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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2020年度自然资源督查激励考核工作(创建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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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发布 53页 文档编号:202008040000093961 需下载券:10
湘潭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2020年度自然资源督查激励考核工作(创建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2020年度自然资源督查激励考核工作(创建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240000元整

三、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一)项目背景:

为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导向,落实节约集约激励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5号)、《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督查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0号)、《关于开展落实省政府大督查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然资源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湘潭县特分别开展2019年度、2020年度自然资源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工作(以下简称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时点:

评选范围:湘潭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辖区内开发园区纳入县统一评选。

评选时点:为2019年度、2020年度。

(三)评选内容:

1、2019年度评选内容

主要包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指标、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指标和土地利用管理指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各项指标(土地供应率、土地有偿使用率、存量土地供应比率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用地处置情况等。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指标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率、土地利用计划在线监管数据评估结果、用地指标使用结构和用地需求情况。

土地利用管理指标主要包括增减挂钩、增存挂钩、违法行为早发现制止、违法用地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相关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政策制定情况及实施成效、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及比例、是否被自然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是否有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或挂牌督办的案件等。

2、2020年度评选内容

主要包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指标、违法用地整改指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指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指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指标主要包括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增存挂钩任务完成情况,“净地”出让情况,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情况,“标准地+承诺制”推进情况。

违法用地整改指标主要包括违法占地(耕地)面积和比例,存量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机制落实情况,市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指标主要包括清查整治情况,国家和省督导情况。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标主要包括“三线划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应用等工作情况。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指标主要包括权籍调查率、登记发证率、数据库成果汇交等工作情况。

(四)评价方案

1、2019年度评价方案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采取措施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各项指标排名靠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用地(不包括开发园区周转规模用地)处置任务完成较好。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县的地区和完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地区。

(2)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在线监管数据评估结果优秀;用地指标使用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

(3)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了增减挂钩、增存挂钩、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违法用地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县市区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低于15%,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无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或挂牌督办的案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参评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获得全省前10名后则可获得省厅用地计划指标300亩的奖励。

2、2020年度评价方案

(1)总体评价总计100分,5项工作各占20分,分别由厅利用处、执法局、督察办、空间规划局、登记局负责评分,对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进行打分排队,评分交厅办公室统筹汇总。总分排名前4位的市州和前10位的县市区由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省人民政府,推荐纳入督查激励范围。出现并列名次时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违法用地整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评分高低统筹确定。对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且奖励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督查激励范围。

自然资源工作被省级及以上(含省自然资源厅)约谈、通报、问责的;上述5项工作中有一项在全省排名靠后的。

、项目工期及成果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申请评优材料,并将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

2、成果主要内容、形式与数量:

成果主要内容:(1)申请评选活动文件;(2)申请表;(3)自评报告;(4)申请评优材料;(5)资料汇编及其他。

成果形式:纸质与电子成果;

成果数量:6套。

3、成果质量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督查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0号)、《关于开展落实省政府大督查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然资源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41号)等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符合湘潭县自然资源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工作要求的自评成果,争取达到市局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推荐条件,并获得省厅奖励。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结算方法

1)支付单位: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提交成果通过验收后支付余款。

2、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人须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4、成交人在服务完成后应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业主方,在交付使用后,应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

5、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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