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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县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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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10000103803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县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合同签订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机构考核模块,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至少两家试点机构的院内考核,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

3、实施地点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4、维保期

验收合格后 1年

5、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包含设备(含配件)、运输、安装、调试、税收、利润、质保期内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6、付款方式

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采购人)向乙方(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预付款保函;
第二期支付:项目实施完成,项目验收通过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项(乙方提供发票)。

7、履约保证金

8、合同终止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乙方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招标需求

1、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和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建设内容

依托象山县现有卫生信息化基础,构建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绩效数据分析模型,根据数据分析模型获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绩效明细数据,并通过该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机构层面和内部分配两个层次绩效考核相关信息数据的动态采集、综合分析、实时监控等功能,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偿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2.1、构建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

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采集业务数据,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投标报价需包含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双向接口费用。

2.2、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

2.3、建立自动化数据质控

建立一个融合于业务系统集成平台的数据质控管理体系,贯穿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对接过程和考核评价全程,实现考核数据源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监控、数据加工规则监控和业务质量考核等方面的自动化数据质控,确保考核数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2.4、实现机构和机构内部两级绩效考核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机构和机构内部两级绩效考核方案的自主配置和管理,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维度考核指标的可配置化,以及各类权重、考核周期的自主设置,并实现考核指标数据的查询、对账、填报、确认、审核、评定、拨付、核算分配等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投标报价需包含与基层HIS系统的双向接口费用。

2.5、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智能辅助监管分析体系,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个人等多个层级的服务监管,实现对工作量、工作当量、资金补偿情况、不合规工作量核减、指标数据排名情况、工作量变化趋势情况等内容的多维度查询分析及异常情况自动预警等功能。

2.6、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移动端应用

通过开放、透明的移动应用建设,打破原有固定工作场所局限性,在移动终端实现医务人员个人事务提醒和查询,管理监控信息查询、分析及推送,提升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3、建设目标

为加快发展象山县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提升象山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指导,为深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提供数据支撑,进而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由象山县卫健局、象山县财政局制定了政府财政补偿核定方案,做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财政补助的依据,并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现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机构层面和院级内部分配两个层次绩效考核要求。

建立以基本项目为核心的社区内部考核新机制,明确医务人员的目标责任,体现合理劳动价值,有效激发服务活力。涵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村医管理、区域平台等业务的社区综合改革系统,实现系统之间数据交互,以自动生成、动态采集、手工填报等方式,客观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保障社区绩效考核工作量准确性。

4、业务需求

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

标准当量依据:1个普通门诊工作时间为1个标准当量。普通门诊时间15分钟,内容包括对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折算当量依据: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中虽有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补偿但补偿不足的项目,在基本医保付费之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再给予一定补偿。

项目分类

服务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单位

标化工作当量

项目定义

省标指导准

象山折算标准

1. 基本医疗服务

1.1 门诊

1.1.1门(急)诊

人次

1(折算当量0.4)

0.4

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主要包括: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1.1.2出(巡)诊

人次

3

3

以出诊形式到病人居住地提供相关诊疗服务,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转诊、健康教育,书写完整出诊记录。或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病床实行定期上门查房诊疗,实时做好诊疗计划的跟进、健康教育、告知与沟通,书写完整家庭病床病史及病程记录。

1.2住院

1.2.1住院床日

床日

5(折算当量3)

2

常规查房诊疗、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调整治疗、健康教育,书写完整住院病史及病程记录。

1.2.2家庭病床建床

4

4

对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进行需求评估、告知与沟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制定个体化家庭治疗计划、环境物品准备、实施健康教育,整理完整病史及病程记录、转诊或撤床。

1. 基本医疗服务

1.3双向转诊

1.3.1预约转诊(含上、下转)

人次

0.8

0.8

为需要上转的病人联系预约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如约就诊;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到本单位的病人,办理接收手续。

