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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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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110000106452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栏的序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4、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411,700元整 (¥15411700.00元),其中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本表。

 

一、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南宁市大数据局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新要求,本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之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创新南宁市停车管理制度,落实《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详见附件),推动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的“放管服改革”,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和形成全市统一的停车资源要素市场,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传导和实践;建设全市静态交通平台,实现静态和动态停车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打造完善的支付平台和信用平台,确保从数据的采集到应用形成一个自主有机运行的闭环,提高静态交通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推动南宁市数字经济发展。落实我市交警支队具体的静态交通管理业务,完成动静态交通系统对接和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一套静态交通系统,并制定运行机制

建设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系统分为一个平台,即“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数据中心)”和一套应用系统,即“交警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并建立全市停车数据采集、清洗、共享、使用的机制。

2.开展停车资源普查,构建基础数据库

以青秀区为试点,进行停车资源普查,搞清楚区域内停车场和停车设施的基本情况,并依托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形成停车资源静态数据库和电子档案。

3.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梳理现有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对完善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4.促进管理向服务转变

多措并举(政府、企业、市场),在实现停车数据联网的基础上,打造完善的支付平台和信用平台,利用停车大数据服务城市管理、停车行业、车主出行、数据经济。

 

三、项目建设规模

1、建设范围

项目平台和系统建设的范围覆盖南宁市全域,数据采集和联网范围覆盖青秀区全域,包括区域内所有停车场、停车位的静态数据和停车场空余车位数据、进出车辆数据的采集及运行管理,以及部分停车场智能化的试点改造(青秀区)。

依据《南宁停放车专项规划(修编)》到 2020 年,南宁市青秀区规划停车泊位为 50 万个。

设时间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内完成停车资源普查部分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框架建设,8个月内完成项目其他部分工作,试运行3个月达到验收条件。

2、系统用户覆盖面

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作为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用户覆盖:

1. 城市停车管理者及相关职能部门

2. 公安交警部门

3. 其他公安业务部门

4. 南宁停车行业相关企业

5. 停车场经营单位

6. 南宁市民

7. 市场其他相关要素等多方面主体。 

交警支队静态交通管理系统是基于市级平台的数据服务,为交警支队打造的一套静态交通业务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交警部门对相关业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3、网络带宽

基于互联网环境下,停车场数据传输带宽设计为 2M 带宽。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接收数据传输带宽设计为 1000M 带宽。政务网访问带宽设计为 50M 带宽。互联网出口带宽设计为 500M 带宽。

4、信息安全等级

根据对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两方面的分析,最终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二级。

四、需求一览表: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参考品牌、型号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部分

1

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

1项

 

一、总体需求

1.平台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在南宁政务云上的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实现将南宁市青秀区范围内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同停车点、不同行政体的共计约1100个停车场50 万个停车位及对应停车场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实现停车点信息的远程在线管理和服务,全面实时掌握南宁市青秀区的停车资源,实时获取车位利用情况,并为不同层面主体和市场要素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2.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涉及对象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公安交警部门

(3)其他公安业务部门

(4)南宁停车行业相关企业

(5)停车场经营单位

(6)南宁市民

(7)停车产业相关的各资源要素

二、平台内外协同关系

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主要分为五个相互关联的功能:

1、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全市静态停车资源的信息汇聚及管理,作为全市停车数据静态库;

2、数据接收存储功能负责接收、存储、管理互联网侧所采集的停车场各类实时动态数据,作为全市停车动态数据库,为开源共享子平台、管理服务子平台各项应用提供原始数据;

3、开源共享功能是基于上述两个子平台的数据,依据一定的规范流程进行的数据开源共享;

4、管理服务功能是为了确保平台更高效接入和运行从信用管理、资源共享、支付管理三个方面打造的支撑环境;

5、数据支撑子平台是对整个平台提供配置和安全支撑。

上述五个子平台共同构成了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这个有机主体,内部架构和数据相互关联,缺一不可。

三、功能需求

1.基础信息管理功能

建设内容分为手机客户端和系统平台端两大部分;功能应用分为停车场静态数据普查阶段和停车场运行动态数据接入阶段:

