录。

6.严格控制调查进度,接受省、市级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的督查和现场指导,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7.专职数据审核人员及时审核调查数据,不迟于现场调查结束第二天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8.对于调查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由省、市技术指导组成员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9、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抽查督导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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