1.3.2出院患者访视

2

2

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由医护人员为出院后需要院外继续治疗、康复的病人进行及时随访,重点内容为:了解康复情况、部分药事服务、健康教育、营养和健康行为指导等,并录入健康档案。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1健康档案管理

2.1.1新建健康档案

3

3

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2.1.2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维护

0.2

0.2

动态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及时对建档居民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诊疗情况、体检记录等进行有效完善。

2.2预防接种

2.2.1预防接种

针次

1.5

1.5

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

2.2.2预防接种建卡

0.5

1.5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3儿童健康管理

2.3.1新生儿访视

人次

3

3

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高危新生儿和有异常情况者增加访视次数。

2.3.2儿童保健建册

0.5

1.5

对新生儿建立《婴幼儿保健册》,填写《基本信息表》,贴好编号条码,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发育评估,发放《婴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健康指导,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2.3.3 0-2岁儿童健康管理

人次

2.5

2

1、36812182430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2.3.4 3-6岁儿童健康管理

2

2

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2.3.5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

2/人次

3/人

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4孕产妇健康管理

2.4.1早孕建册

8

12

对怀孕妇女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检、化验和辅助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和ABO和Rh血型、血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检查等),发放《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卫生、心理、营养、产前筛查和避免畸胎因素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2.4.2产前检查

人次

1.5

2

至少在孕16-2021-2428-3637-40周各检查一次,进行问诊、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前筛查、孕期糖尿病筛查和高危孕妇筛查等,有异常情况者和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检查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2.4.3产后访视

人次

3

3

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访视1次,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卫生、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指导,访视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有异常情况的增加访视次数。

2.4.4产后42天检查

1

1.5

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产后康复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2.4.5高危孕产妇管理

4

3

对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定,做好高危标识、报告和专案登记,落实分级随访管理,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及时转诊至上级机构诊治,并做好追踪了解转归,产后42天检查时按高危因素进行复查并予结案。

2.5老年人健康管理

2.5.1新建老年人健康管理专案

3

为60岁以上的居民建立《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纳入老年人专案管理。

2.5.1老年人健康管理

7

3

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生活方式、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6.1 新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3

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通过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高血压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2.6.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人次

2.5

3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一级每年4次、二级每年6次、三级每年12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2.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7.1新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3

通过门诊、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糖尿病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2.7.2糖尿病健康管患者理

人次

2.75

3.25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常规管理每3个月1次、强化管理每1个月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2.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2.8.1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专案

3

定期开展社区摸底排查,发现疑似病人送上级机构诊断复核,确诊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2.8.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人次

3

3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应急处置和健康指导。分类管理要求:体检每年1次,对病情不稳定者(危险性3-5级),给予对症处理后转送上级医院,未住院者2周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者(危险性1-2级),调整用药等处理后2周随访,如病情趋于稳定,每3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者(危险性0级),每3个月随访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9中医药健康管理

2.9.1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2

3

每年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要求有体质辨识表和辨识结果,并记入健康档案。

2.9.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人次

0.4

0.4

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起居调养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条件具备时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2.10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2.10.1 肺结核患者筛查转诊

人次

1.5

对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就诊居民,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转诊单,转诊到县市肺结核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于1周内电话随访,核实与督促其及时就诊。

2.10.2新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3

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在接到定点医院的确诊和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进行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告知药物不良反应、随诊时间及治疗记录卡、服药卡填写方法,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涂阳肺结核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纳入专案管理。

2.10.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人次

3

按照督导管理的要求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追踪、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和结案评估。家属督导服药的,随访频次要求为强化期每10天1次,继续期每月1次。随访中应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复诊,如发现危急情况、药物不良反应致患者停药等情况,应及时转诊。随访情况记入随访表,纳入健康档案。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

2.1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人口数

0.08

0.08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登记、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病人救治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