(1)手机客户端

在开展停车场静态数据普查阶段,满足停车资源普查人员或停车场数据上报主体登记相关普查基础信息;在停车场运行数据接入阶段满足数据上报主体实时自主上报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功能:登录身份选择;基础信息修改;车场信息采集;普查信息查询;在线备案;资讯频道。

(2)系统平台端

实现普查管理和所采集的实时上传数据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功能:普查信息校验;新增车场报备;静态资源数据库;标准文档管理;普查人员管理;普查任务管理;系统管理

2.数据接收存储功能   

(1)接收、存储、管理停车场所采集的各类动静态数据,储存在现有南宁政务云,存储年限为10年。

(2)数据资源库:存储处理后的可供使用的数据资源,作为数据资源中心的核心数据资产,支撑城市运行所有的数据分析、数据内部和外部共享、数据开放业务,同时以此为基础形成城市运行数据资源目录。

(3)数据资源目录:整合停车业务相关数据,基于数据资源中心库以及相关的应用系统服务,建立对外统一管控的资源目录体系。

3.开源共享功能

对系统中汇聚的信息和联网接入的数据进行分析与存储管理、数据转发推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功能:

(1)数据存储;

(2)数据转发推送;

(3)数据共享配置。

4.管理服务功能

分为“征信管理”、“停车资源共享”、“支付管理”三个部分:

(1)征信管理平台:基于停车业务数据,建立针对车主和车场经营/管理主体的征信管理体系和黑名单制度:

车主和停车场的行为分析;

指标配置;

信用明细;

信用黑名单;

支持信用白名单;

(2)停车资源共享平台:支持产权车位的共享使用,盘活存量资源。减少投资,减轻政府压力,引导资本投资

客户端:支持终端用户将其可共享的资源进行线上共享,并实现共享管理相关功能。

系统端:审核、认证共享车位资源的合法性,共享支付结算系统,共享管理功能。

允许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停车资源数据共享的规则,共享并使用停车资源数据。

实现社会停车资源,自有车位实现共享管理。

(3)支付管理:融合区块链技术,构建南宁市停车支付管理的框架系统。

5.数据支撑功能

主要是对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服务和安全运行提供基础支撑:

(1)系统配置管理;

(2)安全管理;

(3)统一文件中心;

(4)统一消息中心;

(5)日志监控中心。

分项最高限价(元)

4500000.00元

二、南宁交警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部分

1

南宁交警静态交通管理系统

1项

 

一、总体需求

交警静态交通管理系统是基于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应用,建设的一套交警静态交通业务的管理平台,主要实现静态交通的分析展现、动静交通协同治理、落实停车条例各项要求、诱导信息发布等。

二、系统内外协同关系

交警静态交通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四个相互关联的功能:

1、分析展现功能数据全部来源于南宁市数据平台,并对其中的核心数据结合交警业务,进行规划、分析、展现和管理;

2、综合研判功能是基于运行监控子系统的分析数据,结合交警相关数据的接入,进行动静态交通相互影响的联动分析,加强对可能影响动态交通的停车管控,并可以指导动态交通管控的预案制定;

3、业务监管功能主要是落实《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稿)(详见附件2)设计停车场管理的各项条款,基于分析展现功能及其他对接系统的数据,实现线下执法和线上管理的联动;

4、诱导发布功能主要是基于运行监控和综合研判功能的分析数据和预案,进行的面向车主和市民的信息发布;

5、公众服务功能是为更车位信息和提供出行参考,基于上述子系统的数据,通过和交警既有信息发布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停车相关数据的发布,更好服务公众。

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是交警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后者根据前者的规范要求,进行数据使用,同时,交警静态交通管理系统与交警支队其他业务系统内部之间是相互关联和影响的有机整体。

三、功能需求

1.分析展现功能

该功能实现对系统中的静态停车资源总量和已经联网接入的停车场进行统计、展示和分析,实现资源总量网格化展示、在线停车场展示、停车轨迹查询、停车数据分析和设备管理等功能:

(1)资源总量网格化展示;

(2)联网停车场展示;

(3)停车数据分析;

