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工作背景
地价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公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是政府的一项法定工作,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为推进城乡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夏津组织开展夏津县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标定地价编制项目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工作。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为规范集体土地流转价格、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 促进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秩序,及时反映集体土地流转价格的动态变
化,为集体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流转土地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并公布实施。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具有指示性更清晰、表征性更准确、现势性更强、应用服务效果更好等特征。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标定地价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并公布实施。
(二)工作内容及范围
夏津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订项目专项工作项目,工作范围包括: 夏津县全域,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
(三)时间及质量要求
1、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于 2020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程、指引及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德州市自然资源局专家组验收;
2、标定地价公示体系设立项目成果于 2020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项目成果符合《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要求,成果公布实施。
(四)工作任务
1、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任务
依据规程和规范,全面搜集相关资料,分析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准确反映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地价水平和规律,建立完整的基准地价体系。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根据实际情况和规程要求,确定评价范围;
(2)按照相关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分土地级别;
(3)确定基准地价内涵,合理测算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4)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5)编绘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样点地价图;
(6)编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7)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8)组织对基准地价成果的听证、验收和报请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及备案。
2、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1)根据地价管理需要确定公示范围;
(2)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
(3)筛选、现场核查和确定标准宗地,登记标准宗地基本信息;
(4)组织执业土地估价师调查标准宗地及其所在标定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并编制成果表格和报告;
(5)对估价师提交成果进行审核,提出标定地价建议值,组织专家审议标定地价成果;
(6)编制相关成果报告和表格,按规程要求向社会公布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并负责成果解释工作;
(7)建立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数据库。
(五)工作成果
1、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包括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及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样点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土地级别面积统计表、基准地价表及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等。
(4)数据库成果:包括基础地理要素、评价区、定级单元、定级因素分值、单元总分值、土地级别、交易样点、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扫描影像图等栅格、数据数据库说明文档等。
(5)基础资料汇编。
2、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9.1.1,文字成果包括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表格成果: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9.1.2,表格成果包括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信息公示表和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9.1.3,图件成果包括各用途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4)数据库成果: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9.1.4,数据库成果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改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擅自变更项目 团队人员,招标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