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文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编号:B20190166)的相关规定,“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各市、县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二、编制意义
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以及土地资产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已相当成熟,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价格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一是为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基础;二是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价格参考;三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四是有利于宏观调控集体土地市场,指导地产交易。
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促进土地的合理持续利用。有利于培育完善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为税费改革,公平合理的征收农用地税费提供依据。
三.编制范围及基准日
资源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资源县城区范围内;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资源县全域范围内;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四、工作目标和内容
资源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分用途划分标定区域,选取标准宗地并评估标准宗地地价,建立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根据区域内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质量、经济社会条件和特殊条件的差异划分土地级别并评估级别基准地价,建立修正体系;
五、费用预算及保障
本次评估工作经费预算大约为¥990000.00元(以实际支付为准),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项目经费的落实。
六、时间要求及进度安排
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
九、成果内容
1、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包含:
(1)资源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标准宗地评估报告书(按标准宗地宗数提供);
(3)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4)标定区域与标准宗地布设图;
(5)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6)资源县标定地价体系数据库;
(7)原始资料、中间数据成果和其他各类图、表等;
(8)各种资料的电子文档及数据光盘(电子版本成果)。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工作成果包含:
(1)资源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资源县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结果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
(3)资源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资源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3、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工作成果包含:
(1)资源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报告;
(2)资源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技术报告;
(3)资源县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图(分用途或分乡镇);
(4)资源县集体农用地地价样点分布图。
(5)资源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十、服务期限
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由资源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止;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成果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
十一、费用结算与支付方式
采购人按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向成交服务供应商进行结算: 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在提交初步成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在甲方报上级相关部门的专家评审并通过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
十二、项目验收及其他要求
成果文件主要内容按有关要求进行编写,所提交的成果须通过经采购人审核,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成果未通过经采购人审核,需重新进行修改、送审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付合同金额,并由乙方赔偿采购人合同金额一倍的经济损失;本项目服务成果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需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