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已全面展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并公布实施。德州市三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面积共有350平方公里。
一、项目实施地点
德州市三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
二、项目内容
通过全面调查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的社会、经济、自然等基础资料及市场流转交易资料,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估价等各项国家以及土地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集体建设用地的特点、相关技术指引和德州市三区实际情况,完成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基准地价评估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制订工作,编制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成果。协助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市、区)提报的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开展初审工作。
三、评价范围
德州市三区范围内现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镇规划等的集体建设用地(至少包括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三种类型),如有必要可采取全域覆盖形式。
四、目标任务
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分用途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影响因素体系,调查获取影响因素分布情况,处理形成土地质量数据库,划定土地级别;分别调查获取土地成本、收益、市场交易等资料,评估确定各级别各用途基准地价;分别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基准地价数据库;分别撰写基准地价工作和技术报告。
五、工作内容
1.根据《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和上级有关技术要求,中标单位在招标单位的配合下负责收集工作的各种资料,进行外业调查。
2.建立科学的影响因素体系,以多因素综合评价法为基础,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质量数据库,并依此为基础,结合实际调研分别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
3.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资料调查情况,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以定级成果为基础,评估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4.研究集体建设用地质量及价格影响因素情况,研究制定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满足基准地价应用需要。
5.编绘成果图件,撰写成果报告,编制成果数据库。
六、成果内容
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数据库成果和基础资料汇编成果,具体内容为:
(一)文字成果
1.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报告;
2.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2.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样点分布图;
3.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4.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
(三)表格成果
1.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土地级别面积统计表;
2.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3.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基准地价相关修正系数表。
(四)数据库成果
1.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数据库;
2.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定级单元总分值数据库;
3.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基准地价交易样点地价数据库;
4.德州市三区集体建设用地地土地定级估价数据库。
(五)基础资料汇编
1.基准地价制订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2.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中收集整理的原始资料;
3.基准地价制订中间成果资料;
4.基准地价定级因素调查表、样点调查表、样点地价调查表等。
七、成果格式
文字类电子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图形数据类电子成果为shp 格式,图像类电子成果为JPG格式。
八、相关要求
(一)验收要求
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审核。
(二)成果质量要求
1、全部成果应满足国家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和上级明确技术要求,国家无技术规程且上级没有明确技术要求的,关键技术环节应征求招标单位意见。
2、图件成果编制规范,报告成果逻辑通顺、文字规范,级别划分和基准地价主要成果符合地方实际。
3、过程资料齐全,规范。
4、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布新的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的,最终成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队伍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订及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业务经验,熟悉德州市三区土地市场情况。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成果图件编制、基础资料汇编、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服务。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供应商需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能力,兼投不兼中,成交后不允许再进行分包、转包。
(四)技术支持
成交供应商应在德州市三区安排固定办公场所,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并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须在接到用户的通知半个小时内做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标准的服务成果,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咨询、解释等服务。
(五)成果完成时间及售后服务
2020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上级对工作中间节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满足最新上级要求。售后服务期限为通过验收或成果公布后一年。
一、项目实施地点
德州市三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
二、项目内容
通过全面调查德州市三区农用地的社会、经济、自然等基础资料及市场流转交易资料,参照农用地土地定级、估价等各项国家以及土地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农用地的特点、相关技术指引和德州市三区实际情况,完成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定级、基准地价评估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制订工作,编制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协助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县
(市、区)提报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开展初审工作。
三、评价范围
德州市三区范围内的现状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等,采用全域、连续覆盖的方式。
四、目标任务
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分用途建立农用地土地定级影响因素体系,分别调查获取影响因素分布情况,处理形成土地质量数据库,划定土地级别;分别调查获取土地成本、收益、市场交易等资料,评估确定各级别各用途基准地价;分别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基准地价数据库;分别撰写基准地价工作和技术报告。
五、工作内容
1、根据《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要求,中标单位在招标单位的配合下负责收集工作的各种资料,进行外业调查。
2、建立科学的影响因素体系,以多因素综合评价法为基础,建立农用地土地质量数据库, 并依此为基础,结合实际调研分别确定农用地土地级别。
3、研究农用地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资料调查情况,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以定级成果为基础,评估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
4、研究农用地质量及价格影响因素情况,研究制定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满足基准地价应用需要。
5、编绘成果图件,撰写成果报告,编制成果数据库。六、成果内容
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数据库成果和基础资料汇编成果,具体内容为:
(一)文字成果
1.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报告;
2.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2.德州市三区农用地样点分布图;
3.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4.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
(三)表格成果
1.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土地级别面积统计表;
2.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3.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基准地价相关修正系数表。
(四)数据库成果
1.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数据库;
2.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定级单元总分值数据库;
3.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基准地价交易样点地价数据库;
4.德州市三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估价数据库。
(五)基础资料汇编
1.基准地价制订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2.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中收集整理的原始资料;
3.基准地价制订中间成果资料;
4.基准地价定级因素调查表、样点调查表、样点地价调查表等。
七、成果格式
文字类电子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图形数据类电子成果为shp 格式,图像类电子成果为JPG格式。
八、相关要求
(一)验收要求
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审核。
(二)成果质量要求
1.全部成果应满足国家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和上级明确技术要求,国家无技术规程且上级没有明确技术要求的,关键技术环节应征求招标单位意见。
2.图件成果编制规范,报告成果逻辑通顺、文字规范,级别划分和基准地价主要成果符合地方实际。
3.过程资料齐全,规范。
4.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布新的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的,最终成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队伍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订及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业务经验,熟悉德州市三区土地市场情况。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成果图件编制、基础资料汇编、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服务。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供应商需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能力,兼投不兼中,成交后不允许再进行分包、转包。
(四)技术支持
成交供应商应在德州市三区安排固定办公场所,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并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须在接到用户的通知半个小时内做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标准的服务成果,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咨询、解释等服务。
(五)成果完成时间及售后服务
2020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上级对工作中间节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满足最新上级要求。售后服务期限为通过验收或成果公布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