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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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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140000113001 发布时间:2020-10-14 文档页数:132页 所需下载券:10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201431。

(二)采购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分包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二、招标文件中(十)关于项目进行分包”及“三、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编制第1点”等相关分包的内容。

(七) 报价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投标风险提示:

(1)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一”)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25%(含 25%)以上,此情形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市场竞争的现场情况来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二”)

(3)投标人可以有预见地参照“有效报价提示一”情形的要求,投标文件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够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九) 政策扶持功能。

1、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依法确定本项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之间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规定(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供应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扶持名称

详细要求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价格优惠

采购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

该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人民币4,700,000.00 元,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在最高限价之内,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报价方式:按项目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中的“(七)报价要求”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供应商必须在交易平台上成功提交电子唱标,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中的2.1.1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还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其他商事主体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证明材料应体现经营范围。如果该项目允许自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文件仅是授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有关材料的,可以不用提交该表。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材料可以查阅第二代身份证的投标签到记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 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中2.1.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审查者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2.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情况

1.本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类别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核心产品

1

其他服务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

1

合计:

人民币4,700,000.00 元

2.采购清单具体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高质量完成各项人口普查工作任务,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拟委托第三方专业统计机构协助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2)服务范围:在惠环街道辖区(中星、红旗、斜下、古塘坳、惠新、平南、西坑7个社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2月。

3.采购人关于采购清单(服务)具体要求的情况说明:

1)普查对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境外但未定居的辖区居民,不包括在街道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街道实际管理人口约25万人(具体以实际普查数量为准)。

2)普查内容和普查表: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短表、长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

3)人口普查的方法及标准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通过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入户登记与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4)工作内容:包括提供人口普查项目的技术、业务指导、普查宣传、人员落实、“两员”工作用品及保险、普查小区划分及电子地图绘制、户口整顿、业务培训、数据审核及处理、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督导、街道及社区核心指导员驻点、验收及迎检、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等多项工作。

(二)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办公现场驻点。

2.服务团队的需求

1)要求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区级及以上政府统计(调查)部门颁发的人口普查先进个人,具有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验。

2)要求驻场人员具有独立承担政府调查类相关项目经验,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需要具有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政府统计(调查)部门颁发的人口普查先进个人的人员,具有区级及以上政府统计(调查)部门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经验的人员。

3)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与惠环街道人普办以及社区沟通对接、管理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4)登记阶段按需按照上级普查机构中关于“两员”配备标准招募充足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

5)配备的普查员原则上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具备人口相关知识、统计报表知识、能熟练使用PAD,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普查员入户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普通话标准。

6)配备的普查指导员为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在55周岁以下,负责数据审核,数据汇总、数据复核,沟通普查员及社区指导员、入户登记组织协调工作等。

采购人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派出的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得分。

3.工作进度需求

开展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时,进度以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级要求为标准。总体工作安排如下:

1)物资准备: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做好物资准备及发放工作。包括横幅和海报、“两员”人身意外保险、“两员”工作用品。

2)绘制普查地图、编制地址代码和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建筑物标绘与比对,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小区代码编制;配合街道人普办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完成绘制普查小区图。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配合区、街道人普办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普查摸底:配合街道人普办通过摸底,掌握普查区人口和住户分布情况,以普查区为单位编制人口底册,为正式入户提供基础和保障。具体按照《普查摸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普查登记复查:11月15日前,普查员正式入户登记,指导“两员”完成普查小区的短表、死亡人口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短表入户登记工作。11月30日前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进行长表抽样登记工作。指导“两员”在12月1日-12月10日完成比对复查工作。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普查比对复查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6)行职业编码: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配合街道人普办做好普查长表的行业和职业编码工作。编码前应对编码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具体按照《普查行职业编码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7)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登记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配合街道人普办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4.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

人口普查项目结束后,提交人口普查工作总结一份。将工作开展中涉及的各类数据资料妥善归档,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5.考核办法/验收方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区各上级普查机构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1.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增加的信誉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统计调查和统计数据处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其中管理体系认证还需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网址信息)。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人口普查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需含有“人口普查”字样。

(四)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2015年至今政府机构(含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委托的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统计调查、调查研究或经济研究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由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的履约评价书等文件。

(五)本项目财务状况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

(六)本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

(1)服务范围:惠环街道辖区(中星、红旗、斜下、古塘坳、惠新、平南、西坑7个社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2月。

2.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内容为包干价,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普查登记时产生的网络流量费(如有)、管理、维护、保险、专家论证费(如有)、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验收标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区各上级普查机构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4.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进度(效果)支付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自完成摸底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自完成短表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4)自完成长表工作进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自完成抽查验收阶段后,提交人口普查工作总结,并将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数据资料妥善归档,移交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项目尾款。

(七)本项目技术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可行性、科学合理性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口普查工作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根据对街道人口普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开展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制定质量控制方案

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严谨、科学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的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安全、保密措施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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