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工作大纲、细化需求分析的编制工作,配合采购人参与评审工作;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完成深化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配合采购人参与评审工作;在整体项目履约验收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深化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进行必要的调整、修订。 |
本项目为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技术设计服务,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指挥中心是全省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指挥决策、通信服务的枢纽,位于总队办公大楼十三楼,面积约460平方米,建于2010年,分为指挥大厅和通信机房两大部分。本项目将总队办公楼十五层礼堂改造成总队级指挥中心;原办公楼十三层信息指挥中心改造成中型视频会议室、信息中心机房和部分办公用房;训练馆二层改造成礼堂。项目拟分二期建设,一期至2020年底完成十五层指挥中心和训练馆二层礼堂建设;二期至2021年完成其它项目改造。
本次设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两大建设内容:
1、指挥中心改造
指挥中心位于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大楼15层,建筑总面积743平方米,楼层高度5.7米,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需求设计功能分区。指挥大厅同时建设融媒体展示平台、融媒体控制平台、融合通信指挥调度平台及其他基础弱电系统,实现综合业务与指挥中心的融合联动,具备智能指挥、值班调度、决策会商等功能。
2、会议中心改造
会议中心位于训练馆二层,建筑面积892平方米,顶部为最高处6米,最低处层高4.3米。改造为礼堂,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需求设计功能分区,具备视频会议、培训讲座及文艺演出等功能。
基础环境改造需要考虑弱电设计和装修设计的网络及功能的统一性。
三、设计总目标及系统设计要求
坚持“一切为了实战、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大数据应用和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这一主题主线,建设升级改造总队指挥中心,集成语音、视频、即时消息、短信、对讲、会议等多媒体通信能力,并与总队实战指挥平台、图像综合平台、两大应急通信等系统及相关软件应用、硬件终端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协作,构建上下一致、立体协同、衔接紧密、运行有序的应急指挥通信体系。
1、以总队消防救援指挥中心为载体,调整优化接警调度席位、功能分区、综合显示等基础硬件环境,全面接入政府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将指挥中心打造成全省跨区域指挥调度、值班备勤、视频调度、日常督导的重要场所,成为信息数据汇集、处理、研判、分发的核心节点;
2、建设新一代音视频融合指挥调度系统,全面接入会议MCU、各种会议终端、视频监控、单兵、布控球、语音对讲、固定移动电话、车载、北斗有源终端等设备,并在智慧指挥一张图上实现一键点调,图上组会等功能,全面实现语音融合、视频融合、会议融合、大屏融合、应用融合等在内的五大融合;运用三维建模技术实现灾害事故推演功能。
3、采用显控调一体化技术,实现显控调集中、音视频、数据整合、一体化控制;
4、为部署应急救援智能指挥系统,健全与智能指挥系统运行相配套的应急响应、分工协作、指挥调度、前后方协同及战后总结等指挥工作机制打下基础;
5、发生灾害后,作战、指挥、信通、战勤等部门第一时间响应,根据职责分工,有序、有效、有力协作开展信息研判和指挥调度,为各级领导和一线指挥员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支持;
6、战后根据救援处置情况,修正完善各环节的工作规程,优化力量调度、技战术措施、指挥通信、协同配合等重点内容,及时编入智能指挥系统,提高指挥系统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战性;
7、以高质量视频会议中心与多功能会场为目标,建设二楼礼堂,满足消防救援总队大型视频会议、综合性活动、文艺演出的需要。
8、落实信息化运维、技术总体、监理等实体化服务,为总队信息化系统运维、重大信息化问题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编制技术要求
1、编制规模和内容
以下为部分系统功能技术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部局《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和《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建设2020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指挥中心建设相关建设技术标准,自行考虑系统组成方案。设计最终内容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实时调整。本次安徽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改造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指挥中心区域建设包括融媒体展示(大屏展示、可视化定制)、融媒体控制(显控扩容、KVM坐席)、融合通信调度、智能指挥、基础环境建设(综合布线、UPS改造、安防及防雷等)等。
1)融媒体展示系统:为指挥中心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指挥调度展示平台,通过可视化定制将消防接处警系统、实战指挥平台、消防一体化系统、图像综合管理平台等音视频资源与数据进行汇总与超高清图形化展示。
2)KVM坐席管理系统:针对各类音视频信号的全量整合接入、融合互联交换、一键高效调取、全域共享展现等关键技术,满足指挥中心快捷高效调度音视频信号的核心需求。
3)融合通信调度系统:满足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窄带数字集群、手机固话、北斗定位、移动视频、车载视频、地图、显控、公网对讲、移动指挥终端等设备的接入需要,实现对总支队两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实战指挥平台、图像综合管理平台、语音综合管理平台、北斗定位等多个系统的统一管理与融合调度。融合通信调度平台应基于多媒体软交换技术、采用微服务架构;
4)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包括智慧指挥、网络升级、云化部署、网络安全、系统迁移等内容,最终实现改造接处警系统,打造新一代指挥接处警系统;通过融合各类消防业务系统,结合三维辅助推演,实现调度指令、作战行动、处置要点、辅助支撑的大数据深度分析和前后方“一键式”交互;
5)网络支撑系统:网络建设分为公安网、指挥调度专网、互联网的三套,调度网与其他网络必须进行物理隔离,需考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
6)音频扩声系统
7)数字会议发言系统
8)信号处理及摄像系统
9)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10)智能集中控制系统。
11)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UPS不间断电源、防雷接地等基础弱电改造。
1.2、会议中心改造设计内容
1)视频显示系统:采用LED小间距显示。
2)音频扩声系统
3)数字会议发言系统
4)信号处理及摄像系统
5)智能集中控制系统。
6)舞台灯光机械系统
7)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UPS不间断电源、防雷接地等基础弱电改造。
2、设计编制依据
(1)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
(3)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
(4) 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
(5) 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6) GB 50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7) GB 5040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 GB 50371《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9) GB 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10) GB/T 36101 《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
