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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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290000110706 发布时间:2020-09-29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营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东营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有关“抓紧编制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初步摸清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印发了《山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鲁环发〔2019〕143号),要求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20〕185号)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以下简称“双源”)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全市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等重点污染源。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清全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确定全市工业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清单。

本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合同金额(即中标价)为总包价,包含了中标方为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过程中涉及的车旅费、踏勘费、耗材费、人工费及不可预见费和调查评估中的施工费、设备购买(租赁)费、采样费、监测费等调查评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合理利润、税收及因评审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费、会议室租赁费用、专家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等)。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要求: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

7、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项目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建立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及补给区内重点污染源清单;根据源清单,按照筛选原则确定重点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污染源,提交省级技术组审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编制《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级技术组组织的专家评审;

2020年11月30日前,编制《东营市城镇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通过省级技术组组织专家评审,报山东省生态环境 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清单;根据源清单,按照筛选原则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

2021年底前,配合做好质控机构对调查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新增工作任务要求和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对能力验证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服务效率:对2021年度开展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做好对接和后续技术服务工作。且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论证意见:执行上级标准。

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有关“抓紧编制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初步摸清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印发了《山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鲁环发〔2019〕143 号),要求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20〕185 号)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以下简称“双源”)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全市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等重点污染源。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清全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确定全市工业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清单。

(二)项目预算情况

经评审,最终确定本项目最高限价 60 万元。合同金额(即中标价)为总包价,包含了中标方为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过程中涉及的车旅费、踏勘费、耗材费、人工费及不可预见费和调查评估中的施工费、设备购买(租赁)费、采样费、监测费等调查评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合理利润、税收及因评审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费、会议室租赁费用、专家食宿费 用、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依据:

(一)法律及工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 年);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25 号),简称“水十条”;

(7)《山东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31 号);

(8)《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 号);

(9)《山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鲁环发〔2019〕143 号);

(10)《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发〔2013〕49 号);

(11)《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环发〔2011〕128 号);

(12)《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02 号)。

(二)技术文件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

(2)《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

(3)《水质采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

(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

(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

(6)《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7)《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9)《水文测量规范》(SL 58);

(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

(1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15)《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

(17)《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

(1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

(2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2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

三、工作任务

1、调查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及补给区内重点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危废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等)的基本信息,建立源清单;

2、筛选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以及补给区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污染源,确定重点调查对象;

3、编制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4、收集,整理,分析水文地质材料、土壤污染资料、土地利用和污染源相关信息;

5、开展现有地下水井筛选,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现场采样,样品采集保存流转;

6、分析污染物类别、污染物浓度值,评价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分析地下水污染原因,提出污染防控对策建议;编制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7、配合做好质控外审工作,根据省级要求增加的其他相关任务,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全省成果集成;

8、按照工作要求,确定全市工业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清单。

四、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纪、违约等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如是山东省外单位可不提供信用山东网站截图)

(4)调查单位可外协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地下水污染调查中所需测试项目的相应技术能力。检测实验室应承诺优先安排东营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检测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技术要求

(1)建立“双源”清单

以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和环境统计数据为基 础,通过初步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结合大数据平台,建立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以下简称“双源”)清单,“双源”清单建立以资料收集为主,现场实地调研为辅。

其中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单主要包括水源地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水文地质单元及补给区、地理坐标、服务人口、取水量、监测指标及频次、水质类别、超标指标及倍数和超标原因等。完成不同调查对象清单表的填写。资料来源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水源地供水勘察报告、水利普查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等。

污染源清单信息主要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水文地质单元、地理坐标、监测井信息和水质监测状况、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选择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的,且储存、使用、生产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包括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及废弃场地)进行清单信息收集,有毒有害物质可参见 GB/T 14848 中的毒理学指标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完成不同污染源对象清单表的填写。污染源资料来源包括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确定重点“双源”

按照《实施方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等技术要求,按照筛选条件,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建立重点“双源”名录,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单中,只要符合筛选条件之一就应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并确定调查范围;二是污染源清单中,只要符合筛选条件之一就应列为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三是对于位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正规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即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建设和运行的垃圾填埋场),省级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各大型企业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应列为其他重点污染源。

(3)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土壤资料、地形地貌、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等相关信息,进行以下综合分析。

整理各类资料,对各类量化数据进行统计,编制专项和综合图表,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

‚综合分析调查区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系统了解区域地下水资源形成、分布与开发利用情况。

ƒ编录污染源信息,了解重要污染源类型及其分布情况。

„分析地表水、地下水质量情况及污染分布。

(4)现场踏勘

通过现场踏勘,核对调查对象水文地质条件、水源和污染源(区)信息、井(泉)点信息、土地利用情况、产业结构、居民情况、环境管理状况等信息,确认与资料是否一致。调查下列情况识别关注区域:污染物生产、储存及运输等重点设施、设备的完整情况,物料装卸等区域的维护状况,原料和产品堆放组织管理状况,车间、墙壁或地面存在污染的遗迹、变色情况,存在生长受抑制的植物,存在特殊的气味等,同时可采用现场快速筛查设备(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PID 气体探测器等)配合开展污染识别。

