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 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等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选定,共分为一个包,选定六家服务单位。
签订合同前由六家成交单位按综合评审得分顺序选定服务项目,即由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第一成交单位优先自行选定服务项目,然后由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第二成交单位在剩下的五个服务项目中自行选定服务项目,依此类推,最后剩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即为综合评审第六名的第六成交单位。
二、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目标:
1.1编制成果报告基本概况:
1.1.1项目名称: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项目。
内容:本工程建筑面积总计约425380平方米,分为五部分,每部分分别选定一家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跟踪审计。其中第一部分包括:A1海洋学院、A2行政服务中心、A3生命科学学院、A4化学化工学院、B2文化中心,建筑面积约108280平方米;第二部分包括:A5公共实验实训中心、A6学习中心、A7外语学院、B1科创研发楼A、C1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109860平方米;第三部分包括:A8教学楼A、A9教学楼B、B3国际学术交流中心、B4体育中心、C2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104830平方米;第四部分包括:B5看台、C3学生公寓、C4学生公寓、C5学生公寓、C6学生公寓、C7学生公寓、C8生活中心A、D1门卫及附属用房、D2围墙、平台下面积,建筑面积约102410平方米;第五部分包括: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项目的配套工程。
1.1.2项目名称:柳子河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第一标段。
内容:本项目选定一家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送审值约为9500万元。
1.2服务内容:
1.2.1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报告;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1.2.2柳子河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第一标段:工程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3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科学、规范、完整的造价成果报告,并确保造价成果报告通过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和烟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相关部门审核。负责本项目工程招标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答疑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本项目图纸审核和完善工作。
1.4柳子河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第一标段:审价服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工程量差异部分或者对审查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原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核对。审价中介机构、建设单位、原编制单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在三方会签后,由审价中介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对审价过程中有分歧的,经审价中介机构组织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将问题提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 经财政部门协调解决后,审价中介机构方可出具审价报告。
1.5服务单位根据审查任务的要求,制定审查计划,安排本公司有审价资格的人员进行审价。审价应当实行审查和复核制度,审查和复核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员担任。审价中介机构、审价人员与被审查项目的甲、乙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
1.6服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等有关资料,并提供审查和复核人员签字的书面记录。审价如出现错误,将根据出错情况扣减审查费。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或者规范:
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行有关规定。
三、报价要求: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标准》(烟开财[2014]4号)的90%执行;项目跟踪及结算审计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标准》(烟开财[2014]4号)执行,其中结算审计送审值按照以中标合同值或初始清单值为基准的调整额计取; 柳子河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第一标段:工程结算审计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标准》(烟开财[2014]4号)下浮执行,财政负担的费用按照90%计取,施工单位负担的费用全额计取。
四、服务要求:
1、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进行服务。
2、人员要求:
2.1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人员合理;
2.2身体健康;
2.3熟悉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标准规范及相关;
2.4熟悉当地人文环境与管理要求;
2.5能够适应该项目工作强度,确保相应速度;
2.6如不服从管理或出现消极怠工者,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的书面批准,且更换人员的综合素质(如职称、注册资格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若未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书面批准更换人员或实际人员非响应文件中列明的人员,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办公场所在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的书面批准,且更换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距采购人的车程等应不低于更换前的办公场所。若未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书面批准更换办公场所,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5、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等,接受烟台开发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及业务考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执行。
五、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组织人员对办公场所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核实,若发现成交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方案、项目负责人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办公场所情况、设备配备情况、业绩等,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整体服务方案、项目重点及实施策略、实施步骤和任务分配、当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掌握情况、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实施中突发事件的预案、服务相应时间及进度控制措施、与造价业务各当事人的沟通、协调、配合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交通工具、测量设备、办公设备、相关软件情况等。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