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一、编制背景
今年4月15日,江北新区挂牌成立。省委、省政府要求,“推动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与主城区跨江发展;建设托管园、共管园、园中园等共建共管共享园区;支持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江北新区扩区”。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芜湖市 “巩固主城,提升城东、发展三山、启动江北” 近期发展战略,明确江北片区发展定位,优化总体布局,更好保护生态本底,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塑造新区城市形象和特色,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控制和引导未来西湾花园开发建设,实现“山水相间、精致繁华”现代化滨江大城市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编制范围
编制范围:西起和谐大道,北至通江大道,东至化工西路,南临站北路。
总用地面积:约为3.94平方公里。
三、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应尊重芜湖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城镇发展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 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地方有关规划、技术规范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4)《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7)《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安徽省、芜湖市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三)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
(1)《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2)《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 年)》
(3)《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4)《芜湖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暨总体城市设计》
(4)《芜湖市城市单元划分及整体性控制规划研究》
(5)芜湖市相关专项规划
(6)国家、省、市和鸠江区其他相关规划及规划局提供的现状
四、编制目标及原则
1、 编制目标
本次西湾花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包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包含地块图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江北集中区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指导下,在充分调研和现状分析片区地理、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人口和服务设施基础上,明确本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开发容量和人口规模,保护生态本底,优化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完善三大设施,兼顾管理和开发,把握刚性和弹性,构建用地控制指引、城市设计指引、开发建设指引三大指引体系,为未来“开发、建设、管理”等行为在控规框架下提供合法依据。
地块图则: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片区已有城市设计基础上,将用地控制、城市设计和开发建设控制和引导要求有效转译成地块开发建设设计条件,形成附加图则,对未来地块开发、建设与管理提供有效管控引导和合法依据。
2、编制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承上启下”核心作用,直接影响上位规划落地和城市开发建设协调性,因此对控规编制提出更高要求,具有广度、精度和深度,突出整体性、统筹性、协调性、公共性。
整体统筹性
控规涉及的上位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就芜湖而言,涉及上位规划达到30多个,与此同时,由于上位整体宏观尺度以及各个专项“就部门而编”,相互之间缺乏统筹甚至在空间布局上相互冲突,不仅要对30对个上位规划梳理,还有单元规划协调空间冲突,优化、深化各专项规划,实现上位各专项规划在空间上合一,指导各项开发建设。
部门协调性
控规是指导城市开发建设直接依据,涉及国土、规划、水务、交通、各区、开发区多个部门,规划编制需要充分与相关部门对接,了解最新发展诉求和建设发展思路,才能保证规划编制实施可操作性。
平衡性与公共性
控规是城市开发建设中各方利益诉求在实施层面集中反映,涉及公众、政府、开发等多方,需要建立一整套公共参与机制,包括公示、座谈等多种方式,保证多方参与,平衡各方利益,因此,单元规划编制中要多次召开部门座谈会,涉及相关利益者论证会、方案汇报和专家评审,在保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下,合理满足各方诉求,提升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可操作性
控规是指导城市开发建设的实施性规划,其整体空间布局、用地控制、设施配套和城市设计控制引导只有有效转化地块图则和地块出让设计条件,才能保障有效实施并提供合法依据。
五、设计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
1、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基础研究:规划应对该地区现状用地、建筑、人口分析、水系、三大设施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提出存在问题,并梳理相关规划的对片区发展要求,明确问题和重点。
总则: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以及规划策略。
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各类用地性质、规模、比例构成和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绿地景观、竖向等专项分析。
整体控制:明确道路交通、三大设施、四线等各项控制要求,落实开发控制一张图,并结合用地布局,提出未来人口容量、各类用地规模、建设总量开发建设控制要求,明确各类用地地块编号、开发控制要求,形成控规总图则。
综合交通规划:应根据现状道路建设条件,结合上位和专项规划要求,优化单元内道路交通系统,明确道路等级体系和道路红线宽度以及各类交通设施布局,提出道路综合断面设计引导和综合竖向设计。
公共服务设施:应详细分析现状人口容量、开发强度以及现状公共设施布局,结合相关上位规划和专项要求,根据最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标准,明确片区、15分钟、10分钟、5分钟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标准和内容,并预测未来片区人口容量和分布,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用地规模、等级、空间位置和控制要求,保障公共配套设施
公用设施规划:应充分分析现状公用设施布局、现状水系环境,结合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公用设施配套内容、规模、等级、数量和控制要求,优化排涝水系布局,提出市政管网设施引导。
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合理配置各类绿地开敞空间,按照分级分类规划公园绿地,形成网络化、体系化绿地景观系统。
2、 地块图则
应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片区已有城市设计中关于用地控制、城市设计和开发建设控制和引导要求落实到地块图则,地块图则编制应包括地块性质、面积、容积率、密度、高度、绿地率、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引导、设施配建用地控制指标与界面、天际线、街道、建筑色彩与风貌等城市设计控制引导要求。对于重点地块,应编制附加图则,深化形态、风貌控制要求,形成三维形态模块。
六、编制阶段和周期
本次控规编制周期为三个月, 保障规划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和公众参与,协调各方发展诉求,编制历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现状调研阶段
应调研区域内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资料、自然生态及文化遗产资源资料、已有规划资料、有关规划建设动态信息等。应广泛收集公众意见。 分析、总结片区现状特征、存在的主要问题。
(2)方案编制阶段
分析片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及机遇。 通过系统分析,经过多方案比选,形成初步方案。重点按照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及其它已有专项规划,预测未来开发容量,明确三大设施配套标准,落实三大设施,梳理道路交通、排涝水系提出各类用地布局。
(3)草案征询阶段
初步方案经过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并征求地区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草案形成后,应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
(4)审查报批阶段
草案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应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草案,并按相关程序审查报批,报规委会审议。
(5)归档发布阶段
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按程序报签后,应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发布,同时将规划最终成果归档。
成果数据经验收、校核无误、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后,规划编制工作方可结束并履行合同有关条款。
七、成果形式
成果包括书面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成果。
(1)书面成果
包括文本、说明书、图集和分地块图则
(2)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备注 |
1 |
▲江北西湾花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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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项目 |
1 |
江北西湾花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