(4)停车记录分析;

(5)停车 OD 分析;

(6)停车记录查询;

(7)车场进出流量监控;

(8)停车场监控;

(9)套牌车辆分析;

(10)系统数据共享;

(11)设备监控;

2.综合研判功能

该功能主要是对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的综合分析,通过数据挖掘和关联分析,实现以静制动、动静结合的交通管理模式,并能实时输出相关应急指导预案:

(1)停车诱导对交通影响分析;

(2)停车出口对交通影响分析;

(3)单个停车场出入高峰时段分析;

(4)区域停车出入高峰时段分析;

(5)停车高-平峰规律分析;

(6)违停与车场利用分析;

(7)停车紧张区域预警;

(8)重点车场实时监控;

(9)预警方案输出;

3.业务监管功能

该功能主要是落实《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各项具体要求:

(1)实现停车场管理过程中的监管服务

(2)警务通客户端:与现有的警务通客户端平台进行对接,和既有警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联动,如套牌车、违法车预警和任务管理等功能,为民警开展执法提供相关证据信息;

(3)系统平台端:在系统平台端实现对上述功能的管理。

4.诱导发布功能

该功能通过户外交通大屏,发布区域实时停车信息,引导车主合理出行,避开停车难点区域;可实现与现有智能网的对接:

系统平台端:

(1)地图展示:地图展示所有诱导设备的地图分布。

(2)基础配置:诱导屏管理、显示单元管理、停车场配置;

(3)诱导屏监控:诱导屏设备监控;

(4)发布信息设计:对诱导屏发布的信息及样式进行定制化设计;

(5)诱导屏对接:和现有的户外诱导屏进行数据对接;

(6)系统管理:在系统平台端实现对上述功能的管理。

7、手机客户端(小程序和H5页面):

对手机客户端拟发布的信息如停车场地理位置、场所名称、停车位数量、停车位数量变更情况、剩余停车位等相关数据进行接口封装,实现和“南宁微交管”小程序或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互,最终实现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开通“停车导航”功能模块,内容包括停车场所可用车位展示,停车场地图导航、在线车位数量、剩余车位数量等功能;

(2)只有经过注册并实人认证用户才能使用“停车导航”功能;

(3)用户可通过平台提供的停车场所、停车位数量、停车位数量变更、剩余停车位接口,通过列表或地图等方式展示停车场所的实时信息(包括场所名称、地理位置、可用车位数等信息);

(4)通过地图展示时,可根据停车场的剩余停车位数量以不同颜色在地图上显示,如剩余50个车位以上为绿色,剩余20至50个为黄色,剩余20个以下为红色。

8、平台数据共享

平台采集的静态停车数据要开放数据接口,为支队情报研判平台做OD分析提供数据来源,开放的数据接口应该包括车辆号牌、号牌种类、出入时间、出入频次、停车点、段、场地的地点名称、经纬度、容量及车辆缴费人信息等信息。

9、套牌车辆分析

平台提供套牌车辆分析供能、同样的号牌车辆出现在两个不同停车地点的,要提供预警功能,为查缉违法车辆提供信息

2

接口对接开发费

1项

 

包括但不限于与交警既有的智能网、视频专网、交通诱导发布平台、稽查布控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开发工作。

分项最高限价(元)

1800000.00元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商务要求表

一、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内完成停车资源普查部分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框架建设,8个月内完成项目其他部分工作,并具备系统试运行条件,试运行3个月内,项目达到终验条件并完成终验验收。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2020年度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采购合同签订并进场实施前期工作后,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支付100万元的合同款;2021年度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交付工作,并初验合格后,由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款的60%金额;2022年采购人支付合同款至项目终验金额的100%。

三、货物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若采购方对所供产品有疑问的,有权邀请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检测验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

2、中标供应商交货前不允许提前开箱、调试;货物备齐后通知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实,由采购方、中标方双方派代表当场开箱验货,并按合同条款逐条检验签收后,双方代表签字,否则不予验收。如供货时出现有设备停产的情况,中标方必须提供具备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3、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设备制造国)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

