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与再生水设施巡查核查及保障经费(第 1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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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080000153639 发布时间:2021-05-08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与再生水设施巡查核查及保障经费(第 1 包)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和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监管的通知》、《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京政发〔2015〕66 号)及市水务局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排水集团所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按照“确保核心、控制流域、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围绕首都核心区、商业繁华区、人口密集区等核心,开展北京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养护质量第三方核查,保障排水设施规范运行,确保排水通畅。

2、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要求

  •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2.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2.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 3.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41 号);
  • 3.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 3.3《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
  • 3.4《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 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 年 7 月-2022 年 6 月)》;
  • 3.5《北京市排水及再生水管理办法》。

4、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 4.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 4.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2016);
  • 4.3《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2009 );
  • 4.4《城镇排水管道检查技术规程》(DB11∕T 1594-2018)
  • 4.5《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 4.6《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

5、工作目标及内容

5.1 排水管网核查

对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大兴区五环内、北京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养护质量及检查井情况进行核查,同步采集所核查的检查井空间点位信息数据,共核查排水管网 502.2 公里。

其中:

(1)       每月对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排水管网核查 12 公里,全年核查 432 公里;

(2)       每月对大兴(五环以内)排水管网核查 3.6 公里,全年核查 43.2 公里;

(3)       每月对北京市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核查 2 公里,全年核查 24 里;

(4)       每月核查单位互查长度为 0.25 公里,全年核查 3 公里;核查共计 12 个月;

(5)       同步对检查井井盖井室破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采集检查井空间点位信息数据。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人工检查、管道潜望镜检查等方式,主要对管渠内沉积、结垢、障碍物、树根、封堵、浮渣等功能性缺陷及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起伏、脱节、异物穿入、渗漏等结构性缺陷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井井盖埋没、丢失、破损等外部情况及井壁泥垢、裂缝、渗漏、抹面脱落、井底积泥、防坠防盗装置等内部情况及雨污混接情况进行检查,同步采集所核查检查井 GPS 信息,保证核查点位的唯一性,且为后续管网缺陷分析提供相关数据支持。核查时同步对排水管网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确保核查工作安全稳定开展,并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市水务局工作部署,配合完成“清管行动”、安全专项检查、重大活动保障期等专项检查任务。

每月对核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评分,完成月度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当月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养护质量考核评分、严重结构性缺陷汇总、典型缺陷截图等。每月情况向运营单位进行通报。

5.2 排水泵站核查

对中心城区 99 座排水泵站(11 座污水泵站,88 座雨水泵站)进行核查共计 118 座次。

其中,对 11 座污水泵站各巡查 1 次,共 11 座次;5 月-9 月汛期,对 88 座雨水泵站中 19 座下凹式立交桥于汛前、汛中各开展 1 次防汛状况专项检查,共 38 座次;对 88 座雨水泵站中其余 69 座雨水泵站各巡查 1 次,共 69 座次。

重点检查泵站安全管理、一般规定、水泵管理、电器设备管理、进出水设施管理、仪表管理、泵站辅助设施管理、消防管理、电器安全设施管理 9 方面。

每月对核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评分,编制专项核查报告并上报,保证汛期排水泵站安全、稳定运行。

6、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负责该项目的团队应至少 11 人,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 1 人:本科以上学历,给排水或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对于排水管网和泵站设施运行、监督核查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透彻,具备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经验至少5年以上,组织及执行力强。

排水管网及泵站核查及月报编写人员至少 10 人以上,其中至少 5 名人员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至少 5 个专业技术人员。

7、成果文件及要求

7.1         成果文件

(1)       每月 10 日前编制并提交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月度核查报告,共 12 份。每月提交排水管网核查视频资料一份,共 12 份。

(2)       编制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核查报告,共 2 份。

(3)       编制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半年度核查报告,1 份。

(4)       编制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年度核查报告,1 份。

  • 7.2 编制要求

报告内容包括当月核查管网功能、结构整体情况,反映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垃圾杂物淤堵影响过流、雨污混接、私接偷排、管网破裂等突出问题。并将核查的问题及时与运营养护单位进行确签。每月需对管网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季节、区域、重大事件时间点等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类别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深入挖掘造成问题的原因,同时对数据进行多维度的汇总分析。

每月需要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对本月设施养护质量进行评分,同时第 1 包供应商需要对第 2 包管网核查数据及打分进行整合。

8、绩效目标

  • 8.1 对我市中心城区 2 公里排水管网养护质量进行核查,同步对检查井状况及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并采集检查井空间点位信息数据;
  • 8.2 对中心城区 99 座排水泵站养护质量进行核查,共计 118 座次;
  • 8.3 报送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养护质量核查情况月度报告 12 份、季度报 2 份、半年报 1 份、年报 1 份,共计 16 份报告,每月提交排水管网核查视频电子资料,共计 12 份;

9、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1 年。

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

10、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于一个月内甲方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由甲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及成果文件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技术服务验收意见。

验收标准: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项目成果后,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如乙方形成的最终报告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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