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东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根据《水污染 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近年来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和要求日益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涵 及任务需不断拓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 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2019〕937 号)(以下简称《技术大纲》) 中“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 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 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等有关要求,结合东营市实际情况,开展东营市水生态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预算金额为叁佰万元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采购内容:东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2、采购数量:本项目分一个包,确定一家供应商。
3、预算安排:本项目计划投资约 300 万元。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现行的国家、行业及相关行业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发包人制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等。
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应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实施的要求和规范。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6 月底。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需满足的项目内容、配合事项:
1、工作目标
根据《技术大纲》要求,识别东营市主要水生态环境问题症结,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设计“十四五”规划任务,筛选提炼“十四五”规划项目,编制东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东营市行政区域,含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等 8 个县区、开发区。
3、规划时限
为 2021~2025 年,基准年为 2020 年。
4、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
4.1.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成因分析
通过现场调研及资料收集,总结东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按照《技术大纲》要求梳理东营市“十三五”水生态环境现状,研判主要问题及关键症结。
4.2.“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研究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体现约束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思路,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要求,根据《规划大纲》指标体系,衔接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东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
4.3.“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工程与保障措施设计
根据“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原则,按照《技术大纲》要求,结合“一河一策”及国控断面汇水范围空间管控思路,设计“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筛选提炼重点工程项目,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进度安排
5.1.2020 年 10 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
5.2.2021 年 3 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各区县和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5.3.2021 年 5 月底前提交成果评审稿,经专家评审后提交最终稿。
6、工作成果提交
东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东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
(八)项目验收标准:
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