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内容及要求
1、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2017 年对辖区内 32 处集中式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 184 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的基础上, 拟联合市城乡水务局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具体开展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调整和划定的个数及具体情况需等待水源地主管部门提供及核实。
2、工作内容
根据市农村水源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清单及基础信息,按照集中式和分散式水源地划分标准对清单进行筛选,并经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城乡水务局同意后,对相应水源地开展保护范围划定和调整工作。本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现场调查,对水源地的水资源状况、供水现状、服务区域、配套设施、历史环境问题、周边污染源等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获取水源地及其周边地质材料、打井报告等。
(2)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要求,依据水源地水文地质情况,明确相关参数,选取适宜的划分标准和技术方法,经与有关部门对接, 划定或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并说明调整前后保护范围的比较。
室内定界后,通过现场勘界,确定保护范围边界。采用统一标准制图, 并配备文字说明。形成《安丘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划定方案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图、技术报告、划定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3)根据现场排查的污染源、风险源情况,水源地历史环境问题,以及水质监测数据,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对划定的保护区域提出监督管理措施建议。
3、预期成果
形成《安丘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文本及相应图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