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栏的序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4、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411,700元整 (¥15411700.00元),其中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本表。
一、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南宁市大数据局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新要求,本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之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创新南宁市停车管理制度,落实《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详见附件),推动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的“放管服改革”,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和形成全市统一的停车资源要素市场,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传导和实践;建设全市静态交通平台,实现静态和动态停车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打造完善的支付平台和信用平台,确保从数据的采集到应用形成一个自主有机运行的闭环,提高静态交通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推动南宁市数字经济发展。落实我市交警支队具体的静态交通管理业务,完成动静态交通系统对接和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一套静态交通系统,并制定运行机制
建设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系统分为一个平台,即“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数据中心)”和一套应用系统,即“交警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并建立全市停车数据采集、清洗、共享、使用的机制。
2.开展停车资源普查,构建基础数据库
以青秀区为试点,进行停车资源普查,搞清楚区域内停车场和停车设施的基本情况,并依托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形成停车资源静态数据库和电子档案。
3.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梳理现有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对完善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4.促进管理向服务转变
多措并举(政府、企业、市场),在实现停车数据联网的基础上,打造完善的支付平台和信用平台,利用停车大数据服务城市管理、停车行业、车主出行、数据经济。
三、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平台和系统建设的范围覆盖南宁市全域,数据采集和联网范围覆盖青秀区全域,包括区域内所有停车场、停车位的静态数据和停车场空余车位数据、进出车辆数据的采集及运行管理,以及部分停车场智能化的试点改造(青秀区)。
依据《南宁停放车专项规划(修编)》到 2020 年,南宁市青秀区规划停车泊位为 50 万个。
建设时间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内完成停车资源普查部分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框架建设,8个月内完成项目其他部分工作,试运行3个月达到验收条件。
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作为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用户覆盖:
1. 城市停车管理者及相关职能部门
2. 公安交警部门
3. 其他公安业务部门
4. 南宁停车行业相关企业
5. 停车场经营单位
6. 南宁市民
7. 市场其他相关要素等多方面主体。
交警支队静态交通管理系统是基于市级平台的数据服务,为交警支队打造的一套静态交通业务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交警部门对相关业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基于互联网环境下,停车场数据传输带宽设计为 2M 带宽。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接收数据传输带宽设计为 1000M 带宽。政务网访问带宽设计为 50M 带宽。互联网出口带宽设计为 500M 带宽。
根据对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两方面的分析,最终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二级。
四、需求一览表: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商务要求表 |
一、交付时间及地点 |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内完成停车资源普查部分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框架建设,8个月内完成项目其他部分工作,并具备系统试运行条件,试运行3个月内,项目达到终验条件并完成终验验收。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
二、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本项目2020年度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采购合同签订并进场实施前期工作后,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支付100万元的合同款;2021年度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交付工作,并初验合格后,由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款的60%金额;2022年采购人支付合同款至项目终验金额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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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物验收要求 |
1、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若采购方对所供产品有疑问的,有权邀请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检测验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 2、中标供应商交货前不允许提前开箱、调试;货物备齐后通知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实,由采购方、中标方双方派代表当场开箱验货,并按合同条款逐条检验签收后,双方代表签字,否则不予验收。如供货时出现有设备停产的情况,中标方必须提供具备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3、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设备制造国)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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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要求 |
1、本次项目实施内容涵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各个硬件系统集成实施工作,投标人必须制定并在投标时提供详细的系统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要求设计方案满足各子系统建设要求,达到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条理清晰,方案明确,架构先进,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到位,安装进度计划合理,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和验收措施合理、完备。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提供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日程表等进度计划方案,并在征得采购人的认可和同意后,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开始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方案执行。 3、投标人须提供详细技术实施方案,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产品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若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4、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安排设备安装调试人员驻采购单位。 5、中标供应商在设备安装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6、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的具体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法,并经与采购人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硬件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最终签订的合同时,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 7、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 包括: 维护手册、测试手册、设备说明书、硬件工作原理、软件资料。对上述资料,中标供应商应能装订成册并提供光盘(CD-R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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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保障要求 |
1、工程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向采购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b.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c.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d.负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 e.参加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f.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g.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2、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其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缆线、软件等)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被接受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或系统集成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投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3、采购单位在交货时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设备、产品进行测试,以供确认是否达到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若测试结果不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投标,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并且保留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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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训要求 |
1、在系统实施完成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每年不少于两次免费提供不同设备或系统相关的业务培训,帮助相关技术人员熟悉系统的各项功能及使采购单位技术人员具备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技能,投标时提供详细的人员培训方案。 2、免费对采购方的管理人员、应用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参与培训人员,能够理解系统原理、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应用,能熟练掌握硬件设备的安装、使用,能掌握硬件设备运维技巧。 3、定期组织用户与系统技术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4、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由本项目采购方根据需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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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售后服务要求 |
1、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整体系统集成项目质保期为3年(软件及硬件),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实现停车场数据接入数量的扩展,并在质保期内实现全市停车数据接入的全覆盖; (2)确保软件平台能满足停车数据量的增长需求和业务增长的需求; (3)在保修期间,需提供原厂家保修服务。 2、投标人必须在南宁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专业软件开发、维护职能,维保团队人员稳定并具备专业素养,要求确保在质保期内提供至少1名维保人员,实行驻场服务(签订合同时提供驻场人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驻场地点由采购人指定,提供7×8小时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并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 3、本地化服务内容: 本地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免费修复、完善和升级。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维修和备品备件更换服务,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随时提供备品备件及耗材等。 (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 (4)质保期内,采购人如有重要活动如会议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工程师1人以上,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食宿费用自理。 4、故障响应时间: (1)若本批采购的货物发生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电话服务应答,2个小时内现场维护响应,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同型号的替代设备,以保证设备可正常运转。 (2)中标供应商能提供7×24通过远程、上门服务、电话、E-mail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终身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技术咨询服务; 5、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软件须得到安全认可,并提供免费3年的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系统软件升级、业务扩展、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免费全面检查维护等技术支持服务;对于产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免费提供补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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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为采购方指定地点的现场交付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软件开发、软件部署、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检测、更新升级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安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硬件、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试运行等费用); (5)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教材、技术认证、考试费用等); (6)包括项目整体验收各项费用; (7)投标人报价中须包含整个项目所有需要的设备、外设、线缆、管材及埋管并完成所有工程和服务,以及施工时对其它专业造成的破坏进行修补等及其他所有成本及合同包含的应有环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风险费、责任等费用; (8)所产生的代理服务费。 2、投标人应承诺当所购置系统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硬件设备投标方应承诺该项目以后升级扩容时,将享受优惠条件。同时,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如果采购人对采购数量有所调整的话,将按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单价调整合同总价,投标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本次招标为系统集成(含硬件安装调整、系统集成实施、技术方案、设备供应、工程施工、业务集成)的提供。对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内容,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 5、投标人如有请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品检验证书,厂家其他证书资料。 6、投标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8、为使投标人充分了解南宁市交警支队打造的静态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及深度了解本项目核心资源数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标的情况,本项目现场答疑要求如下: 答疑会议时间:2020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1号 ,联系人:王灏 ;联系电话: 18978889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