2.12健康教育

2.12.1健康教育

人口数

0.2

0.2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和6种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6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2次;结合门诊、访视等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2.13卫生监督协管

2.13.1卫生监督协管

人口数

0.03

0.03

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事件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巡查每季各1次。

 

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4.1医务人员主索引系统需求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索引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具体包括:

a) 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注册管理,使每一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拥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

b) 实现区级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同时提供数据接口,供业务应用系统同步更新并应用区域内统一的医务人员信息;

c) 使每一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以使用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登录区域内有相应权限的网络版应用系统(如HIS系统各模块、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系统等等)。

4.2基层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改造与新建需求

基于当前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系统升级改造,以满足绩效评估指标的采集需要,继续汇聚或整合有关业务数据,同时新建部分业务系统功能,具体包括:

a) 基层现有信息系统对应改造升级和数据汇聚;

b) 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c) 传染病报告有关数据信息;

d) 健康体检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e) 临床检验住院条码建设及数据汇聚;

f) 电子病历数据信息;

g) 绩效考核辅助标补录系统建设

4.3绩效考核系统需求

绩效考核系统需求如下:

a) 支持财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时接入

b) 及时直观地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指标具体数据、变化趋势及异常变化情况;

c) 卫生行政部门能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绩效

d)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核算医务人员个体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绩效

e) 能按需建立个性化数据查询分析界面和模型;

f) 能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设绩效指标排名展示;

4.4性能需求

医疗卫生业务条线繁多,某些医疗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需要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对于并发处理、响应速度以及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因此,需要采取优化的手段和高新技术,尽可能地发挥出各方面的性能特性,并将其整合成一个高性能的系统,以保证系统的并发能力、处理速度和响应时间。

性能需求符合行业内比较通行的“2-5-10原则”:

a) 系统业务响应时间小于2秒,判为优秀,用户对系统感觉很好;

b) 系统业务响应时间在2-5秒之间,判为良好,用户对系统感觉良好;

c) 系统业务响应时间在5-10秒之间,判为及格,用户对系统感觉一般;

d) 系统业务响应时间超过10秒,判断为不及格,用户无法接受系统的响应速度,认为系统已经失去响应,而选择离开这个页面,或者发起第二次请求。

4.5标准化需求分析

本项目以信息交换与共享为基本前提,以“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为最终目标,需要规范卫生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逐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确保项目的统一部署和顺利实施。

4.6信息安全需求分析

信息系统的安全是任何医疗卫生业务开展的基础,除了通用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及安全管理外。在设备的选型上考虑设备自身的可靠性外,还对相关的组件进行冗余或备份考虑,同时要注重应用安全设计,系统必须充分考虑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为应用支撑环境和使用环境提供更为完善的安全管理。

5、总体设计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础上升级改造,根据考核要求,在对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完善的同时,通过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有关明细数据的汇聚。汇聚的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健康档案、门诊住院就医信息、慢病信息、签约服务、双向转诊、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管理等考核补偿相关信息。后续如有项目的增减,可通过调整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的对应接口表实现。基于平台汇聚的明细数据,通过对绩效考核模型的构建,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的分析与评估。

数据来源主要是指运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和基本公共卫生等与医务人员工作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数据中心的数据上传至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直接从区域平台获取数据。

在建设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时,需要对系统的数据质量进行把控,针对覆盖范围更广、数据粒度更细、包含数据更多的新接口,需要建立配套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优化数据交换及存储模式,建立配套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6、应用设计

6.1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医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息是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是实现工作量个人归属的唯一保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可以将指标工作量数据具体定位到某个医务人员,为人员工作量绩效考核提供精细化数据支撑。

6.1.1人力资源信息新增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个人信息的新增,新增的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注册证号、所在机构编码、所在机构名称、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在编情况等等,以身份证号作为人员身份的唯一识别标识,机构编码+身份证号作为人员在不同机构执业的唯一识别标识。

