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说明:
1.采购需求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如有)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表三详细评审表”:
(1)评审表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技术、商务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4.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格式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与审查表或评审表不一致的,按第四章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及“表三详细评审表”的要求提供即可。招标文件没有作出特定要求或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内容 |
完成期 |
单价(A4纸) |
清新区存量城建档案数字化服务 |
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内完毕 |
人民币0.8元/页 |
注:单价(含适用下浮率后的合同的单价)为包干价格,服务内容包括:档案实体交接、档案拆卷、目录审核修改、扫描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档案著录、数据验收、数据挂接、卷内目录著录、档案装订合卷、档案入库、卷内目录外著录。档案盒、脊背、封面、卷内目录更换。图纸页数按图幅进行折算,例如:A3图纸折合2页A4,以此类推,包干价格包含档案整理加工费、设备投入费、材料采购费、管理费、税费、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合理利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预测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因物价上涨、疫情影响等任何因素增调。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项目概况
1.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实现我区城建档案存量数字化需满足的要求:清新区的城建档案从1990年建馆开始至今,纸质档案已经达到约3.5万卷,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尽快实现我区城建档案增量电子化和存量数字化,现拟就我区存量城建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按实际完成量结算(根据具体完成的数字化页数)。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档案实体交接、档案拆卷、目录审核修改、扫描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档案著录、数据验收、数据挂接、卷内目录著录、档案装订合卷、档案入库、卷内目录外著录。档案盒、脊背、封面、卷内目录更换。
2.具体情况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完成档案数字化数量(万页) |
清新区房产交易和城建档案信息中心 |
277.00 |
277.00 |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77.00万元)为估算金额,具体需要完成的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任务数量以实际库存档案数量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纸质档案数字化数量进行结算,中标人的最终结算总额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
4.在合同期内,清新区房产交易和城建档案信息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中标人保证项目的数量和金额,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达到以下条件时,则视为合同履约完毕,清新区房产交易和城建档案信息中心与中标人须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或产生新的费用。合同履约完毕的条件如下:在约定的完成期限内,中标人的结算总额均提前达到各自预算金额上限或合计达到本项目的总预算金额(人民币277.00万元)上限。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及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服务进度,当服务量即将达到清新区房产交易和城建档案信息中心上限及总预算上限时应立即汇报采购人通知再行继续服务。
采购包1(清新区存量城建档案数字化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内完毕。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30%;
2期:支付比例40%,人员及设备进场并完成合同款50%进度,且通过验收后,申请支付合同款40%;
3期:支付比例20%,完成合同款100%进度并且验收后,申请支付合同款20%;
4期:支付比例10%,项目验收后在档案系统正常使用一个月后评测合格支付合同款10%。注意事项:部分款项受财政预算影响将导致延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在完成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把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备忘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并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否则验收不通过: 1. 招标需求上列出的服务内容要逐条按要求完成。 2. 采购人在本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针对该服务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中标人须逐条响应并作整改;3. 抽检不合格的档案,中标人全部整改完成。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商务要求:(一)服务地点、设施设备、期限和工作要求 1. 服务地点及设施设备:项目须在采购人指定场地内实施。采购人仅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场地;其余完成项目所需的电子设备(电脑、高速扫描仪、条码机、塑封机)及其耗材、纸张、塑封袋、条码纸、白乳胶、办公文具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 完成期: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内完毕。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该项目需延长完成期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确认,可适当延长完成期。 3. 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要求: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4. 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和中标人通过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5. 中标人负责场地安全管理,进驻至交还的期间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监管。 (二)档案安全管理及保密要求 1.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加强工作管理,保障档案实体和数字影像在数字化外包过程中的安全,具体包括加工场所的安全管理、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等。 2.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采取必要措施对本项目加工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信息保密,且分别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要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3. 中标人对档案数字化加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且遵守保密原则,如发现因中标人工作失误导致档案内容被泄露出去,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报价要求:1. 投标报价方式:在人民币0.8元/页的基础上,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下浮率),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四)结算要求 1. 费用结算:本项目最终根据单价与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扫描以具备有效内容的字面核算为一页。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单价×(1-中标下浮率)。由采购人分别支付相应的费用。 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成果报告;(4)中标通知书。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清新区存量城建档案数字化服务 |
项 |
1.00 |
2,770,000.00 |
2,77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清新区存量城建档案数字化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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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加工设备、人员及要求 1.中标方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设备、人员需满足项目实施质量及工期要求。中标方须指定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方进行定期联系,并接受招标方对加工进度、加工质量的质询,根据招标方的要求,调整档案数字化加工进度,提高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 2.中标方配置的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员工,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整理操作能力及数字化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为保证档案的保密性及安全性,中标方配置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调换,特殊情况须经招标方同意后再做调整,同时向招标方提供配置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备案。 3.中标方须在现场安装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确保工作现场没有死角,以便对档案数字化扫描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卷安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完成后,扫描期间的录像须保存至移动存储设备并刻制成档案级光盘交由招标方保存,以备查询。移动存储设备和档案级光盘均由中标方提供。 4.中标方应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日常维护、培训、性能优化及数据迁移服务。 5.本项目所有的加工数据成品知识产权为招标方所有。中标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不得侵犯他人(法人)合法权益,所使用的开发工具以及软件,所采用的插件、控件不得有侵犯他人(法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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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项目实施要求 1.