③核实调查对象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包括数量、类型、分布、影响、保护措施及其效果。核实调查对象地下水环境监测设备的状况,特别是置放条件、深度以及地下水水位。观察现场地形及周边环境,以确定是否适宜开展地质测量或使用其他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确定初步采样的布设点位等。

(5)制定“双源”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合理补充完善重点“双源名录”。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表明调查对象内存在可能的污染,如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排除无污染时,将其作为潜在污染调查对象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制定重点“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方案,内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一般包括土壤类型和地下水埋深,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调查对象周围环境的可能分布和迁移信息,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根据调查区的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的迁移和转化等因素,判断调查区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为制定采样方案提供依据)、制定采样方案(一般包括采样点的布设、监测指标、样品数量、样品的采集方法、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样品收集、保存、运输和储存等,其中采样点的布设要参照《实施方案》中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布点要求和方法)、制定样品分析方案(监测指标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保守性原则,按照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调查确定的调查区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

化,判断样品的检测分析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取潜在典型污染样品进行筛选分析)、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并报省级技术组审核。可结合物探、勘查基本确定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如包气带、含水岩组的岩性结构、厚度与分布、边界条件,基本摸清调查对象周边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分布。

ƒ按照采样方案开展地下水监测井筛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水井,合理建设新井,开展地下水采样检测分析。

(6)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确定地下水污染主要问题。

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一是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以地下水质量检测报告(要对现状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检出率和超标率等)为基础, 结合收集的资料,参照 GB/T 14848 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单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价,对于未列入 GB/T 14848 的指标,需指明检出组分名称和检出值,并开展健康风险评估。二是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是反映地下水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污染程度。评价过程中,在除去对照值的前提下,以 GB/T 14848、GB 3838 为对照,采用污染指数 Pki法进行地下水污染评  价,直观反映人为影响,同时反映水化学指标超过国际公认危害标准的程度。

确定地下水污染主要问题。一是根据调查对象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状况评价结 果,排除由地质成因造成的指标异常,针对污染源的特征指标,识别地下水污染物种 类、浓度(程度)等特征,确定调查对象及周边地下水污染主要问题。二是根据地下水污染主要问题,分析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地下水污染的途径和方式,初步判断地下水污染原因及可能对下游敏感受体的影响。

(三)质量控制要求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下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有关文件通知及技术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东营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质控检查工作,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按照筛选原则对重点“双源”名录进行审核,确保重点“双源”名录全面准确,无重大遗漏。配合省级技术组开展重点“双源”名录及调查评估工作方案专家评审,确保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省级评审。

(2)按照对《山东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采样进行质控检查,主要包括:①实施方案检查,②监测井建设质量检查,③采样质量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④ 样品保存、流转及检测的质控检查,⑤现场取样样品进行抽检。

(3)监督完成全市成果集成总结工作

监督完成我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双源”数据库、重点“双源”图集等市级成果集成,配合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成成果集成。确保按时间要求监督调查单位完成全市重点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4)质控单位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完成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估,对调查单位的现场样品进行抽检。质控工作的工作量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工作量的 10%。

(四)技术成果要求

1、方案及报告

(1)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2)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2、图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件:

(1)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内重点污染源分布图;

(2)重点污染源周边井点、居民点、饮用水水源等敏感点分布图;

(3)地下水监测井分布图;

(4)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成果图;

(5)地下水污染风险分析成果图;

(6)饮用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图。

3、数据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础数据:

(1)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内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2)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地质、水文地质信息;

(3)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井点及补给区内重点污染源周边井点基本信息;

(4)地下水监测点及监测成果信息;

(5)建立工业污染源清单及基本信息。

份数要求:电子版的成果一套,包括文本、图集、数据库,纸质版的 8 套。最终按省级技术组要求为准。

(五)其他要求

(1)调查评估单位应充分了解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质控检查要求,及时掌握国家和省下达的最新要求,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支持、调查开展、现场质控、成果集成等各相关工作环节应明确专人负责。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符合国家地下水调查数据信息的保密要求。

(2)调查评估单位应在中标后 15 日内,按照《山东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东营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提交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和惩处措施。20 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分析及样品采集分析试点工作,打通全过程工作环节。出现问题或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并采取措施且能够到达工作现场。

承诺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审核的合格率、闭环率要达到国家和省级要求;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完成建立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及补给区内重点污染源清单;根据源清单,按照筛选原则确定重点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污染源,提交省级技术组审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内编制《东营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级技术组组织的专家评审;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编制《东营市城镇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通过省级技术组组织专家评审,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 日内完成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清单;根据源清单,按照筛选原则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

2021 年底前,配合做好质控机构对调查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新增工作任务要求和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对能力验证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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