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量:本工程量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二)主要材料使用要求:主要的材料、设备应具有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三)项目特殊要求:依据施工图纸(另附)及补充说明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按工程量报价,报价必须包括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3、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补充说明,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有关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人现场监理工程代表的监督检查。
6、总包及分包规定: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7、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按磋商文件及相关要求进行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除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外不作调整。
8、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按国家规定的保质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验收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时由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