6.1.2人力资源信息变更及维护

实现医务人员个人信息变更后的及时更新,人员调动等情况的及时维护,同时记录每次更新维护内容情况。

6.1.3人力资源查询

实现县级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同时提供数据接口,供业务应用系统同步更新并应用区域内统一的医务人员信息。

6.2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绩效考核外部系统数据收集)

业务数据的采集主要是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汇聚业务明细数据,并储存于考核指标数据库中。

6.2.1数据采集体系升级

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的数据交换架构,实现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交换及汇聚。

数据交换总体体系结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和各业务应用系统,存储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经院内业务应用系统采集整合后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与汇聚,存储在区域内数据中心的数据直接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与汇聚,存储在区域外的数据先同步到区域内对应数据库,再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与汇聚,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根据采集到的明细数据实现数据的汇总、转换和加载,并生成考核指标数据库。业务数据集成平台采集的数据包括或部分包括如下四类:之前已采集的数据、当前可实现数据级采集的数据、需要新建系统并采集的数据、当前不具备系统采集条件的数据。

社区绩效考核相关数据采集包括:

因社区数据平台(仅含社区卫生机构数据)比区域数据平台(含二三级医院的数据)的数据粒度要求更细,质控要求更高,基于区域医务人员注册一卡通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建立统一、开放的社区数据平台,汇聚或整合社区所有业务数据,具体包括:

a) 各区域内网络版应用系统针对医务人员一卡通的单点登录改造;

b) 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c) 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d) 传染病、慢性病报告有关数据信息;

e) 重性精神病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f) 健康体检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数据级,非调阅级);

g) 健康档案数据信息;

h) 双向转诊数据信息;

i) 电子病历系统有关数据信息;

j) 辅助数据信息人工补录。

系统自动采集:业务应用系统能够采集的数据,由各个业务应用系统供应商根据统一的数据采集接口标准,开放相应数据供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时/ 定期抽取,或实时/ 定期向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推送数据。

手工填报采集:业务应用系统无法采集的指标,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统一格式要求定期进行手工填报,并上传相关文字、图表、图片、影像、声音等依据性信息。

6.2.2数据采集类型分析

针对本次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数据来源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目前平台已采集,可直接拿来使用的信息,如相关业务信息;第二类是平台未采集或未实现数据级采集,生产系统已建成的信息,如妇幼保健信息、计划免疫信息等;第三类是平台未采集,且需要新建系统集中采集的信息,如手术麻醉信息、患者满意度信息等;第四类是当前不具备在生产系统中实时采集的信息,如健康教育信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等,这些信息需要建立辅助数据采集系统来完成信息采集。

6.2.2.1平台已采集数据

象山县在前期项目中已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采集了大量的数据信息,如医疗业务数据、患者就诊信息、健康档案信息等,并建立了绩效管理功能,实现了对基本医疗绩效的管理。对于这部分数据,需要先进行校验,如果数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产系统中的数据一致,那么可以继续使用,否则需要根据新的数据交换方式重新采集本次项目需要的数据。

对于这部分数据涉及的生产系统,如果对应的生产系统可以提供数据库开放或者视图开放的模式,那么数据采集的方式将做对应调整,数据也将以新方式采集的为准。如果不可以提供数据库或视图开放的方式,仍按照原方式采集数据,已采集的数据仍保留使用,但同时要根据考核需要采集统计数据,便于与明细数据的对比。

6.2.2.2平台未采集或未实现数据级采集的有关数据

业务生产应用系统已稳定运行,但平台未采集有关数据,或者相互间存在接口,但仅适用于相互调阅和查询,未实现数据级采集汇聚,这种情况存在较多,如妇幼保健信息、计划免疫信息、传染病报告信息、慢性病报告信息、死亡报告信息、重性精神病信息等,需要进行数据级接口改造,首先实现本地数据在本地落地(即象山县落地),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采集方式,将数据汇聚到卫生数据中心。

