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自然资源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项目
二、项目采购预算:81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三、工作内容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其他草地、沙地、裸土地和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废弃)、废弃采矿用地共十类图斑为调查对象,分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灌溉条件11项指标,逐图斑开展调查,以县为单位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的图斑为对象,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地形坡度等条件,剔除不适合作为恢复对象的图斑,分植被状况、规模化种植程度、灌溉条件3项指标,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明确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恢复为耕地的时序安排,以县为单位建立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编制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四、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计量单位: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采用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五、评价指标和要求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评价指标
采用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灌溉条件11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2.评价要求
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采用“限制性因子”评价法(指标中任意一项为限制因素,则该图斑整体评价为不宜耕),对图斑逐一进行宜耕性评价。同一图斑评价结果出现部分宜耕、部分不宜耕时,以面积超过50%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分割图斑。耕地后备资源底图图斑属性信息应内容完整,全面包含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数据,评价结果和每项指标均需赋值,不能为空。
(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1.评价指标
(1)植被状况
标注“恢复属性”地块地表种植(养殖)作物或推土建设等现状情况。
(2)规模化种植程度
标注“恢复属性”地块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程度。具体可分为承包经营性种植、个体自主种植两个级别。
(3)灌溉条件
标注“恢复属性”地块是否具备水库、河流、坑塘等自流灌溉的水源或其他工程水源。具体可分为具备水库、河流、坑塘等自流灌溉的水源、具备工程引渠灌溉水源、不具备水源条件三种类别。
(4)计划恢复时间
标注“恢复属性”地块预计恢复为耕地的时间。分为近期恢复、远期恢复两种类型。近期恢复目标要求在“十四五”末完成,远期恢复目标要求在2035年前完成。恢复为耕地的时间目标原则上应参照评价指标体系与要求进行评定,由评价指标影响评价结果,但各县还需根据辖区内公报数据中的耕地数量与2016年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之间的差额,结合实际情况对计划恢复时间作相应调整,分近期恢复和远期恢复对恢复为耕地的时间目标进行赋值。原则上近期恢复面积不得低于公报耕地数与2016年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之间的差额。
2.评价要求
标注“恢复属性”图斑需保持图面完整、字段属性内容齐全,全面包含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属性,每项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和计划恢复时间必须按标准赋值,且公报耕地数加上近期恢复面积能达到2016年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六、成果要求
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成果通过省级核查。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430321湘潭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430321湘潭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矢量数据
《430321湘潭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
《430321湘潭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
(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以县为单位提交成果包,成果包括文字报告成果、统计表格成果和矢量数据库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数据库
《430321湘潭县恢复属性分析评价数据库》
2.汇总表格
《430321湘潭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3.文字报告
《430321湘潭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七、成果验收及维护服务
1、成果验收:满足我县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项评价工作要求,并且成果通过省级核查(提供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查通过盖章文件)。
2、后期服务:整体成果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后期服务,所有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八、其它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须保证人身、财物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此承诺,否则,按符合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4、中标单位员工应接受相关保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国家测绘保密制度。
九、交付及付款要求
1、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成果通过省级核查。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建库工作后30天内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合同价款的40%,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后30天内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合同价款的60%,具体支付时间以国库拨付为准。
十、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说明。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