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一、服务需求(采购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二、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履约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但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能够从其他项目撤出并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中标后中标人须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备满足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的关键岗位其他人员。
3、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成交人必须根据项目具体特点按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配备相应岗位人员,确保人员配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4、成交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岗,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5、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签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以及签订合同时确定的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要求,确需更换时,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及项目需求要求,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含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项目经理的变更应经业主单位同意、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变更,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执业
资格、业绩等不应低于原项目负责人。上述变更人员至原合同工期满之日止,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其他工程。
6、成交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二)安全文明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拆除改建项目承包人施工时须保证原建筑、结构和材料的完好,损坏部分投标人无条件自行恢复。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类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通畅,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
(三)质量及安全要求
1、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安全生产达标。
2、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公告及项目需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成交人应负责无偿返工,赔偿由此可能带来的业主单位的损失,包括对使用功能造成影响的损失,并承担工程总造价的2%-3%的违约金,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保留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险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不得挪用。
4、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所示的有关图集、标准。
(四)工期要求
业主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业主单位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成交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以开工通知中的开工日期起算。
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人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及项目需求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以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向成交人报劳动力和施工机械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经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有效劳动力人数和机械数量达不到计划要求的,视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按如下标准计算:劳动力按500元/人·天,施工机械按1000-5000元/台·天。累计出现10次(含10次)以上者,影响工程进度且不能如期完成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业主单位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给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
(五)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得有关招标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业主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业主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业主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业主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业主单位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六)相关政策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6〕2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21〕17号)、《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岳政办【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使用“安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人工工资分账、总承包企业代发等保障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
8号)等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已计扬尘污染防治费,中标人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现场工地围挡、车辆冲洗、道路和堆场硬化、裸土覆盖(绿化)等抑尘降尘措施。
(七)材料要求
1、除业主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因成交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业主单位未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采购,必须选用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的要求并经业主单位同意。
3、成交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及供应的厂商,须进行资格和品牌的认定。如:混凝土、水泥、安装工程主材等,在采购前应将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如质保书、生产许可证等或备案要求)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经业主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业主单位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负,工期不予顺延。材料试验费由成交人支付。
4、由成交人实施采购的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由成交人实施,品牌、规格等须经业主单位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成交人采购计划应提前报业主单位审定。因成交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业主单位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成交人不能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材料,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人停止采购,已经采购进场的勒令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岳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企业生产的获国家、省、市名牌称号产品,被授予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被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已取得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以及符合实际需要且在本地生产的质优产品等。
6、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甲供材除外),因成交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
2、《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
〔2019〕193号)。
5、材料价格参照岳西县工程材料信息价2023年3月份及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2023年第3期《安庆工程造价信息简讯》,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周边信息价或市场询价价格列入。
(九)成交人须知
分包规定:成交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内容依法专业分包,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分包单位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备案。
本工程取、弃土点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承包人应综合考虑经济运距及其他可能增加成本的因素,且渣土运输必须由岳西县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承包人必须充分了解岳西县渣土公司运输行情,中标后不做调整。
成交人应按照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
成交人负责协调现场施工环境、处理好各方矛盾,并承担协调费用。
本项目合同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
成交人属外省、市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谈判文件;(3)合同协议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列入合同的投标辅助资料。
三、验收
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