(11) GB/T 32486《舞台LED灯具通用技术要求》
(12) GB 50311《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13) YD/T 3243《远程呈现视频会议系统》
(14) YD/T 5032《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5) JGJ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其他适用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3、编制要求
设计单位应充分开展调研,深度依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和《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建设2020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及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本次设计应遵循“结构合理、系统稳定、适当冗余、适度超前”的设计理念;突出实用性、先进性、可靠性、整体性、相关性、联动性、可扩展性;设计方案体现渐进性,留有扩展余地;符合相关国际、国家及行业规范及标准,采用国际及行业开放的技术标准和标准化的产品,在保证现有系统兼容的前提下,避免系统互联或扩展出现障碍;确保安全性,保障人员、设备、系统和信息传递的安全。
4、质量要求
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方案所有子项目须达到可实施方案的级别,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系统设计详尽全面,建设方据此可开展项目招标及建设施工。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综合考虑设备的性价比,在满足系统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估算和控制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为建设方提供建设概算参考。
各类设计文本、图纸、效果图、报价文件等齐全完整,无错、无漏、无缺,方案及图纸满足建设方认可。
5、实施过程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确定专人与建设方联络员保持联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进行,确保如期完成实施任务。
五、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及驻场要求
1)针对本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各1人,本次设计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师证书、电子信息或通信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相关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造价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专业负责人须具备通信或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组其他成员须具备通信或电子信息专业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须常驻设计现场(本项目所在地),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直至本工程实施。
注:除磋商文件中详细评审中要求提供的人员证明材料之外,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和证书至采购人处进行人员备案。
2)驻场要求
在设计咨询工作期间,须按照采购人的任务要求、时间要求和人员要求,成交后即在合肥成立设计项目部,办公地点设在合肥市区,可随时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并能够与采购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做好沟通、配合、协助工作,按照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分析项目需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编制任务。如采购人对派驻现场人员的工作表现有合理的不满意理由,将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2、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工作大纲、细化需求分析的编制工作,配合采购人参与评审工作;
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完成深化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配合采购人参与评审工作;
3)在整体项目验收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深化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进行必要的调整、修订。
3、相关要求
1)供应商由其完成的本合同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中的图形、文字等内容转交任何第三方使用。
六、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要求
1、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标的合同、编制要求约定的交付标准、要求、方式、时限交付编制文件;
2)编制文件的会审:a.编制单位提交编制文件后,发包人应当进行会审,对于编制文化明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并明确下一次交付时间,退回编制单位修改;b.会审两次仍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编制单位承担因编制不合格导致工程延误所引发的损失;
3)自项目合理使用年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包括:免费为建设方提供设计方案的解读和培训工作,并根据建设方的需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后续招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进行指导。如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方案调整或变更 ,设计方应免费提供技术支撑。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采购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编制单位支付合同费用,若逾期交付,因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成交供应商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2)由于编制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应减收项目合同金额;
3)编制过程中,如遇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因素,或成交供应商原因,确难按期完成时,成交供应商须提出书面报告,采购人可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期限;
4)若成交供应商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保证编制质量,并严格按照工程单项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编制文件,经发包人书面投诉仍无效,致使相关合同继续履行已无意义或不可能,采购人有权终止单项合同,拒付相应部分费用;
5)编制单位违反本合同转包的,采购人有权收回相应的编制项目,拒付相应部分编制费用;
双方中若有一方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规定职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其相应损失。
七、报价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总价。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