6.2.2.3平台未采集且需要新建系统进行采集的信息

对比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有关指标项,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部分尚未建设的对应信息系统,从而未能实现生产数据实时采集的情况,如手术麻醉信息、消毒供应信息、院感信息、患者满意度信息等等,需要开展有关系统建设,然后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完善的平台数据汇聚。

6.2.2.4当前不具备在生产系统中实时采集的信息

受制于基础条件,也存在当前不具备在生产系统中实时采集的信息,如健康教育信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等,这些信息的采集,则需要建立一个辅助数据采集系统,来实现相应的文字、图表、图片、影像、声音等信息的采集。

6.3数据质量控制

建立融合于业务系统集成平台及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质控管理体系,贯穿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对接过程和考核评价全程,实现考核数据源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监控、数据加工规则监控和业务质量考核等方面的自动化数据质控,确保考核数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6.3.1数据明细质控

6.3.1.1数据明细质控

数据明细质控用来核对原始数据明细表与数据平台明细表条数。

6.3.1.2指标结果质控

指标结果质控用于工作量数据的质控,用户核对数据平台计算完的工作量与考核数据库的工作量。

6.3.1.3核减工作量分析

核减工作量是整个功能的核心,它以考核数据库里的有效工作量对比原始数据库不加条件计算的工作量,查找出被核减的明细及被核减的原因,而核减原因的来源是根据对明细数据的分析慢慢完善的。

6.3.1.4指标推送质控

指标推送质控用于监测集成平台数据推送到绩效数据是否缺失。

6.3.1.5人员身份有效性质控

用于监测人员身份的有效性。

6.3.2数据质量评价

为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数据交换平台中包含一整套完整的接口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该质量评估主要针对各联网医疗机构的数据上传质量情况。

数据完整性:生产系统在上传明细数据的同时,需要上传当天各项数据的实际总记录数,与数据中心采集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数据的完整性。

数据准确性:生产系统在上传明细数据的同时,需要上传关键指标数据的结果值,通过这些关键指标数据的结果与数据中心做比较,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建立平台和生产系统之间的转换库把每项数据对应的数据值、作用、对应的系统名称都保存在转换库中,通过转换库做到系统之间数据灵活转换,防止数据失真。

数据关联性:是指上传数据符合接口规范要求的程度,以及数据之间钩稽关系的满足程度。在保证生产系统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前提下,控制数据利用的唯一入口,所有数据的利用需要通过平台数据中心提供。

数据稳定性用于反映数据上传动作的正常工作状态时间与失效状态时间的比例关系

数据及时性用于反映数据上传的时效是否满足要求。

有关数据的关联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评价可涵盖了所有业务表的关联性、数据完整性以及部分字段的数据准确性;根据评价指标以及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数据上传质量,卫生部门就可以获得量化的各医疗机构数据上传质量评价,以便督促各医疗机构提高数据的上传质量。

6.3.3数据质量监控机制

a) 建立对数据交换平台运行状态的巡检,确保数据交换平台的运行正常。

b) 每家医院需要对数据进行核验以后再进行上传。

c) 医院每天都要下载和查看数据准确性报告。修改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上传失败的记录修改以后重新上传。

d) 对于连续出现几天的问题,中心维护人员需要主动与医院沟通,来查出问题的原因并及时纠正。医院信息科需有指定人员负责数据问题的反馈和与厂商联系的工作。

e) 各医院的诊疗数据的质量评估评价指标表格在内网上展示;该类指标每月统计一次。

f) 各医院的诊疗数据的稳定/及时程度评估评价指标表格在内网上展示;该类指标每月统计一次。

g) 当某医院的诊疗数据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通过Email、短信平台或其他方式通知该医院的信息科主任或直接负责人员。