数字化流程要求 数字化流程至少应包括:整档清点、拆卷、前处理、扫描、图像质检、录入、录入校对,复检、还原装订、数据备份、数据挂接。 2.档案版权要求 档案数字化入库后可设置选择加入或去除版权水印,水印不能影响档案内容,在打印时一并打印到纸张。 3.扫描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 (1)整档清点 对进行档案数字化的纸质档案清点整理、核对与完善目录信息。对于档案严重破损、污染或字迹褪变等情况应与招标方沟通后在《扫描档案登记表》相应栏中标注清楚“此件只录不扫”、“此页不扫”、“原件破损”、“原件模糊”、“原件残缺”等情况说明。对档案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平整处理再进行扫描。对于不同的档案能够进行正确的分类。 (2)拆卷、装订 拆卷和装订不能损害档案原件。拆卷时不允许裁切档案纸张,装订时应尽可能保持原貌,按原有顺序装订,案卷不掉页、右边和底边整齐。装订后由招标方负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装订。要求一次性完成装订,并认真做好档案页码、页数的登记。对于未加盖页码的厚卷,须加盖页码。给没有目录或原为手写目录的档案编写目录,将编写好的目录打印附卷。未入库档案扫描加工后须打印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 (3)扫描 扫描时应根据纸质档案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保证档案不受损。对纸张质地脆弱的老档案,扫描时应加衬纸。遇小张纸质材料时粘贴编页后进行扫描。扫描时应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对案卷中漏编的页面进行合页处理,确保扫描好的影像页数与原案卷页数一致。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或图像分割处理,并进行合页处理。 彩色扫描分辨率采用300dpi或以上。扫描时保证放纸端正,不压边,不漏扫、错扫,严格确保图像质量。扫描中漏扫、压边的要即时补全、补正。 (4)图像处理 图像处理后保证图像信息与原档案内容完全一致,不删除页面任何有用信息,包括正文内容、页眉、页脚、手写注释和印鉴等。扫描的页面内容基本居中显示,不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现象。不准出现页面内容残缺或将其它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每页影像左右端正度控制在1度以内,视觉上基本无偏差。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不出现图像的一部分出现倾斜或扭曲而影响阅读的现象。厚的案卷装订线较近边角的档案内容会产生扭曲现象,需保证正文能看清楚。 去污:在保证文件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影像页无扫描过程中带来的污斑,无黑边,外观达到清晰、平直、干净。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读性和可理解性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由于档案本身因陈旧、破损或不洁等造成页面上有污点的,如果在页面视图下无法看清,或该污点嵌在文本行中无法清除,可不予清除。 保证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或过深,不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档案原件存在斑迹变质、颜色过浅、过深或深浅不一致,保证档案原件能辨认的扫描图像也必须可以辨认。纸张太薄或字体颜色过浓,扫描时倒映反面文字,文字上的污点无法去污时,保证正文文字可以看清楚。 (5)格式封装 图像处理后的图像文件应根据要求封装为PDF文件,并将封装好的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中。 (6)著录 著录字段包括条目字段和图像信息字段二种。 字段著录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关键性字段在著录中应确保100%正确。 字段著录应存放在数据库中统一管理。每个图像的信息字段包括文件日期、责任者、题名、页号等内容。 为减少档案在加工中的流转,要求能根据扫描图像进行字段著录。 (7)数据挂接 确保数据挂接准确,必须保证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一一对应关系,不得错挂、漏挂。须按照案号、卷别、目录、文件的顺序进行挂接,不能出现错页、错目录的情况。数据库结构须与甲方标准一致。驻场工程师及售后工程师必须掌握档案的相关知识,遇到问题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并且及时的解决。 (8)质检 为保证项目的总体实施质量,要求加工方对数字化各环节进行全面自检,具体质检目标如下: 档案装订:全检,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要求合格率为100%。 扫描图像检查:全检,要求漏扫率为0。 图像质量检查:全检,检查所有图像的质量情况,优质率达到99%以上。 格式封装检查:全检,要求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为0。 著录检查:要求100%正确。 条目与图像挂接检查:全检,挂接正确率要求100%。 (9)备份硬盘 制作档案数字化原始数据硬盘,并编制纸质目录。硬盘外观无损伤,硬盘信息中严禁带有计算机病毒及黑客程序等有害信息和与档案无关的信息。硬盘表面必须加贴标签,标签的内容与招标方协商确定,加贴标签必须完整、准确。 (10)数据备份与提交 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中标方应自行做好半成品数据(特别是原始扫描影像文件)和成品数据的存储备份工作。等项目验收数据提交完成后,方可将数据从备份载体中删除。加工的成品数据从加工设备向服务器迁移提交时,需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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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安全保密要求 投标单位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招标方保密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必须详细描述保密措施。中标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培训。 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1.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1)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2)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3)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包括手机等数码设备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4)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招标方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清点,中标方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招标方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5)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向招标方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招标方人员现场监督。 (6)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2.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 (1)招标方对拟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涉密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 (2)招标方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中标方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 (3)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 (4)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 (5)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中标单位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招标方。 (6)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 3.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1)用于数字化处理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报废时应按涉密设备对待和处理。 (2)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招标方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中标方向招标方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加工监控视频回放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 (3)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 (4)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加工操作终端上的数据须在招标方的现场监督下销毁,招标方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标方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 (5)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中标方应会同招标方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无偿移交给招标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中标方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招标方,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 4.信息安全 (1)中标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档案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成立项目组,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标单位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3)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整理操作能力及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 (4)中标单位应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5)中标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6)不同的工序之间采取不同的措施,杜绝泄密事故发生。 (7)中标单位在扫描加工场地要做好安全及保密,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在工作平台上建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 (8)中标单位应保证加工现场不出现移动存储设备,任何加工数据不能带出工作区域,加工设备不允许接入互联网。 (9)加工过程中的废弃光盘和纸张必须销毁,在指定地点处理。 (10)在数据调用接口程序中必须有保证信息安全的设计。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