四、项目实施要求

1、本次项目实施内容涵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各个硬件系统集成实施工作,投标人必须制定并在投标时提供详细的系统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要求设计方案满足各子系统建设要求,达到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条理清晰,方案明确,架构先进,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到位,安装进度计划合理,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和验收措施合理、完备。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提供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日程表等进度计划方案,并在征得采购人的认可和同意后,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开始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方案执行。

3、投标人须提供详细技术实施方案,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产品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若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4、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安排设备安装调试人员驻采购单位。

5、中标供应商在设备安装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6、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的具体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法,并经与采购人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硬件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最终签订的合同时,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

7、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 包括: 维护手册、测试手册、设备说明书、硬件工作原理、软件资料。对上述资料,中标供应商应能装订成册并提供光盘(CD-ROM)。

五、质量保障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向采购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b.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c.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d.负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

e.参加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f.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g.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2、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其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缆线、软件等)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被接受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或系统集成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投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3、采购单位在交货时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设备、产品进行测试,以供确认是否达到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若测试结果不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投标,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并且保留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六、培训要求

1、在系统实施完成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每年不少于两次免费提供不同设备或系统相关的业务培训,帮助相关技术人员熟悉系统的各项功能及使采购单位技术人员具备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技能,投标时提供详细的人员培训方案。

2、免费对采购方的管理人员、应用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参与培训人员,能够理解系统原理、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应用,能熟练掌握硬件设备的安装、使用,能掌握硬件设备运维技巧。

3、定期组织用户与系统技术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4、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由本项目采购方根据需要确定。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整体系统集成项目质保期为3年(软件及硬件),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实现停车场数据接入数量的扩展,并在质保期内实现全市停车数据接入的全覆盖;

(2)确保软件平台能满足停车数据量的增长需求和业务增长的需求;

(3)在保修期间,需提供原厂家保修服务。

2、投标人必须在南宁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专业软件开发、维护职能,维保团队人员稳定并具备专业素养,要求确保在质保期内提供至少1名维保人员,实行驻场服务(签订合同时提供驻场人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驻场地点由采购人指定,提供7×8小时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并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

3、本地化服务内容:

本地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免费修复、完善和升级。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维修和备品备件更换服务,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随时提供备品备件及耗材等。

(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

(4)质保期内,采购人如有重要活动如会议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工程师1人以上,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食宿费用自理。

4、故障响应时间:

(1)若本批采购的货物发生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电话服务应答,2个小时内现场维护响应,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同型号的替代设备,以保证设备可正常运转。

(2)中标供应商能提供7×24通过远程、上门服务、电话、E-mail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终身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技术咨询服务;

5、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软件须得到安全认可,并提供免费3年的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系统软件升级、业务扩展、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免费全面检查维护等技术支持服务;对于产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免费提供补丁。

八、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采购方指定地点的现场交付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软件开发、软件部署、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检测、更新升级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安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硬件、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试运行等费用);

(5)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教材、技术认证、考试费用等);

(6)包括项目整体验收各项费用;

(7)投标人报价中须包含整个项目所有需要的设备、外设、线缆、管材及埋管并完成所有工程和服务,以及施工时对其它专业造成的破坏进行修补等及其他所有成本及合同包含的应有环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风险费、责任等费用;

(8)所产生的代理服务费。

2、投标人应承诺当所购置系统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硬件设备投标方应承诺该项目以后升级扩容时,将享受优惠条件。同时,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如果采购人对采购数量有所调整的话,将按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单价调整合同总价,投标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本次招标为系统集成(含硬件安装调整、系统集成实施、技术方案、设备供应、工程施工、业务集成)的提供。对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内容,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

5、投标人如有请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品检验证书,厂家其他证书资料。

6、投标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8、为使投标人充分了解南宁市交警支队打造的静态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及深度了解本项目核心资源数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标的情况,本项目现场答疑要求如下:

答疑会议时间:2020年916日上午9时30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1号 ,联系人:王灏 ;联系电话: 18978889591
注:(1)投标人应承担现场答疑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承担现场答疑的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采购情况而导致的后果将不被批准。
(2)请各投标人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并进行现场签到,若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于规定时间到现场答疑的,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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