为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平台提供完整的接口数据质量管理服务。通过对采集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估监控,实现数据采集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数据质量管理服务主要针对各联网医疗卫生机构。关联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评价可涵盖了所有业务表的关联性、数据完整性以及部分字段的数据准确性;通过评价指标评估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数据上传质量,可以获得量化的医疗机构数据上传质量评价,以便督促医疗机构提高数据的上传质量。

6.3.4问题追踪

问题追踪用于追踪数据出现问题的源头。

6.4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

6.4.1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

目前象山县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系统覆盖面较广,但鉴于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复杂性,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的部分指标还无法通过现有系统在业务生产中实时采集,这部分指标又是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所必备,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增加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补录系统通过医院定期考核,操作人员日常对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补录汇集成临时指标集。

根据《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参考标准》,实现各类数据采集,包括但不仅限于:“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基础护理合格率”、“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次数”、“人均年度基本医疗工作总当量”、“人均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总当量”、“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手工调查部分)”、“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等需要通过补录系统归集的数据。

6.4.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考核

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实施质量、效率与绩效为重点进行机构考核,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和健康管理的获得感。

机构考核主要是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对所管辖区1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考核最小单元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分为两部分:月度考核和半年考核。

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的核算公式如下(社区卫生机构与村卫生室分别核算):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 ∑(实际项目服务量×当量值×质量结果系数Q)× 质量结果系数P

社区卫生机构应补偿金额(元)月 =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 单价J(元)

村卫生室应补偿金额(元)月 =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 单价J(元) × 村卫生室补偿比例M(%)

社区卫生机构应补偿金额(元)半年 =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质量结果系数 单价K(元)

村卫生室应补偿金额(元)半年 = ∑(基本服务项目月总当量A月 )× 单价K(元) × 村卫生室补偿比例M(%)

质量结果系数(P,Q):质量结果系数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质量指标的评价,经过绩效考核确定。通过质量结果系数进行负性控制,质量结果系数完全达标值值为1,根据实际结果情况予以相应扣减。

以“月度考核”为例,考核流程如下:

1.考核指标样表(包含指标当量)及考核方案,在年初只需要维护一次。考核年度内系统会每月自动复用年初维护的样表及考核方案;

2.每月2日之前,系统会将考核样表自动下发到社区,同时自动采集的指标也随样表一同下发;

3.每月8日之前,社区要填报下发样表中手工的指标值(系统无法采集),确认系统自动采集的指标无误。系统自动采集指标供社区确认和系统更无法自动采集的指标需要社区填报,并提交;

4.每月12日之前,相关考核单位要审核完社区上报的考核样表指标值;

5.每月15日之前,系统会根据年初维护好的考核方案通过系统运算引擎计算出考核结果;

6.每月20日之前,财政局,卫健局评定考核结果并下发补偿金额。

6.4.2.1指标体系与指标库

6.4.2.1.1考核指标数据库

考核指标数据库主要依赖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生成,也可包含在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之中,是整个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的考核数据源。考核指标数据库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汇聚的明细数据和预设的指标值算法进行计算,形成可直接用于特定时间对特定机构和特定个体考核的最小颗粒度数据库。为确保绩效考核方案的灵活运用,考核指标数据库可以单独成库。

考核指标数据库实现针对特定考核对象(机构、科室站点、团队、医务人员)在特定间隔时间内(年、月、旬、周、天以及任务时间段等)的标准当量(工作量)的统计,工作量指标满足《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考核指标数据库的数据最小的单位属性包括各种不同业务类型、最小考核单位(医务人员或最小团队)、最小考核时间(天),以满足各种不同业务类型、不同统计口径、不同对象层次、不同时间段等维度考核的数据查询分析。

6.4.2.1.2指标管理体系

指标体系,存放所有绩效考核的指标,也可以称为指标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体两级实现绩效考核,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依托社区数据平台,实时、动态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数量、质量等统计数据。

服务数量是对医务人员从事所对应工作的简单次数统计,根据当前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的制度设计,其所涉及的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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