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等
1、服务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监理。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程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和各参建方协调等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3、监理部人员:供应商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不含总监)。
4、投标约定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出现不可抗力或非中标人原因要求更换人员的,由业主调查后酌情处理。
5、项目监理人员不称职、不负责或违规违法,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业主要求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6、对进场的设备进行查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当合格签字的监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拒付监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